枉法裁判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认定
(一)根据本条规定,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的具体的职权范围;也不能以属于官僚主义为由开脱行为人的罪责,官僚主义不是法律用语,但官僚主义行为中包括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因而包括了犯罪行为。
成立滥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本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
(二)本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法条,此外,本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滥用职权的犯罪即特别法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触犯特别法条时,也可能同时触犯本条的普通法条。
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认定犯罪,即认定为特别法条规定的犯罪,而不认定为本罪。例如,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的行为,但由于本法第407条将其规定为独立犯罪,故对该行为适用本法第407条,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
(三)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受贿罪。
这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受贿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对之应以受贿罪从重论处。
如果收受的贿烙不大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则应依本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从而轻纵犯罪。
(四)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如果因其贪污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贪污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以后者等处罚。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这两个罪行在法律上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当我们遇到类似犯罪的时候就要知道如何进行区分,这样才能在法律上进行正确的判决,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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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诬告陷害罪与举报不实有什么区别 诬告是指捏造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 错告是指举报人由于认识上的问题,向举报部门作了不符合实际的举报; 举报失实是由于举报人对情况了解不确实,而向举报部门所作的不符合实际的举报。 从三者的概念看,诬告与错告和举报失实有着原则区别:诬告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主观上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目的,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3、客观方面的不同。
一、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的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罪是司法工作人员;2、客体上的区别,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前罪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等。3、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3、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
滥用职权行为只有造成他人重伤、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等结果时,才成立犯罪。但是,造成他人重伤、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也可能完全符合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侵犯财产等罪的犯罪构成。按照我们的观点,滥用职权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刑法第397条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规定为构成要件要素,只是为了限制滥用职权罪的处罚范围,而不是意味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对,每一段被称为“一款”,这段是这一条的第四款,前三款指的就是前文所说的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这三种情形
区别主要有: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2、行为方式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核心内容:在进行滥用职权罪的调查的时候,首先需要的就是进行关于取证的要点问题,那么在进行取证的时候,需要注重哪些方面的要件的呢?根据滥用职权罪的特点,我们认为对滥用职权案件在取证时,特别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认真收集损害后果的证据是否发生损害后果、程度如何等,是认定滥用职权罪及准确量刑的关键。在收集证据时,要按照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注意围绕如下几个方面来收集认定损害后果的证据:1.全面收
近日,监察机构针对8月12日在天津港发生的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那么,您知道什么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吗?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请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看看吧!【事件报道】2015年8月27日,新*社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负有责任的11名官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包括7名厅官。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您好,滥用职权罪最新司法解释关于立案标准的规定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渎职犯罪案件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规定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六条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
一、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成立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一、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包含哪些 (一)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 (四)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怎样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有公司、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有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 杨德林滥用职权、受贿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089号)裁判摘要: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致使政府公信力下降的,或者渎职行为引发新闻媒体广泛关注,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的,或者渎职行为造成大规模上访、暴力冲突等事件,影响国家机关正常职能活动的,或者渎职行为诱发民族矛盾纠纷,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应当认定为滥用职权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滥用的职权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罪中徇私舞弊的认定“徇私”是指为了私情、私利而做不合法的事;“舞弊”是用欺骗的方法做违法违纪的事情。从前述立法本意来看,“徇私舞弊”这一词语在渎职罪中的重点或落脚点在于“徇私”而不在于“舞弊”。正是由于司法实践中徇私往往随着舞弊,所以才约定俗成地形成了这一词汇。从司法实践来看,所谓徇私,包括徇私情、谋私利两种情形,前者包括顺从亲戚、朋友、同学、同乡,上下级、仇敌、竞争对手等私人关系、感情;
聂义明律师在办理一起湖北某单位一把手滥用职权罪案件中,面对公诉人三年以上的量刑建议,最终取得滥用职权罪无罪的辩护效果(可自行裁判文书网)。控方指控被告人滥用职权罪的要点在于,被告人将国家专项项目资金“套取”出来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经费使用。辩护律师通过仔细审阅卷宗,查找相应规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关于此类案件,有如下五个辩护要点:一、“套取”行为的界定。“套取”二字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