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因易混淆药品所造成的用药差错,确保患者安全用药,结合我院药品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易混淆药品定义与分类
易混淆药品定义名称、外观与其他药品近似或相同,易与其他不同成分药品、同一成分不同厂家药或同一成分不同规格药品发生混淆的药品。
与易混淆药品相关的差错是药品调剂、给药环节中的常见差错,一旦发生可能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易混淆药品的分类
1.看似药品:外包装或药品容器的外观与其他药品相似的药品。
2.听似药品:药品通用名或商品名与其他药品相似的药品,包含相同成分不同剂型的药品。
3.多规格药品:药品成分相同,但规格不同或生产厂家不同的药品。
二、易混淆药品的管理为减少因混淆药品所造成的用药差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在药品开具、出入库、调剂及给药等环节应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易混淆药品目录的制定为了切实加强易混淆药品管理,根据医院各药房正在使用的药品品种结合以往在调剂与给药过程中出现的相关疏失,由各组负责人牵头,汇同库管人员、调剂药师等制定各药房的易混淆药品目录。
易混淆药品的目录应随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及各药房库存药品的品种变更而及时更新。各病区、治疗室等涉及药物治疗给药环节的临床科室应参照药剂科制定的易混淆药品目录及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易混淆药品标志我院易混淆药品分类识别标志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推荐的易混淆药品识别标志。该标识制成标贴,粘贴在各药库、药房,以提示医务人员正确处置易混淆药品。
易混淆药品的储存及调配
1.药库及各药房对易混淆药品的摆放应合理,使其尽可能在物理位置上分开存放,并在相应货位做警示标识或文字以提醒药师关注,补充药品时要仔细核对货架上的药品与补充的药品在外包装上的文字规格是否一致。
2.门急诊药房应严格按相应操作规程仔细审核、调配处方发药。易混淆药品的调配必须遵循所在药房调剂操作规程,调剂过程中应注意药品货位签上的易混淆药品警示标志,针对易混淆药品加强核对,必要时进行双人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如处方存有问题或怀疑存有问题,在药品调配前应与处方医师沟通确认,必要时返回修改发药时对易混淆药品要告知患者或陪护人员,以便使用时引起注意。
3,住院药房在调配长期口服药医嘱时,对无法辨别最小包装或裸片的药品应单独放在口服药袋里,并在纸袋外标注药名、规格和数量,以便护士核对,出院带药时对易混淆药品,应告知患者或陪护人员、以便使用时引起注意,如出院带药处方存在问题或怀疑存在问题,应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
易混淆药品在各病房的使用
1.护士从药房领取药品特别是口服药时,应注意尽量保留包装或标识。
2.护士发药及给药时应严格遵守护理部给药规定,在给药前应核对医嘱、给药剂量、用药途径、患者身份等,当有疑问时、应与医师进行充分的交流或与药师联系确认给药前应核对药品的完整性。
3.患者对服用的药物产生疑问时,护士应认真倾听,注意观察用药后的不良反应。如有过敏、中毒等反应,立即停用,并报告医师,必要时做好记录、封存及送检等工作,患者如果拒绝服药,应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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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第三条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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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发文字号:[1999]后营字第53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9-12-31 施行日期:1999-12-31 发布部门:总后勤部正文 第—章 总则 第二章 售房范围与对象 第三章 购房面积限额 第四章 售房价格与计算 第五章 住房产权与变更 第六章 售房程序 第八章 住房售后管理与维修 第九章 附则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