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人民医院外出学习管理办法外出学习是指外出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学习班、专项研修、专业进修(境内)、外语学习等,是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不含行政指令会议,严格控制行政指令会议,需院长、书记审批)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的管理,合理使用继续教育经费,现对原我院制定的《外出学习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一、审批原则科室应于每年的十二月底制定聘任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下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报送医务科备案。计划外的年度学术会议、学术活动、外出进修等原则上不予批准。
人事代理人员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者在各类继续教育活动中享受同等待遇。㈠会议及学术活动
1、 省外会议:
⑴ 对口专业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班,是科室发展急需技术,原则上每科每次1人。
⑵ 对口专业学会的全国性学术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论文第二作者只有在第一作者因故不能参加时才能参加。
特色专科每科每次限2人,重点学科每次限4人,超出人数个人自负费用或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从个人科研经费或限定继续教育用途的院外捐助支出。
2、 省内会议:⑾对口专业的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科每次限1人。
⑵ 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常委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原则上每科每次限3人,特色、重点学科每次限4人,超出的由科室自负、或由个人科研经费支出。
对于由我院有关科室主持或主办的省内学术会议,可适当放宽开会人数。省内会议每科每次不超过5人。本市范围的学术活动,在工作安排允许的情况下,亦可酌情增加开会人数10人。
3、 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需利用个人假期,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4、 已退休的医务人员(含返聘者)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院不再负担任何费用,特殊情况(如参加中华医学系统杂志编委会或中华医学会省级学会副主委以上工作会议)应报医务科和院长批准。
5、 担任全国性学会常委或省级学会副主委以上人员,每年外出参加会议可按需增加一次。㈡、外出专业进修
1、 凡按照计划参加外出专业进修者,需到医务科领取专业书面申请表,经科室行政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院长审批,医院批准后在人事科签署外出进修协议后方予离院参加培训。
2、 外出进修以不影响科室临床工作安排为前提,进修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试用期人员不得提出进修申请。外出进修期间,不能安排其他外出项目学习。
㈢外语培训
1、 实行以自学为主的原则
2、 凡已获准医院同意外派或公派出国进修者,可给予短期脱产学习外语
3、 凡未经批准自行到外单位学习外语者,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参加学习,学费自理。
二、 审批程序㈠二级分科的临床科室须经所在大科行政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备案,主管院长审批。㈡;其他医技人员须经所在科室行政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备案,主管院长审批。
㈢副主任护师以上护理人员须经科室护长、科室行政主任同意,护理部审核备案,主管院长审批。㈣行政人员外出学习(工作会议除外),科级以下人员需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主管院长审批,人事科备案。
行政科室正、副科长(主任),由医院办公室审核后,院长审批。
三、 外出学习报销规定报销规定原则上全院统一标准执行,如果从个人科研经费支出的可适当放宽标准。㈠副高B1职称以上人员每人每年可外出学习一次,往返交通费用以不超出当时往返北京的正常机票价标准为限,超出部分自理。
确需参加第二次,则需自负差旅费及会务费的50%。超出两次以上,费用、时间自理,并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不得跨年累积和转让他人。
㈡副高B1职称以下和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可外出学习一次,报销往返火车硬卧。超出参加会议规定次数费用、时间自理,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不得跨年累积或转让他人。
(三) 行政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参照副高B1职称以上人员外出学习规定执行。
(四)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学习班费用需从科研经费支出者,须由科教科审核批准,然后到医务科登记备案。
(五) 会议费报销;国家级会议800元、省级会议500元、市级会议300元。住宿费副高B1职称以上岗位人员150元/天,其他人员按原标准执行。
若会务费中包括考察费,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该次会议,因工作需要确需参加的,会务费按50%报销,住宿费不再另外报销。
(六) 外出进修学习报销学习费、住宿费按原标准执行,资料费不予报销。
四、 外出学习的其它规定㈠凡是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学习班的人员回院后必须完成以下手续
1、 必须在本科室以上的专业科室内业务学习传达,填写医务科制定的外出学习汇报表格,科主任写上已传达的证明意见(如参加会议者系科主任本人,则由本科室副高以上医师签署证明意见)。
2、 专业学习、进修研修者,回院后必须提交整理一份结合学习收获,今后准备改进或开展新工作计划,由科主任签名后上交医务科存档,作为年度考核及评聘参考。
㈡凡外出学习人员,一律不能自行订购仪器、设备、教学资料用品、试剂等,违者费用自理。㈢凡外出专业进修(含国内、国外)一个月以上者,回院后必须向人事科交一份述职报告(要求不少于1000字,主要介绍本人学习的内容、考核情况收获、和今后改进工作的计划)后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五、 报销程序临床专业人员外出学习回院后,凭院领导、医务科、科主任审批过的会议通知、已在科室传达的证明,经医务科审核后,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机关职能科室人员,须经医院办公室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假期参阅“职工假期福利的管理办法”。
六、 本规定自起执行。原《外出学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时效性:现已失效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返聘退休人员管理暂行办法3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医师的培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返聘原则 1、 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 2、 本人申请,科室与个人双向选择。 3、 具有良好的医德,为人师表。 4、 返聘以医疗临床一线为主,药、护、技及管理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 返聘条件 1、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执行日期:2011-02-14 颁布日期:2018-06-15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执行日期:2020-03-01 颁布日期:2020-01-03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第三条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
为减少因易混淆药品所造成的用药差错,确保患者安全用药,结合我院药品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易混淆药品定义与分类易混淆药品定义名称、外观与其他药品近似或相同,易与其他不同成分药品、同一成分不同厂家药或同一成分不同规格药品发生混淆的药品。与易混淆药品相关的差错是药品调剂、给药环节中的常见差错,一旦发生可能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易混淆药品的分类1.看似药品:外包装或药品容器的外观与其他药品相似的药
颁布日期:19930120实施日期:19930301颁布单位:国务院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维护国家金融秩序,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货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第三条国家对货币出入境实行限额管理制度。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不得超出限额。具体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第四条携带国家货币出入境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01-06 颁布日期:2000-01-06 文号:银发[2000]1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9-11-29 颁布日期:1989-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第三条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金出纳柜员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6-03-01 颁布日期:1996-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
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按强电不进舱的原则,严禁在舱内使用强电。舱内的电气设备,其工作电压不得大于24V。舱内必须敷设的电缆、电线均应经过高压绝缘试验,接头必须按规定焊接并相互错开,线路必须按规定穿金属管固定敷设。舱内除通讯及信号传感元件外,不得设置任何电器。严禁在舱内装设熔断器、继电器、转换开关、镇流器、电气及动力控制器好有感应线圈的电铃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元件。若因治疗确需进舱的电器,必
__县人民医院后勤水电工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院后勤水电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质量,责任到人,消除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率,经院办公室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1、当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待在值班室,以保证科室及时联系,不在岗超过20分钟,一经核实,给予扣发工资或奖金30元。2、白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到各科室挂牌,以保证各科室的联系。发现一次未挂牌者,扣发工资或奖金30元,同时白班人员还必须定期清洁各种设备工作间,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颁布单位:国务院 执行日期:2011-02-01 颁布日期:2010-12-20 文号:国务院令第58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龙卡章程和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的修改内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11-20 颁布日期:1995-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医院,责任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
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主要目的是加强审核,明确责任,实质上是一种内控管理手段。 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
法律分析:1、新农合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职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