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是营运车出车祸了对方伤了,交警把我的车扣了,扣车期间我的停运损失谁负责责?刚才有人打电话咨询我,咨询者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与一台电动车发生碰撞而引发因交通事故,在11天后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双方同等责任,他咨询我他的车辆被交警扣车期间的停运损失照肇事方应否承担? 我是这样回答的: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肇事方还扣留你的车辆,或者你因为要修理车辆而造成的损失,对方才应当依法应当承担你的停运
1、交通事故案件中营运车辆停运损失可根据该车的每天产生的费用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合计计算出来的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实际上,车辆营运的预期收入是可以计算出来的,根据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或所
【简要案情】李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市南区太湖路与王某驾驶的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车辆受损。经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南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的网约车维修了10天,产生了停运损失,王某多次要求李某赔偿未果,遂将李某及相关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赔偿停运损失费。庭审中,王某称其已购买车辆保险,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称,李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根据民法理论,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直接的财产上的减少之外,还应赔偿失去的可得利益即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的可得利益。 判断是否为可得利益,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当事人已经预期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 二是必须可以期待、必
案情日前,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桩案件。被告马某某驾驶一辆租赁来的小型新能源汽车,沿公路由西向东行驶时,车辆前部右侧与同向行驶的原告李某某驾驶的车辆后部左侧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马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李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因维修费、停运损失等协商未果,原告李某某一纸诉状将马某某、某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及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事故责任认定已经明确
工伤治疗期间的交通费用该由谁承担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单位只承担治疗期间的公共交通费用,即公交车费用。交通费只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其他人的交通费用不属于赔偿范围。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在审核交通费用凭证的关联性时可根据病历本中记载的就医时间及就医次数进行核对,对与治疗无关的交通费用可予以剔除。法律规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你好!对于交警队扣押期间的停运损失应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客观分析,如有交警部门出具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扣车天数证明,而侵权方又无相反证据反驳的情况下,对于交警队合理扣押期间的停运损失应予支持。
从事网约车经营业务的个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修理期间的停运损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人员平均工资合理确定停运损失。
如果交警扣车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执法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交警扣车,理由正当,程序正当,手续齐全的;这属于正常的执法行为,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无过错,国家不赔偿。对于造成的误工费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述:2019年9月,原告李某驾驶小型营运汽车与被告1张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部门认定,被告1张某为本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事故导致原告李某的车辆损毁严重,后进行维修,因本次事故,原告的车辆停运92天,导致原告产生停运损失。事故发生时,被告1正在工作;被告1系被告2的员工。被告1驾驶的车辆系在被告3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原告委托律师依法
对于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是否应予以赔偿? 根据民法理论,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直接的财产损失之外,还应赔偿失去的可得利益。判断是否为可得利益,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当事人已经预期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二是必须可以期待、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三是必须为直接因违法行为所丧失的利益。 在正常情况下,车辆从事运输所得的利益是必然的、确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而交通事故则是偶然发生的、不确定的,不
网友提问:出租车的停运损失应当如何计算? 律师解答: 出租车司机的停运损失应当如何计算。律师认为,这个时候应当明确误工费和停运损失的区别。误工费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主张的费用,停运损失则是车辆的所有人或者实际支配者可以主张的费用。 相关法律知识:律师认为,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如论赔偿多少费用,都不应当超过被损机动车实际能够创造的价值的总和。以出租车为例,如果驾驶的出租车是自己的车辆,挂靠在出租车公
一、机动车停运损失保险是否承担责任交通事故运营车辆停运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保险公司会在限额范围内赔付,超出限额的由责任人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发生赔付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员工赔付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赵某在诉讼资产网上拍了石家庄长安区法院的一台二手奔驰法拍车,成交价208000元,可当他根据法院通知去停车场提车时,却被停车场老板告知有40000多元停车费。车一共才20万元出头,光停车费就要4万多,这也太高了,赵某表示难以接受。 一、双方争议 停车场的老板认为:停车场是按天收费的,这台白色奔驰轿车已经停放了2年多了,总计费用就是4万多,而且期间没有任何人交过一分钱的停车费,同时法拍公告上,关于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在民事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相关凭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民事财产损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商铺漏水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没有过保修期,出现漏水时应由开发商维修。2、如果已过了保修期,且是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渗漏,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3、如果是住户装修或使用不当等造成漏水,维修费用由该住户出。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