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牙疼不是病,疼起来真要命”,其实不然。科学研究表明,口腔与全身的各个系统和疾病,都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口腔健康状况称得上全身健康的晴雨表。
因此定期检查、护理,保持口腔健康非常重要!
【案情简介】
自2019年11月6日起,岳某因牙齿问题开始在华阳路口腔诊所进行治疗,诊疗一共分为三个疗程,包括拔牙、种植牙根、去除牙龈上的肉芽。
岳某治疗不久后因疫情原因,华阳路口腔诊所停止营业。
2020年4月1日起,岳某转到同一公司旗下的华龙口腔诊所继续治疗,分别于2020年4月进行种植牙第2、3疗程的治疗、2020年5月至10月进行牙冠治疗、3个疗程的种植牙治疗,直到2020年12月31日最后一次进行牙冠治疗。
但是治疗了近一年的时间,岳某发现自己牙齿的状况不但没有好转,反而还出现了多种新问题,主要包括:其右上第5颗牙咬合无力、咀嚼功能差;
右下第5颗牙,牙齿疼痛、无法使用;右上第6颗牙,种植牙义齿与牙床结合不好,孔隙大,无法用力咀嚼;治疗后第7颗牙有痛感、右下第6颗牙牙齿无形态、咀嚼功能差等。
为此,岳某尝试与华龙路口腔诊所协商赔偿事宜,但是沟通未果。
2021年3月26日,岳某到市口腔医院修复科诊疗,经诊断为:16种植体周围黏膜炎、17慢性根尖周某某、47慢性牙髓炎。
【维权过程】
看到这样的诊断结果,岳某十分气愤,看牙本是为了治病,怎奈变成了“致病”。一怒之下,岳某就把华阳路、华龙路两家门诊部及两家机构所属的医疗公司告到了法院。
审理中,华龙路门诊部提交部分病历记录、手术记录一份及种植手术同意书。其中2020年5月14日病历记载右上后牙缺损要求修复、右上第5颗牙去净腐质;
2020年5月24日病历记载右上第5颗牙复诊;2020年5月24日手术记录记载右上后牙缺失,要求修复;2020年12月24日病历记载右下第7颗牙要求全瓷冠修复。
针对以上证据,岳某某表示被告尽到了说明义务,但提交的种植手术同意书只是右上第6颗牙的同意书,其也签署过右下第6颗牙的种植手术同意书,但未提交。
而口腔诊所辩称因首诊门诊部已停业,部分病历资料已遗失。
为了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还原诊疗过程,岳某向一审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申请鉴定事项为:
(1)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3)诊所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明确同意;
(4)诊所使用的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5)牙齿的损伤程度;
(6)确定需要的后期治疗行为;
(7)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赔偿事项(包括后期治疗费用、误工天数等)。
然而,一审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后,先后两家鉴定中心均以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且无法补充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函。
【司法裁判】
因为无司法鉴定意见,法院结合已有材料作出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考虑到诊所未能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且根据双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来看,岳某因牙齿问题,在较长时间的诊治过程中,虽在后期对诊疗行为提出质疑,但无相应证据证实其出现的症状系全部因口腔诊所的诊疗行为造成。
据此,法院酌定由两家口腔诊所返还岳某治疗费4000元。至于岳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误工费等,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因两家诊所均系某医疗公司的分支机构,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由该医疗公司承担。
之后,双方均不服判决,再次提起上诉。但在二审中,四方当事人都没有提交新证据。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律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本案中,口腔诊所提交的病历资料不完整,加上未提交治疗中所用医疗产品的来源、合格证明等证据,导致司法鉴定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而未能进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由本条可以看出,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法人承担。
【小贴士】
牙科医疗纠纷的特点及预防:
1.涉及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大部分为私人口腔诊所;
2.纠纷多与口腔医疗并发症有关,如正畸导致的牙周疾病、牙槽骨吸收,如种牙所导致的咬合异常等;
3.口腔医疗纠纷损伤多以较轻后果为主,难以进行伤残鉴定,取证困难;
4.日常诊疗过程中,除了技术要求比较高的操作,如正畸、种植、根管治疗,由资质齐全的医生操作,很多其他操作大多交给护士、实习生、医生助理等无资质的人员操作,但签字均有医师完成。
综上所述,口腔医疗纠纷多以私下协商解决为主,如果要走司法程序,必须注意保留各个流程、阶段小票和材料,手术前可以通过影像医学资料确定病情,并保留好证据。
女50岁社保未满15年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符合退休的情况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法律分析:法院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一般来说,是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案件短期执行不能而造成的。对于这类的案件,一般要申请恢复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才能恢复。执行程序的终止和执行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里的执行程序终结实际上是法律上的执行中止,出现这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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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在一些不正规的公司中,为避免承担员工的社保,就不积极签劳动合同,严重损害员工的劳动益。不过即使说没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也不必然不用交社保了,而且员工也可以积极维权。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要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不积极履行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所以,即使说现在没签劳动合同,但至少已经成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有了这点那么公司那边不能推卸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要是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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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如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支付双倍工资。(2)可能导致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意见】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例:在单位工作年限为一年零七个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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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银行在开展房产抵押贷款的过程中,在发现抵押人是已婚状态时,无论抵押房产是其个人房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要求抵押人夫妻双方到场签署同意抵押声明或承诺等文件。在抵押人配偶不同意抵押的情况下,抵押人为了获得银行的贷款,往往会使用假离婚证、假离婚协议等文件办理抵押贷款。贷款办理后,抵押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会诉至法院要求就拍卖、变卖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导致抵押人配偶一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近
你好,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至于证据,只要能证明你是这个公司的员工就可以,比如说劳动合同、工资条以及考勤记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
据新规,精神病、癌症、瘫痪病人(简称三类病)需休息治疗的,请假治疗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年;凡患“三类病”需休息治疗的教职工,学校征得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惹患病教职工另有隐情不愿公示的,学校应负责将真实情况书面上报;公示有异议的,由学校组织患者到上一级医院复查;学校对病休后的教职工,无论是在本地或在外地治疗,都应随时了解掌握病情并择时走访慰问;休息1年以上的精神病等“三类病”
债务履行完毕、经申请人同意、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被限制高消费人员即可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解除限高令。可以。被错误采取限高措施的人员需要向法院提交纠正限高措施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详细说明事实情况,当事人本人可当面向法官陈述,形成书面的询问笔录,待法院查明情况属实后,即会通知申请执行人并解除限高令。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于案件事实的审查十分严格、谨慎,尤其针对此类没有法
法律分析:可以的,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人直接找总包讨薪是合法的,如果属于分包合同,可以找总承包方讨薪。包工头无资质,能向总承包公司索要工资。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等等。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01家庭装饰装修案例张先生签订了从3月3日起始,为期60个工作日的装修合同。到期未交工的,每个工作日按300元扣费。现在工程款都交到第三期了,可是木工还没做完。本来应该5月底到期的,现在都6月份底了还没完工。怎么办?首先,业主和装修公司双方可先相互协商,寻找妥善的方法得以解决;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就拖延工期问题确认责任归属,双方又无法妥协时,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者装修行业协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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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般退休后,单位都会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退休后,原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凭退休证明一次性办理销户提取。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2、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