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物价局、教育局:
我市义务教育实行“一费制”收费和农村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受到社会好评。
但学校食堂伙食费偏高、质价不符问题日渐突出,家长对此意见很大。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减轻家长负担,同时兼顾学校食堂经营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伙食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物价局、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伙食费管理工作。要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高年级学生)为组员的学校食堂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食堂的安全、卫生、伙食质量和费用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布。
二、各区(市)县物价局、教育局要按学期核定城区、农村学校食堂配菜规格及价格标准(可参考新津县的作法)。2006年秋季学生伙食费收费标准在2006年9月15日前制定并公布执行。
三、学校食堂实行独立成本核算。中小学校食堂财务应与学校财务分别做帐、分别核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伙食费应按照有利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有利学生身体健康、保本的原则制定
四、坚持学生自愿就餐原则。学生是否在校就餐,应以学生志愿、家长同意为原则,学校不得以安全为由强行要求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
对中午自带饭菜的学生,学校应免费提供热饭服务,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五、学生伙食费应按月收取并及时结算。鼓励学校采取学生自购饭票或划卡消费等自助消费模式,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对暂不具备自助消费条件的学生,学校可采取集体就餐方式,但最少每月应结算一次伙食费,多退少补。
对因故并经家长同意不能在校就餐的学生,应按所缺餐数向学生家长退还伙食费。坚决杜绝学校学年(学期)一次性收取学生伙食费且不进行结算的行为。
六、建立菜谱公示制度。学校食堂必须提前一周向学生公布下周的膳食安排,并做好记录备查,包括品种、价格。在安排膳食时应做到科学、营养、卫生、合理,质价相符。
七、各区(市)县物价局、教育局应加强对学校伙食费收支情况的监督管理。要结合实际并根据当地消费水平,制订食堂伙食费具体管理办法。
应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学校查看食堂帐目,了解饭菜质量,检查伙食费使用情况。对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超标准收取伙食费及变相多收费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1)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2)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由学生本人带到转入学校。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专卖执法标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3-05-01 颁布日期:2003-04-03 文号:国烟法[2003]17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3-11-14 颁布日期:2013-11-14 文号:银监发[2013]4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7-11-19 颁布日期:2007-11-19 文号:银监办发[2007]23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9-11-05 颁布日期:2009-11-05 文号: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
当然,申请人也可以要求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是对原司法鉴定结论的补充,与原鉴定结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则应当申请重新鉴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3-10-24 颁布日期:2013-10-24 文号:银监办发[2013]24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金地税政〔2008〕76号关于加强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市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为加强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管理,根据市本级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即纳税人)转让股权取得所得,必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是其法定扣缴义务人,必须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6-10-25 颁布日期:1986-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3-02-06 颁布日期:2013-02-06 文号:交运发[2013]13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参事室工作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5-03-17 颁布日期:1995-03-17 文号:国办发[1995]2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电梯房物业费依照政府指导价以及产权面积收取。政府指导价一级收费标准每月1元每平米;二级收费标准每月0.75元每平米;三级收费标准每月0.5元每平米;四级收费标准每月0.35元每平米。产权面积包含实际居住使用面积与公摊面积,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即为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了更好地发挥《上海市居住证对人才引进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精神,现就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作如下通知:一、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向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申报。暂停受理个人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二、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经审核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7-09-27 颁布日期:2007-09-27 文号:银发[2007]35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加强警车和警灯、警报器使用管理的函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日期:1998-11-16 颁布日期:1998-11-16 文号:法计[1998]2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4-06-24 颁布日期:2014-06-24 文号:银发[2014]17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使用枪支管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02-05-29 颁布日期:2002-05-29 文号:法[2002]11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升挂和使用国旗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98-10-18 颁布日期:1998-10-18 文号:国办函[1998]5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拍卖师执业行为,加强对拍卖师的管理,提高拍卖师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以及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拍卖师是指依法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 第三条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在国务院拍卖业主管部门、人事部的指导下,依法负责对全国的拍卖师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