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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事务所纳税筹划的15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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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事务所纳税筹划的15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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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事务所纳税筹划的15个建议

1、刚开始成立后建议先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随着营业收入增大,再转为一般纳税人,前期增值税税负低;

2、该属于律师的福利、补贴、日常费用等只要是与单位经营相关的尽量真实再现出来;

3、对于律所难以独立完成的一些内部管理服务比如财税服务、信息网络服务、文件整理、数据管理、市场推广、后勤服务等,可以采取服务外包模式;

4、日常律所的采购办公用品、维修装修等尽量取得专票来抵扣增值税;

5、律所也要注重自身品牌等无形资产,因为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可以大大降低经营所得个税;

6、合伙制律所一定要注意合伙人经营所得的临界点,因为税率会差距较大;

7、对于当年度实际支付的费用尚未取得发票的,及时预提,不至于多交税;

8、巧妙利用债务借款资金的利息费用,从而大大降低经营所得的税负;

9、个人资产出租、出售给律所使用;

10、以律所名义购买车辆等,后续卖给律所个人;

11、对于高收费水平的非诉经济业务,变个人综合所得为经营所得;

12、利用好将企业内部功能外部化,转化为合作关系;

13、对于雇佣律师,也可以适当改变模式,采用工作室思路;

14、增值税利用好加计抵减10%优惠政策;

15、利用好差旅补助、生活困难补贴等免征个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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