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对显失公平作出了规定,其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我国民法中所确立的公平原则,主要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而在确定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构成显失公平的情形时,必须满足主、客观上的双重要件:一方面主观要件为一方明知道对方处在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
另一方面客观要件上则须双方的给付明显有失公平,下面附上一起显失公平的经典案例。
2020年2月的一天,张XX驾驶摩托车与步行的冯XX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冯XX受伤。张XX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于后向公安机关自首,交管部门认定张XX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冯XX曾到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就诊,入院诊断为右内、外、后踝粉碎骨折,右踝关节脱位,腰3椎体压缩骨折,腰4/5、腰5/骶1椎间盘突出。
张XX投案后次日,与冯XX签订《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约定由张XX一次性赔偿冯XX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0.8万元,冯XX放弃后续求偿权。
但该起事故事实上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双方约定,于是冯XX在出院后向张XX继续追究损失,张XX则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冯XX无权继续追偿。
冯XX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最终法院认为冯XX与张XX签订的《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是为了急需欠款做手术,且不能预见因该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而张XX主观上利用了冯XX当时需要手术急需医疗费的危困状态,客观上造成了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该协议显失公平,应予撤销。
一、 欺诈的构成要件 所谓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构成欺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必须有欺诈行为。2、 欺诈人有欺诈故意。3、 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4、 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二、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1、 合同的内容在客观上利益失衡或者不平衡。2、 利益受损方因为经验缺乏或谈判劣势做出意思表示。3、 受益方在主观上具有
合同显失公平的判定标准
案例:2015年3月12日,李兴某到N公司处工作,操作工。N公司为李兴某缴纳社会保险至2020年2月。2016年5月20日,李兴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李兴某的鉴定为工伤8级,无生活自理障碍。2017年7月15日,N公司与李兴某签订“李兴某放弃本人在青岛耐克森橡胶有限公司退社后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支付约定”,载明“鉴于青岛耐克森橡胶有限公司员工李兴某(身份证号码:3702851979×××
《民法典》关于显失公平的规定是这样的: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显失公平行为的要件:1.须属有偿行为。显失公平行为只能发生在有偿行为之中,无偿行为因当事人一方不支付对价,谈不上公平与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吗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下,与对方当事人实施的对自己明显有重大利益而使对方明显不利的民事法律行为。 网友咨询: 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显失公平一方面着眼于实施民事法
显失公平的合同有效吗
显失公平民事行为请求撤销期限是多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受害人是可以撤销合同的,而撤销合同的期限是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
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二、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也就是在订立合同时获利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三、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四、获利方具有明显的优势或者另一方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
显失公平的司法解释有哪些暂未出台关于显失公平的司法解释。一、基本介绍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二、法律特征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具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2、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可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通常具备如下条件:有偿合同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显著不平等,明显背离公平原则该不公平系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所致。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合同,并非决定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2018年)2018年8月15日,由市高法院民一庭牵头,市人社局法规处、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市律师协会劳专委、市检察院民行处、市总工会维权中心六部门参加的第四次劳动争议联席会议在市高法院召开,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受邀参加了会议。与会部门就部分劳动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一、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严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基于第三人欺诈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民族:_
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权期限是1年。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基于第三人欺诈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在民事案件的执行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亦或是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取得另案生效判决要求一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这种情况增加了执行案件的对抗性,故有必要对民事执行中参与分配的相关规定加以理清。 一、参与分配的主要内容1、提出主体 法律规定有权提出参与分配的主体有三类:(1)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2)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
对于民事诉讼中的犯罪,如果是公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并将相关材料和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如果是自诉案件,且当事人没有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