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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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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估价基准日:二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五、估价日期:二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至二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六、地价定义:至估价基准日,待估宗地作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此次评估我们按实际权利状况设定估价对象权利状况,即出让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

使用权证垦国用(2003)字第020,宗地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199

9.26平方米,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宗地实际用途为工业,本次估价设参照证载用途将用途设定为工业截止估价基准日,待估宗地实现宗地外开发程度“五通”(通路、通电、通讯、通水、排水),宗地内“一平(”场地平整),结合估价对象土地利用特点和估价目的,我们将宗地内外实际开发程度作为本次设定的开发程度,即宗地外“五通”(通路、通电、通讯、通水、排水),宗地内“一平(”场地平整)。

现场勘察:土地实际利用现状空地待建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界定规划容积率

3.01基础设施开发程度设定表地面平整状况供电状况周围道路状况排水状况供水状况供气状况d供热状况电讯状况场地内部平整接入城市供电网通畅,临路市政排水网市政供水无1供热"八了儿无邮电经营区

3、规划限制条件:不确定

4、影响土地价格的其他限定条件: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参照估价报告中“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山东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二O五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二部分估价对象界定、委托估价方:名称:东营市某石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垦利县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肆佰陆拾伍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二、估价对象:本次评估的为一块土地,位于垦利县以北,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199

9.2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东营市某石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估价对象概况:

1、土地登记状况:本次评估对象位于垦利县以北,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年3月5日,使用权面积为199

9.26平方米,土地证:【垦国用(2003)字第020】,土地使用权人为东营市某石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四至:。

2、土地权利状况:在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由东营XX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宗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来源合法,截止估价基准日,土地剩余使用年期为4.295年。

根据【东开国用(2010)第021】记事栏显示,至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不存在抵押权、担保权、地役权、租赁权等他项权利。

相临关系权利状况:目前宗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无土地权属纠纷,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使用人均遵守提供便利,并确保双方正常经营及利用。

3、土地利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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