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防范税收风险,严控虚开收购发票抵扣税款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日前(2022年)铜城分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辖区内收购企业管理:
一是严审领票情况。通过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场地,查验原材料实物,对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比对,并结合收购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企业是否按规定定领购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二是严审收购范围。通过配量清查、实地核查和农户抽查,重点查看是否真实存在直接针对农业生产者的收购业务,是否存在虚开代开。
对于不规范的汇总收购、跨县收购,未通过银行支付货款、报表不全等违规行为,责令限改,加强管理辅导。
三是严核发票用量。在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对于有真实收购业务需发放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严格按照企业生产加工能力等实际情况测定其收购量和产出量的比率,合理核定其每月发票用量和填开额度。
四是严核开具情况。对企业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情况的核查,通过实地走访、抽样查验,重点核查发票的开具是否正确,是否按顺序号、各联次逐栏一次性填开,各项目填写是否齐全,票面金额与支付的货款金额是否相符、是否附有过磅单、入库单、付款凭证等作为附件。
五是严查账务处理。对企业会计核算账簿设置情况的核查,重点核查纳税人账簿设置是否齐全、规范,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仓库保管账、农产品数量金额明细账、销售收入明细账、库存商品明细账记录内容是否完整。
六是严把申报关口。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核查,重点核查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数据的真实性,重点核对企业账表、账实是否相符,与第三方数据的逻辑关系是否正常,有无少计收入、虚抵进项等现象。
(铜城分局 李XX)
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税收征管质量得到显著提高。(李XX)
多措并举筑牢校园安全防护网――公安局抓校园安全工作汇报为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校园安全工作,萧县公安局全力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大检查,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常态化勤务,不断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认真解决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进一步筑牢了安全屏障,有力维护了校园安全稳定。一、强化排查,集中消除校园各类隐患一是组织民警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对门卫管理、入校登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安保措施进行集中检查,督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主要目的是加强审核,明确责任,实质上是一种内控管理手段。 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
开具收购发票需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收购发票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天,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限的需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农产品若是自产的,可以免征增值税,但是需要有收购企业出具证明收购到出卖人的证明、农产品的自产证明等资料,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发票。若对方不是自产的,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1%。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
武汉《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实施时间:2013年10月15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准予登记上牌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了更好地发挥《上海市居住证对人才引进的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精神,现就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作如下通知:一、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由用人单位向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申报。暂停受理个人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二、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经审核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加强和改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市场研究,增强市场适应能
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给对方开票的程序有:1、有收购企业出具证明收购到你的农产品证明。2、根据收购证明,到你所在的村开具所销农产品的自产证明。3、根据村证明,到所在镇(乡)政府再次证明所销产品为自产农产品。4、根据以上各证明,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发票。5、将发票交收购企事业收款。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执行日期:2011-02-14 颁布日期:2018-06-15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01-06 颁布日期:2000-01-06 文号:国烟计[2000]1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收购单位擅自扩大收购发票开具的范围。一些收购单位除对正常的农副产品收购业务开具收购发票外,还对一些不该开具收购发票的购货行为,比如本应计入经营费用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物等费用,借用农副产品收购的名义混入收购发票的金额之中,虚增收购成本。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按照买价、价款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这里的买价、价款只包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时所支付的款项
学生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为学生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学习环境,让学生有一个清净、安全的校园环境,可以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然而,现实却是不如人意,青少年意外伤亡时有发生,一幕幕悲剧在现实生活中上演。这不仅是学生家长最为关心的,也应该成为教育管理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有理由为学生的身心健康着想,使我们的校园成为最安全的地方,成为所有家长的放心之地。一、目前校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1、校园治安环境不容乐观
一、发票管理办法中虚开发票的行为有哪些1、发票使用单位或者个人,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
不可以不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47号)第一条规定,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第二条规定,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不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包括项目填写不全、未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根据上述规定,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对项目填写不全专用发票,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收款人栏
一、科学规划新农村建设用地,正确引导村民住宅建设(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的引导和规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加快完善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庄建设规划。要以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积极的土地整治措施,增加耕地,改造旧村,盘活
我国的发票管理统1、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包括发票的印刷和发行模式早在我国正式的作出了改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向当地的税务局申请一定数量的发票,而且在给客户开具发票的时候包括发票的代码、名称等这些都是有统一规定的。
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l、自然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依有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规定:(1)有违反发票管理规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列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14-06-06 颁布日期:2014-06-06 文号:法发[2014]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