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加强和改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市场研究,增强市场适应能力。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科学发展观对确保房地产业及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房地产市场发展与信贷增长的相互关系,关注房地产业发展周期及房地产市场、客户出现的新变化,建立与政府规划、土地、建设、人民银行、统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对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作出反应。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制定稳健经营战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稳健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和发展战略,科学把握房地产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变化,防止盲目跟进和授信过度集中。
要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分析房地产贷款风险状况,调整房地产贷款结构及投放策略,健全资本约束和稳健经营机制,确保房地产信贷审慎投放和稳健运行。
三、完善内控措施,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及有关规定,对房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完善各类房地产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建立动态的风险拨备机制。改进房地产贷款客户的信用评级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建立各类房地产贷款分类统计及风险敞口的月度监测与分析制度,健全房地产贷款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四、严格执行有关信贷管理规定,规范开发贷款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扎实做好房地产贷款“三查”,全过程监控开发商项目资本金水平及其变化,严禁向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不含经济适用房)、“四证”不齐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
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开发贷款。对于囤积土地和房源、扰乱市场秩序的开发企业,要严格限制新增房地产贷款。
防止开发企业利用拆分项目、滚动开发等手段套取房地产贷款。
五、加强尽职调查,注重防范土地储备贷款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评估和审慎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贷款前,要加强对储备土地的性质、权属关系、契约限制、开发规划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严格贷款发放条件。
要科学、动态地测算和监控土地收储费用,开设专门的托管账户,警惕土地以低成本转让,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优先归还银行贷款。
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违约必须提前还款的罚则,避免土地储备机构盲目“圈地”、盲目批地对贷款造成风险。要完善相关抵押手续,认真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根据风险状况审慎确定抵押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防范和查处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11-22 颁布日期:2004-11-22 文号:银监发[2004]8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惩戒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7-07-04 颁布日期:2017-07-04 文号:司发通[2017]7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的内容包括棚户区改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信访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1999-01-27 颁布日期:1999-01-27 文号:法[1999]1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05-07-27 颁布日期:2005-07-27 文号:银监复[2005]20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开业的批复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2013-03-07 颁布日期:2013-03-07 文号:银监复[2013]11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4-03-15 颁布日期:2014-03-15 文号:银监办发[2014]5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01-06 颁布日期:2000-01-06 文号:国烟计[2000]1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卷烟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9-11-14 颁布日期:1989-11-14 文号:国烟专[1989]2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教育部、公安部、中宣部等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2-08-06 颁布日期:2012-08-06 文号:教基一[2012]1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4-12-17 颁布日期:2014-12-17 文号:发改价格[2014]2755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7-09-27 颁布日期:2007-09-27 文号:银发[2007]359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4-02-19 颁布日期:2014-02-19 文号:银监办发[2014]4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08-05 颁布日期:2010-08-05 文号:银监办发[2010]24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3-03-19 颁布日期:2013-03-19 文号:司发通[2013]78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个人经商办企业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12-27 颁布日期:2004-12-27 文号:银监党发[2004]2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2-05-23 颁布日期:2012-05-23 文号:银监办发[2012]16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0-09-28 颁布日期:2010-09-28 文号:银发[2010]26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1-12-28 颁布日期:2011-12-28 文号:银监发[2011]104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