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名义起诉再审应如何处理
【案情】2016年7月6日起诉人雷某以其母亲石某的名义起诉自己五个兄弟姐妹,称2010年11月至2016年6月石某居住在雷某家中,期间石某生病花费医疗费20944元,且六子女口头协议约定每人轮流照顾石某一年,如不愿照顾石某则支付2400元给负责照顾石某的子女。
截止起诉时五被告未支付石某的医疗费,及未完全支付该时间段的护理费。故要求法院判决五被告支付上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石某表示自己从未起诉过自己的五个子女,也不愿意起诉。
经调查,雷某表示是其冒充石某的名义起诉,起诉状和委托书上石某的签字也是其所签。
【分歧】对于本案雷某按妨害民事诉讼给予民事制裁自无问题,但对该案本身应当如何处理,审理中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原告冯某没有起诉,则诉讼程序无须继续进行,直接予以裁定终结诉讼。
理由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查明是冒充他人名义起诉的虚假诉讼后,案件的诉讼程序没有再进行下去的必要,符合终结诉讼的法律精神,应该由法院直接强行裁定终结审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通知真正的原告加入诉讼,继续审理,若其原意参加诉讼,则可视为对此前诉讼行为的追认,法院继续审理;若其不愿意加入该诉讼,则按撤诉处理。
第三种意见认为认为既然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评析】第一种意见属于裁定适用的条件错误,符合法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终结诉讼是在非正常情况下的诉讼终结,是在诉讼过程中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案件审理不能,或无必要继续进行下去,而由法院依职权强行结束诉讼程序。
就本案而言,因为石某并没有提起诉讼,只是雷某发起的欺骗行为,显然对该欺骗行为引发的虚假诉讼案件法院没有审理的必要,该庆幸符合终结诉讼在程序和实体一并结束的内在逻辑。
但是我国民诉法仅规定的四种终结诉讼的情形,没有制定类似终止诉讼的弹性兜底条款。因此本案明显不符合法定的终结审理条件,缺乏法律依据。
第二种意见有悖法理,如本案通知石某参加诉讼继续审理,如果石某追认了雷某的起诉,法院继续审理,看似节约了司法成本,避免了繁琐,但实质上是只注重了实体,却忽视了程序。
诉权的行驶不是普通的民事权利,且诉讼程序一般具有不可逆转性,因此对诉讼行为不能简单适用追认。
第三种意见是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合理选择,但指向的主体有误。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立案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当事人对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本案石某并没有起诉,法院如何裁定驳回被冒名的诉讼?如果列石某为原告,则与石某为起诉的事实相悖,如果裁定驳回其起诉,那么裁定书既不能向石某送达,又不能像起诉人雷某送达,导致无法结案,而且一旦雷某不服该裁定,又无法提起上诉。
对于本案的处理,从充分保护诉权的角度出发,应当裁定驳回冒名者的起诉,即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人雷某以“石某”的名义对五被告的起诉,这样才符合诉讼法的规定。
如果在上诉过程中,雷某提供的新证据证明接受委托时合法行为,那么上诉法院应当裁定一审法院恢复对本案的审理,这是解决前三种意见中的法律层面和操作层面困惑的最佳方案。
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法院对于各类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甲签欠乙的钱,要看甲是住什么地方,就到甲的住所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立案;但如果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则一般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立案。
如果是房产继承纠纷,则在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立案。大部分案件的原被告都是一个县的,不存在管辖争议,直接到所在县法院起诉即可。
什么是起诉
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
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必须与原告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仝国权就属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原告。而如果是仝国权的父亲向法院起诉那就不可以了,因为张某并没有借其父亲的钱。
如果仝国权有事确实不能亲自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父亲或其他亲属到法院起诉,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有明确的被告。
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在仝国权案件中,被告应当是张某本人。而不应该将被告列为张某的家人。当然,如果有证据证实张某借钱是用于家庭开支,也可以将张某和其妻子列为共同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在仝国权案件中,仝国权的诉讼请求应当是:“判令被告张某归还借款1000元及延期给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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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道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两年。行政单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冒用他人名义涉及恶意诉讼,法院在查实后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企图通过诉讼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经查实依法构成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虚假诉讼的认定,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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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餐厅负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餐厅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餐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帐户被公安机关冻结的,当事人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在其调查完成之后,如果没有问题,当事人的账户会及时被解冻。如果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则直到对应的案件结案为止,当事人的账户才能依情况解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九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
你好,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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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户联保一方不能脱责。三户联保的意思是,三个自然人同时到银行贷款,当一个人还不起钱的时候,另外两个人有责任代偿贷款,当两个人还不起钱的时候,第3个人有责任替那两个人还钱。正确的做法是先去帮银行追回贷款,实在真的追回不了就先还银行替他代偿,然后走法律诉讼由他欠银行的钱转为他欠你的钱。现实中也会出现一方全额代偿,所以还需要看另外一家担保人的态度。所以这个事要综合考虑,不要因此征信出现担保长时间逾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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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逾期收到律师函,用户可以与网络贷款机构进行协商还款。发律师函是为起诉做准备,只要协商成功了,网络贷款机构就不会起诉用户。而且,即使网络贷款机构起诉用户,法院也会安排双方再一次进行协商,因此只要协商成功,那么就不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如果被起诉了需要积极应诉。合理的应诉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2、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