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但在具体实务中,还是会出现一些适用方面的困难。比如,被告死亡的,人民法院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但是,如果被告继承人既不表示放弃继承,也不表示参加诉讼。这时,原告应当推进诉讼进程呢?根据被告死亡的时间与诉讼程序的阶段,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计划列为被告的当事人在立案前死亡的,原告应当将其继承人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二、民事诉讼案件法院立案后,开庭前,被告死亡的,原告应当变更被告,将死亡被告的继承人变更为被告,继续进行诉讼。
三、法院开庭后判决前被告死亡的,此种情况下,原告以无变更被告的机会,但可申请撤诉,然后再以死亡被告的继承人作为被告,重新提起诉讼。诉讼中止的情形:(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强制执行措施时,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终结执行程序: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1条作出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角色不同,在其死亡后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对于原告而言,如如果存在继承人或者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或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一、普通住宅的标准普通住房应该同时在房屋类型、成交价格、建筑面积三个方面满足如下标准。不能同时满足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1)房屋类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2)成交价格内环以内:≤450万元/套内外环之间:≤310万元/套外环以外:≤230万元/套(3)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二、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税费标准有何异同1、契税缴纳标准相同(1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韦某,男,XXXX年12月26日出生,无业。2011年8月9日因涉嫌强奸罪被逮捕。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韦某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韦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韦某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26日晚,被告人韦某驾驶摩托车外出。当晚
公司营业执照你注册后就是你所专有的,他人伪造你公司营业执照是对你公司的侵权,你说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那么可以去工商管理部门告发他,要求处理,工商管理部门会对起采取处罚的,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上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处一定刑期。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
一、案件移送前是否可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时机,在实际操作中始终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和观点:一是案前移送,或称直接移送,就是税务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不作行政处罚,而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二是案后移送,或称间接移送,就是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对当事人做出一定行政处罚后,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这两种做法和观点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第一种观点的依据是《行
二审中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的怎么办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要求增加诉讼请求时,应当向审理本案的审判长提出。审判长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新的诉讼请求的情况,认为合并审理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和当事人纠纷的解决,可以合并审理。比如,某一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争吵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原告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及误工损失。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又向审判长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其在
不是故意的,就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么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但是毕竟你把别人打伤了,是需要赔偿别人的相关费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
通常情况下,对方肇事逃逸的维权方式有以下两种,如果您是受害一方,一是拨打110报警电话;二是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如果您是肇事逃逸一方,您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建议去当地公安机关自首。更多复杂的肇事逃逸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宠物在寄养过程中咬伤他人的由实际饲养该宠物的被寄养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法律规定,宠物伤人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寄养的现任被寄养人是宠物现在的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简单说,根据案件类型,分为两种情况:一、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离婚、追索赡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
被告应在法定期间内提供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相关的所有证据。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存在争议的,应该提出有关其职权依据的证据。2.有关行政程序的证据材料。3.有关被诉行政行为认定所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4.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证据材料。5.有关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
户主已死亡的宅基地处理如下:1.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2.继承人不符合申请使用条件的,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继承人不愿出卖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的性质: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是在农村分给村民专门用来盖房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
户主已死亡的宅基地处理如下: 1.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 2.继承人不符合申请使用条件的,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继承人不愿出卖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宅基地的性质: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是在农村分给村民专门用来盖房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
欠钱被起诉了确实没有钱还的,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或者向法院申请分期偿还。对于债权人,面对债务人无力还款的情况,可以等法院下达的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申请强制执行也无财产可执行的,则只能中止执行,等法院债务人有财产可执行了再申请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
一、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遗产如何处理1、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父母的财产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2、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
一、民法典中房产过户后的水电气如何处理进行房屋买卖时,上一任业主产生的水费、电费和煤气费,由上一任业主交纳,但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定义及强制缔约义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的交付电费义务】用电人应当按照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学生在校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如下:一是应当及时救护受伤害的学生。如对于发生的伤害事故人数众多的情况,在产生骚动和混乱的情况下,活动组织者应统一指挥,有秩序地依次疏散退场,以免互相冲撞拥挤,发生倒地踏伤、压伤事故;在发生饮食卫生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食物中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