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某物业公司与被告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所购的案涉房屋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被告尚欠物业费及滞纳金等共计近7万元,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上述支付义务,笔者代理被告。
收案后,笔者和委托人了解了详细情况,从而知晓被告尚未付清物业费的原因系案涉房屋为空置房,但原告依然全额收取物业费,被告对此存在争议,加之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才导致被告未能如期缴纳物业费。
笔者收案后认真研究了本案的证据事实及相关法律依据,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2条,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后长期空置的,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依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7条,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的比例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物业费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庭审中,笔者提出如下意见:
1、原告未向被告提供案涉房屋及物业的交付手续,业主对缴纳物业费的基础存疑,即便房屋交付手续完善,因案涉房屋为空置房屋,应按照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的60%缴纳物业费;
2、原告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瑕疵,被告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本案经法院调解,被告以原数额的60%支付物业费。
律师观点分析一、案情简介本案中,当事人黄某饮酒后驾驶汽车,被公安民警查获,后经司法鉴定:从送检的黄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1.57mg/100ml。经电话传唤,黄某主动到公安局交通大队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了其酒后驾车的事实。随后,黄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黄某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二、办案过程蓝鹏武汉分所袁雨露律师在接案后,与当事人黄某进行了深入的沟
该案例为本人近期承办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的为实际施工人一方,一审判决支持我方诉请的工程款89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原告:李**被告一:**建设公司被告二:**置业公司原告诉请:请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89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二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责任。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单》《退场协议》等法院认定:被告一与被告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
物业费不交,物业公司可以在超过了约定的交费时间后就起诉,也可以在三年内起诉。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
空置房是要交物业费的,但是交多少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各地收取的费用大概在60%~70%。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物业已根据合同提供服务的,业主不能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收物业为抗辩理由不缴纳物业费
业主委员会无权收物业费,只有物业服务人才有权收物业费。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你好!建议你与物业公司协商,或许可以基于公平原则减免
法律分析:不可以。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收取物业费,只有督促业主限期缴纳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收取物业费,只有督促业主限期缴纳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
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除以下几种情形外,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7、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8、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法律依据】《物
某建设单位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由该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三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区业主发现该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责任心,楼道打扫得不够卫生,安保巡逻得也不够规范,因此,在合同到期之前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合同到期后解聘该公司并通过业委会将相关解聘通知送达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不认可解聘决定,认为自己已经依约履行了全部物业服务义务,被解聘完全是前述建设单位捣的鬼
一般律师事务所确实是受物业公司委托对拖欠的物业费进行电话通知和催缴,你要是不认可对方的律师身份,可以置之不理,等收到法院传票就知道真假了。
如果物业公司对于物业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存在重大瑕疵的,则业主不交物业费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则物业服务不到位存在瑕疵的,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比如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就可以拒绝交物业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
秦先生等是上海某别墅小区的业主,他们购买的都是逾400平米的独立别墅。该小区内一期别墅的业主按每月每平方米2.8元的标准缴纳物业费。秦先生等人购买的是一期别墅的延伸段,但买房时间晚,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临时业主公约》中约定物业费的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5元。入住后,秦先生等人拒绝按照 4.5元的标准缴纳物业费。2008年11月,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将秦先生等八位业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拖欠的物业
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但前提是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在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物业没有履行合同或者是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等情形出现时,业主才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
不交物业费的业主,不能进入业主委员会,自然也不能成为业委会委员。 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对业委会委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您好。物业费包括以下九项: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您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即使业主没有入住,在办理完成收房手续之后必须交纳物业管理费。且物业费与装修和入住不相关。
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物业费暂时不交,肯定是不合法的,交物业管理费与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没有直接的联系。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就有权利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很多新建小区,业主收房后就开始接受物业公司的服务,如小区安全保卫、小区公共区域卫生、绿化维护以及电梯、楼梯的保洁等等,小区的业主不能以自己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为由,拒绝交纳已经接受物业服务所应当支付的对价,如果对其提供的物业服务认为存在瑕疵,那么可以以次抗辩
享受物业公司服务的业主可以提出管理意见。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
物业费收取标准属于《价格法》调整范围,应当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依法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物业费收取标准应当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现实生活水平协调一致,既不能超出业主的实际承受能力,也不能一味降低收费水平,进而造成业主房屋财产的贬损和制约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