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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里最后说到物业服务由业委会代替物业公司,进行业主自治管理。但是“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业委会成员与物业公司人员有亲戚利益关系产生矛盾了。

问题描述

你好,你这里最后说到物业服务由业委会代替物业公司,进行业主自治管理。但是“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业委会成员与物业公司人员有亲戚利益关系产生矛盾了。
1个回答

享受物业公司服务的业主可以提出管理意见。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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