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企业员工从总公司调入子公司,原来的劳动合同有2种处理方式:
1、原来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变更劳动合同条款。
2、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与新单位签订新合同。子公司是单独的法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调动工作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涉及工作年限的计算,需要企业出具调动的文件,这样方便有劳动争议的时候计算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企业合并和企业并购是不同学科中的概念。企业合并一般是从会计上理解,一般包括两种类型: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企业并购则是战略或法律上从法人是否存续来理解,包括兼并和收购,这里的兼并就是吸收合并,被兼并方的法人地位消失。
合同签订后通常就会生效,签订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需要审查合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减少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承诺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并且公司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没有做到,则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合法的,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地址搬迁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您好,与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或者是否有累计工龄的约定,请具体说一下情况,便于为您详细解答。
劳动关系到分公司可以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调到分公司,属于对原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并且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来确定变更的事项。因此双方可以重签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租房到期了续租的,需要再签订租赁合同,如果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继续租住的,会被视为签订了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对此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
一、派出所一旦立案就必须结案派出所不一定立案就必须结案,以下几种情况派出所会对其进行销案处理。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3、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4、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追诉期。二、盗窃罪如果立案了就必须移交检察院了吗?如果公安
【基本案情】Team Introduction2017年3月9日,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某技术公司签订了《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800万元,借款的年利率为6.125%,借款期限1年,从2017年3月9日至2018年3月8日。同日,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梁某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被告梁某同意用其所有的位于南昌市东湖区一套房产为上述借款本息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就该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否有必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
公司正式录用劳动者后,需要就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期限等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但是,有公司安排劳动者考核后,决定对其做降职降薪处理。因为原合同的基本内容被改变,有些劳动者担心之前的劳动合同没用了,需要就最新的降职降薪条款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劳动者被降职降薪后,原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被改变,所以确有必要更改劳动合同。不过,变更劳动合同要遵守规定,由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
从法律上来讲,母子公司之间是独立的法人关系,在之间调换工作是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仅是人事关系变更,社会保障等也会随之改变(区别分公司与总公司,两者是一个法人的不同部分,不需要换签劳动合同)。
公司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关系直接按照原有的合同。但如果大股东想要辞退公司原有的老员工就要和这些员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还要赔偿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协商不一致而辞退员工的,就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你好,新签的劳动合同有没有关于工龄的约定
公司更换名字,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而劳动者没有签订,是按照原来的劳动继续履行的,不能得到赔偿。员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这个要求是没有依据的,法律不会支持的。如果公司因为更改名称而解除劳动合同,则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物业不需要跟业主签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业委会成立前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业委会成立后由业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可以在施工合同内增加工程造价。实施方法:1、原招标施工图有漏项应先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清单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编制变更部分工程量清单和组价,经项目管理、审价机构、监理单位审核,发、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变增(减)部分造价。2、清单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由清单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编制清单组价确定变增(减)部分造价。原投标书中已有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实际工程量据实调整,措施
1、公司名称变更后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企业更换法人代表和公司名称不一定有赔偿。如果更换法人代表,但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不需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劳动者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企业法人的变更(分立或者合并),并不意味着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终止;企业法人发生变更后,其原法人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应当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新法人承担
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有三种情况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后默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