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的龚先生因装修养殖场购买两把射钉枪,从而被法院认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
实际上,近年来因射钉枪引发的刑案并不鲜见。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显示,从2010年开始,全国多地均有人因射钉枪获刑,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甚至有人因它丧命。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以“射钉枪”为关键词搜到的刑事案件裁判文书共有8000多份,其中多数涉及非法持有枪支罪。澎湃新闻分析前50份判决书,其中有39起案件被告人因“射钉枪”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或非法制造枪支罪获刑。
作为装修常用的工具,射钉枪是否能认定为枪支?如果区分是用于装修还是非法持有?是否持有就要判刑?多名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国家层面尚没有专门针对射钉枪的法律规范出台,但射钉枪本身作为装修工具,却具备足够的杀伤力和危害性,有关部门应该从源头上对生产厂家加以严控,比针对购买射钉枪的个人进行打击更有意义。
男子犁地时捡到射钉枪带回,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的龚先生在2016年8月因开办养殖场装修需要,在网购平台上先后购买了两把射钉枪,其中一把被认定为枪支,此后,龚先生在一审判决中,被房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管制一年零一个月。
龚先生无法接受这一判决,他认为自己并没有非法持枪的主观故意,只是将射钉枪作为装修工具进行购买,遂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阶段。
实际上,龚先生所遭遇的因射钉枪引发的刑案近年来并不鲜见。中国裁判文书网在2017年6月13日曾公布一起案件,云南文山男子高某捡到一把射钉枪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刑。
判决书显示,2016年6月4日,文山市公安局在调查高某涉嫌的另一起案件时,在高某的家中查获了一把改装的射钉枪,经过核实,这把射钉枪是高某于两个月前在瓦窑地里犁地时捡到的,此后高某将射钉枪带回家,并一直持有。
后经文山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警方在高某家中查获的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改制枪支,具有致伤力。
文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枪支,并据此于2017年5月22日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父亲去世留下改制射钉枪,儿子代为保管因此获刑
类似的案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中还有很多,与龚先生被判处管制、高某被判处缓刑相比,还有人因持有射钉枪被判处实刑,云南红河男子王某就曾因父生前留下的一把射钉枪获刑一年。
据该案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15日15时左右,民警在个旧市鸡街镇鸡街村委会三家寨巡逻时,抓获非法持有枪支的王某。
经红河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民用非制式枪支,具有致伤力。
个旧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及其辩护人称,涉案的射钉枪是王某的父亲在世时遗留下的,王某只是代为保管,并不具有非法持有的故意。
王某上诉后,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故意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鉴于王某如实供述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法院结合本案实际,在原判基础上,依法对王某再予从轻处罚。
2017年2月10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改判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男子持改制射钉枪寻仇,担心坐牢射杀执法队员
射钉枪作为一种具备致伤力的装修工具,既能用于装潢,同时也可以成为“杀器”。
据公开资料介绍,射钉枪又称射钉器,由于外形和原理都与手枪相似,故常称为射钉枪。它是利用空包弹、燃气或压缩空气作为动力,将射钉打入建筑体的紧固工具。
射钉枪用于装修,操作快速,能大大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降低施工成本,然而,其危险性也不言而喻。由于射钉器是通过击打射钉弹使火药燃烧作为动力的工具,因而人们很自然地将它和枪联系起来。
实际上,射钉枪也极易被改装成枪支,进而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有关刑案中,改装射钉枪用于违法犯罪的案件多不胜数,用射钉枪杀人的命案也不止一两起。
比如,云南昆明男子马某曾持射钉枪,将一名执法队员射杀,他也因此被判处死刑。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马某于2016年8月期间,在五金店购买了两把射钉枪、射钉弹及铁砂。
随后,马某将两把射钉枪改装为枪支,其中一把被他以45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判决书称,马某曾因琐事多次找倘甸镇计施宽村委会主任刘某处理未果,遂怀恨在心,意图杀害刘某。2017年9月1日13时许,马某持改装射钉枪到村委会寻找刘某,却意外遇见了两名身穿制服的倘甸综合执法大队队员。
马某以为二人是来抓他的,担心坐牢,遂用射钉枪将其中一名执法队员杨某射杀。
经鉴定,杨某系被他人枪击左胸部致左肺破裂、左肺动脉破裂,急性失血死亡。
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经预谋后持枪射杀他人,致杨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此外,马某曾将自己改制的一把射钉枪出售给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昆明中院据此数罪并罚,于2018年9月21日判处马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持有射钉枪是否定罪不能一概而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以“射钉枪”为关键词搜到的刑事案件裁判文书共有8000多份,其中多数涉及非法持有枪支罪。澎湃新闻分析前50份判决书,其中有39起案件被告人因“射钉枪”被判非法持有枪支罪或非法制造枪支罪获刑。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志伟表示,近年来由射钉枪引发的刑案比较常见,这源自于我国的枪支认定标准、民众的法律意识等多方面因素,但持有射钉枪是否就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在业界一直备受争议。
“射钉枪是否属于枪支,不能简单以其外观及构成要件进行认定。”刘志伟说,射钉枪的功能及作用在产品本身的介绍中是用于装潢,并不是杀人或伤人,这也是射钉枪在市面上比较常见的原因,“但刑事案件中还要考虑行为、危害后果以及主观意图,不能简单在射钉枪与枪支之间画等号,除非有人以射钉枪为工具故意实施暴力犯罪。”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善表示,故意改装射钉枪实施暴力犯罪与单纯购买并持有射钉枪两类案件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意图及犯罪目的,“我国枪支认定标准的门槛很低,具备伤害力的射钉枪大部分都超出了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但持有射钉枪是不是就一定等同于刑事犯罪,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涉案者持有射钉枪的主观意图及持有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不能一概而论。”
建议:暂无专门法规管制射钉枪,应从源头严控
赵良善说,尽管射钉枪本身在市面上作为装修工具来销售和使用,但其杀伤力不容小觑,利用和改装射钉枪实施暴力犯罪的案例在近些年也并不鲜见,立法部门对于这种可能与生活息息相关,却能够达到枪支认定标准的器械应予以明确界定和严格管制。
“目前,在国家层面并没有专门针对射钉枪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仅针对枪支和仿真枪。”赵良善说,尽管射钉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类到仿真枪里面,但这并没有改变射钉枪在市面上被广泛使用的现状,二者仍存在一些本质区别。
对近年来射钉枪的管理也引起部分地方政府的重视。福建省在2017年7月8日曾发布和实施了《福建省射钉器射钉弹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从十四个方面对射钉枪及射钉弹的生产、销售、购买、使用和监督管理作出严格规定,涉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电商平台、使用单位等多个主体,并提出了实名登记的管理制度,希望以此达到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刘志伟说,射钉枪作为装修工具实际上有条件对人体造成伤害,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加以改装利用,则具有足够的危害性,“因此,我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射钉枪生产厂家进行严控,从源头上避免对射钉枪的‘滥用’,同时形成制度化管理和应用体系,这远比对购买射钉枪的个人进行打击更有意义。”
5.7日,是母亲王西云激动的一天,因为当天是儿子陈文超被羁押753天之后重审开庭的日子。2019年4月6日,洛阳市金谷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值班室里,陈文超陪母亲王西云解决与胡海运之间的矛盾纠纷。到达时,胡海运包括大女婿王志超四人已经在场。随后事态很快失控,双方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王志超右眼受伤,事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但后来又鉴定为重伤二级。因此在2019年的12月5日,陈文超作为加害一方,一审被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郭某受贿罪,郭某、刘某等滥用职权罪等二审刑事裁定书 (2014)宿中刑终字第00403号基本案情:原判认定:被告人郭某原系某派出所辅警,主要职责是协助户籍民警张某甲整理户籍,操作户籍管理系统的账号、密码办理户籍业务。2012年七八月份一天,曹某找到被告人刘某,告知其有灵璧籍学生杨某甲的山东某大学录取通知书,准备由山
编者语:《刑法修正案(八)》基于入户盗窃极易转化为抢劫,对人身及财产侵害的严重性,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案例】42岁的黄女士当天过生日,便和朋友一起去酒店吃饭,饭局结束时已是深夜12点。黄女士刚到家门口,发现门开着,借着酒胆悄悄进入房间,发现
案件回顾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向磁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021年4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赵某酒后到王某母亲家向王某索要户口本,并趁机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因王某反抗且王某处于月经期,被告人赵某强奸未遂。丈夫强奸妻子?主审法官表示其从未审理过这样的强奸案子,本着对案件负责的态度,主审法官详细地审阅了卷宗,该案中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
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向磁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021年4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赵某酒后到王某母亲家向王某索要户口本,并趁机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因王某反抗且王某处于月经期,被告人赵某强奸未遂。 丈夫强奸妻子?主审法官张培娥表示其从未审理过这样的强奸案子,本着对案件负责的态度,主审法官张培娥详细地审阅了卷宗,该案中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
01社保挂靠现实存在,纠纷频发近年来,一些劳动者通过中介机构挂靠的方式,支付一定服务费获得某企业“员工身份”来代缴社保。然而,纠纷时常发生:中介卷走个人社保费,挂靠企业不肯续保;个人假借挂靠骗企业薪资、福利……记者在网上搜索“社保代缴”,发现相关结果达1520万条,充斥着各种提供社保挂靠服务的中介广告。联系上一家声称有着15年社保服务经验、累计服务100万人次的中介后,其客服告诉记者,社保挂靠有4
实践中经常有些人找人力资源公司或其它公司代缴社保,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具有较大法律风险。代缴社保行为,当事人与代缴公司之间并无劳动关系,代缴公司需虚构劳动关系方能参保,当事人基于虚构的劳动关系获得社保待遇属骗保行为,可能面临着行政处罚甚至构成刑事犯罪风险。《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
《刑法修正案(八)》基于入户盗窃极易转化为抢劫,对人身及财产侵害的严重性,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案例】 42岁的黄女士当天过生日 ,便和朋友一起去酒店吃饭,饭局结束时已是深夜12点。黄女士刚到家门口,发现门开着,借着酒胆悄悄进入房间,发现一名
根据《村民组织法》的规定,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有被选举权,都可能被选为村干部。2.但是,各地在审查侯选人时,大多会规定,凡是有犯罪前科的,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都不会允许参于选举,所以,2015醉驾被判刑的,是不能参选村干部的。
广东珠海某公司于2016年1月正式开始营业,公司负责人陈某2、张某某、曾某某通过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代替公司账户来接收营业收入的方式进行逃税。案件经过:被告人张某某、曾某某与陈某2在公司设立分别捆绑公司账户的POS机和捆绑周某1等人私人账户的POS机,在客户刷卡付款时,被告人张某林、曾某伶等人主要使用周某1私人账户捆绑的POS机收取装修款。另外,还使用其他员工的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收取客
被告人为发泄对所在单位不满,利用岗位职权删除公司电子数据并导致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属于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案情还原】“你设计的是什么东西?你还好意思来做设计师,你面试提供的作品是哪里抄来的吧。”部门经理退回了许丽(化名)入职后提交的第一份设计作品。许丽为报复公司删除了后台部分数据,造成公司网店无法继续照常运作。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许丽提起公诉。据检察机关介绍,
丈夫能否成为强奸妻子的犯罪主体?换句话说,丈夫违背妻子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能否构成强奸罪?有人可能会认为他们是夫妻,这是他们自己的事,不可能是犯罪!究竟丈夫能否成为强奸妻子的犯罪主体呢?案件回顾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向磁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021年4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赵某酒后到王某母亲家向王某索要户口本,并趁机强行与
日常生活中,拉朋友入微信群是司空见惯的动作。但如果明知拉人入群会导致当事人受骗,还依旧这样操作,那么这也是犯罪!近日,被告人刘某就因此被法院判刑。 2020年5月至9月,张某高、张某里(均另案处理)等人成立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为他人组建的股票微信群引流。公司下设经理、业务员岗位,经理负责管理业务员,业务员负责拨打客户电话、添加客户微信,将客户拉入股票微信群,之后业务员便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他们都是夫妻了,为什么还构成强奸了呢?案件回顾男子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为感情不和,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向磁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4月30日下午,被告人赵某酒后找到王某,趁机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王某竭力反抗且处于月经期,赵某强奸未遂。事后,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法院审理主审法官认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处于分居状态,且王某已向法院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案情回顾合谋虚构了167万元债务,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明察秋毫、识破骗术,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后检察机关对彭某、赵某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虚假诉讼罪,对彭某、赵某二人判处刑罚。彭某与陆某系表兄妹关系,彭某与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正处于离婚诉讼中。2020年1月13日,陆某手持一张彭某手写的借条起诉彭某和唐某,要求二人偿还167万元债
基本案情被告人寇某某与被害人贺某某曾因运费问题产生纠纷,为报复贺某某,2018年8月19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寇某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尼龙绳、女士服装等物品,驾驶一辆黑色汽车来到被害人贺某某经营的某某餐馆附近。被告人寇某某先使用女士服装等物品进行外表伪装,后利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尼龙绳等引燃工具,故意在被害人贺某某经营的餐馆门口放火焚烧餐馆大门,导致餐馆的大门和门帘被不同程度的烧坏。同日19时许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被判刑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符合如下条件:1、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表人需要代表公司行使权力,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没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被判处上诉刑罚的人已执行完毕,且没有因新违法行为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逮捕等。3、没
1、还有;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4、机关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