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
依据《民法典》第 402 条的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即便抵押合同已经生效也无法设立抵押权。
但问题在于,在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下,当事人所订立的抵押合同具有何种效力? 《民法典》第 2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该合同效力。”
该规则也当然适用于不动产抵押的情形。换言之,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进一步而言,在当事人订立的抵押合同生效后,如果抵押人未按照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则债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按照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及继续履行抵押合同),从而取得抵押权。
在抵押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抵押登记时,债权人也有权依法请求抵押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可见,关于未办理抵押登记时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性,并不存在很大的争议。
2.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的担保责任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具有设立担保的效力。依据所设立的担保方式的不同,其具体又可以分为如下几种做法:其一、认定该合同具有设立非典型担保的效力,即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将在抵押人与债权人之间成立非典型担保。
债权人虽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抵押人仍应当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民法典》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合同约定,故此,在后民法典时代的未办理抵押登记案件审理中,除非当事人约定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则不会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其二、有法院认定该合同具有设立保证的效力。例如,(2021)苏04民终862号案判决认为从鼓励交易、节约交易成本出发,应当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解释为有效的担保行为,并且该担保在性质上应当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与此相反,在(2020)鄂12民终72号案中,法院认为此种保证在性质不应当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而应当属于一般保证。
3.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四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抵押财产因不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灭失或者被征收等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抵押人已经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其所获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1)《担保制度解释》第一款明确标明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债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采用严格责任原则,我们在大数据案例中整理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多数类案都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即不过问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能归责于抵押人,例如临沧西地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海晟船舶重工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84号民事判决书,陈柏羽、营口弘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1189号民事裁定书,现代(邯郸)物流港开发有限公司、现代(邯郸)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 718号民事判决书,丁卫、杨志耘民间借贷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816号民事裁定书。
而《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以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是否归责于抵押人确定抵押人的违约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创设了过错责任。
申言之,抵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抵押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抵押人构成根本违约,应在抵押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而《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以不能办理抵押登记能否归责与抵押人为标准,确立抵押人的违约责任:其一,不能办理抵押登记不能归责于抵押人的,抵押人仅在抵押财产代位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其二,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归责于抵押人的,抵押人在约定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该归责原则在实践中也有判例支持,例如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陈某 1、陈某 2、梁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一审法院以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并无证据证明抵押物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是陈某 1、陈某 2、梁某某的原因所致,陈某 1、陈某 2、梁某某不存在违约行为为由不支持中信银行支行的违约赔偿请求;
同样的,二审法院认为,因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性规定发生变化,该类性质房屋不能办理抵押登记,而对该原因陈某 1 等三人应是不能预见的,就此不存在违约,所以对中信银行东莞分行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4.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违约责任形态
尽管《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规定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担责范围,但就责任形态未作出进一步规定。实践中存在以债权人是否受到实际损失作为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承担责任前提的做法。
申言之,主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损失并未实际发生,仅存在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只有主债务人经强制执行程序后,债权仍未获清偿时,债权人的损失才确定地发生,故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的赔偿责任限于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
抵押人的责任属于有先诉抗辩权的补充责任。例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陕民终 907 号民事判决,即认定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陕西金桥餐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服,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民申 3097 号民事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归谁 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归卖方所有。房屋做为不动产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它的所有权变更必须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因此,买方应在购房后及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非因民事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
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合同依然有效。我国物权变动采无因性原则,也就是说,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即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抵押合同之后并没有及时的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只是物权不发生变动。
1、动产抵押登记的目的是什么?答:动产抵押登记的目的是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2、动产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哪些动产不得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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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怎么办 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在债权人不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补办抵押登记。如无其他债权人对不动产抵押物主张权利或者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补办登记的,法院应予支持。因为不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没有设定,抵押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 2.权利凭证已经交付而登记机关有过错的,可以认为抵押权已经设立
预付款担保金额在预付款担保书内填写的数额与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数额一致,但与履约担保不同,当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已扣除部分预付款后,担保金额相应递减。履约担保的担保期限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日止。预付款担保期限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预付款止。作用也是不同的,履约担保是担保履行合同义务,预付款担保是担保返还预付款。履约担保和预
建议直接去咨询当地的交警部门。
车辆解除抵押并不是所有车管所都可以办理,对于办理地点是有规定的,只能到车辆注册登记的车管所办理,不可以进行异地办理。也就是说,你的车辆在哪里的车管所登记,就必须去哪里的管理所办理车辆解押。主要原因是车辆登记证在贷款的时候会被银行抵押,当地车管所负责保存。车辆抵押解除凭证是印在车辆登记证的后面,因此只有我们到登记地才能进行解押手续的办理。 以下为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参考: 按照法律依据:
您好,建议您根据通知及时联系交管部门处理
未办理税务登记个人不进行纳税申报行为的定性处理【基本案情】 王某,以个人名义与某单位签订承包合同,长期提供垃圾清运劳务。因其提供的结算凭证是以王某个人名义开具的伪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引发该案。经稽查检查发现:该个人未办理证照未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也未进行过纳税申报。其按年与某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某单位不定期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付合同款项直接转账至王某个人名下。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
职务犯罪被立案调查是由纪委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在纪委调查结束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规定》指出,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是同步审查的主要责任主体,上一级检察院负督促和制约的责任。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庭审后,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应当将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出庭意见书报送上一级检察院;有量刑建议书的,应当一并报送。地方各级检察院收到同级法院作出的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书后,应当
对儿童的哪些方面作了保护? 儿童又具有哪些“权利”呢? 1.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对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向有关机关控告,直至诉诸法律。 2.姓名权 未成年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由父母、收
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1.提供相应的抵押所需资料;2.办理抵押的房屋评估报告;3.和接受抵押的一方签订合同及各类协议书,并办托公证、保险等手续;4.接受抵押一方审查材料;5.房产局作抵押登记,办理它项权利证;6.接受抵押的一方确认,发放抵押款。二、房屋抵押所需资料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
可以,不过要符合一定条件。在抵押期间的房产,如果办理买卖过户手续(转移登记),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由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经银行同意先还清款项解除抵押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
通常情况下,针对车辆及驾驶证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去当地车管所进行咨询,如果产生纠纷,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更多复杂的车管所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自然资发[202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落实《民法典》对不动产抵押权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确定不动产抵押范围。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二、明确记载抵押担保范围。当事人对一般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