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会、街道办有权来强拆老百姓的房子吗
村委会、街道办没有权强拆老百姓的房子。只有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经法定程序才有权强制拆除老百姓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程序
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强制拆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而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将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
行政强制拆迁是一种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知道,村委会、街道办没有权强拆老百姓的房子。合法的强拆包括对违法建筑物的强拆和司法强拆两种,所以可以强拆房屋的机关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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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无权强行强拆房屋。村委会没有权进行强拆,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
乡镇政府街道办有权作出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行政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
在一些情况下,村委会有权收回。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违法的一户多宅、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如果该土地不属于这些情况,建议尽早办理确权登记。
农村的土地承包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里面规定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是农村土地的发包方,村民是承包方,十分清楚地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协议,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协议,也就是承包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原因收回。即使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也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本村的村民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但独生子女是不能获得额外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拖欠房租,房东无权处理租客的东西。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房东清理租客东西属于违法行为;因租客逾期不交房租,经过催告后还是未在期限内支付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租客搬走,租客未搬走的,房东此时才可以清理租客东西。如果因房东腾空房间对贵重物品造成损失的,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
物业收费方式有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如果小区采取包干制,那么业主无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进行审计;如果小区采取酬金制,业主虽然无权审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但是业委会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物业公司的正常运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
物业收费方式有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如果小区采取包干制,那么业主无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进行审计;如果小区采取酬金制,业主虽然无权审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但是业委会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物业公司的正常运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
你好,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以阅卷的,我只说一下实践中一般都是这样:一审开庭前查阅卷宗看对方证据;二审开庭前复印对方证据及一审时的庭审笔录;案件已经终结进入法院档案室的,可以调取档案查阅、复制材料,但有些东西不能复印,具体的要看档案室的管理员
金融公司无权因你车贷逾期没还而将车开走。你和金融公司之间,是一个贷款合同关系。如果你没有按时足额还贷款,你承担一个合同违约责任,金融公司可以要求你承担违约金。但金融公司是无权将车开走的,金融公司对车辆使用权、占有权是不能主张的。如果你以车做担保贷的款,金融公司也只能说到法院行起诉,通过拍卖、变卖这个车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能直接将车开走。
房东没有权。房租到期不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可以擅自清空房内的东西,因为房内的东西有一些可能是承租人个人的,他人无处置权,如果因为清空房内的东西而把承租人的东西给弄坏了,很可能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
物业收费方式有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如果小区采取包干制,那么业主无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进行审计;如果小区采取酬金制,业主虽然无权审计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但是业委会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资质,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如果每个业主都可以滥用自己的查账权,这样只能严重干扰物业公司的正常运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
律师解答一般情况下,不管子女名下有多少套房屋,都不会影响子女对父母房屋的继承。名下有房屋也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只要父母的房屋是合法取得的,并且房屋有完整的产权,子女就可以继承父母遗留的房屋。但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屋是经济适用房的,则不可以继承商品房,如果想要将父母的商品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必须退出经济适用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
视情况而定。如果养鸡场属于违章建筑,当地行政机应当首先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限期内不履行的,当地政府可以强制拆除;如果养鸡场不属于违章建筑,当地政府则不能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案情简介】多年前,吉林省地方作出批复,对王某所在集体土地地块进行征收,王某所有房屋也被划在征收范围内。但王某与征收部门就房屋补偿一事未达成一致。2013年11月19日,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两年后,经当地街道办事处报告,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作出鉴定,将涉案房屋认定为“D级危险”房屋。同年,该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对涉案房屋作出紧急避险决定。在催告、限期拆除未果
违法建筑一直以来都饱受诟病,这类房屋不论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还是在违法建筑整过程中,通常都会由相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他们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或是直接由街道办或是镇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 近日,有一位江苏南京的当事人就咨询凯诺律师说,他们自家盖的房屋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被街道办组织人员给违法强拆了,跟他们讨要说法,但街道办的相关人员说,房屋是违法建筑,没有任何的补偿。那么
最高院:村委会不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乡、镇政府是否有权监督?我们知道,在农村,一般说来,土地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可以承包本集体经济的土地,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当土地被征收的时候,对于土地补偿款,一般是由征收部门统一支付到村委会的账户,然后再经过民主程序,确定土地补偿款在村集体和村民之间的分配比例,然后向村民进行分配。当然,在实践中会存在这样的情况,由于各种原因,村委会未向村民进行土地补偿款的分
街道办的权利有:(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等行政工作;(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居委会无权直接指定候选人,否则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