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车辆折旧费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其一,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车辆折旧费不属于上述列举的项目,该条也没有兜底规定,扩大解释无依据
其二,最高院《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称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综合以上考虑,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
我们会继续密切关注理论界和审判实务中对于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发展动态,加强调查研究,将来如果社会客观条件允许,我们也会适当做出调整。
其次,事故发生后,车辆受损部分已被维修或换新,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行驶,该车辆的原有价值已在最大限度内得到恢复,其财产损失已经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已经填补了车辆损失,侵权人在赔偿受害人车辆修复费用后,再行主张车辆折损费缺乏依据,将有失公允。
最后,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目前我国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当赔偿。
如果事故车辆并非待售中或运行中的新车,关键部件未受严重损害,则不属于极少数特殊、极端情况范围,不应赔偿。
其三,《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第三者财产贬值损失问题的批复》(保监函【2002】8号),该《批复》中明确:“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包括机动车辆)直接损毁致使该财产贬值,不是第三者财产的直接损失,而是间接损失……”在司法实务中,司法机关通常倾向于认为交通事故过后受损车辆的贬值费用属于间接损失,实践中支持索赔的案例也相对较少。
但如果车辆没被卖出,未参与道路交通活动时,车辆属于商品,被损害后造成的价值贬值应属于直接损失。
当然,对于刚买的新车,或正在交易中的车辆,则可能在实践中会予以适当考虑。
案情摘要:2017年2月,李某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40万元,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或行驶证”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免除保险责任。2017年4月,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不具有行驶证,李某也没有相应的驾驶证。保险公司认为: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李某属于无证
案情简介:张某驾驶**牌小汽车行使,通过十字路口时,因未注意到后面的车辆而变道,与驾驶电动车的李某相撞,致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后,李某经伤残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张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张某赔偿李某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因张某的驾驶证在同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已达到12分,保险公司认为不符合交强险的赔付
⒈货车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且超载就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⒉驾驶人无证驾驶或者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⒊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情况,保险公司会依法赔偿。
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如发生交通事故,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包括火车,轮渡等事故,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的责任。具体操作是走申报工伤流程。 雇员为雇主提供劳务,如果雇员过了退休年龄,或者雇主是个人,或者双方的劳务活动比较松散,是一次性的,或者临时性的,双方之间就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这种情
【基本案情】2019年5月,A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受益人为A的妻子甲,投保单上对免责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使用了加粗字体进行了提示。2019年12月,A因发生交通事故去世。A的妻子甲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被拒,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争议焦点】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保险金?【双方观点】甲: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
不赔付,车损险条款约定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车辆放在修理厂维修时修理厂就具有了对车辆照管,看护的责任和义务,并要保证维修的质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任何原因的车辆受损,修理厂都有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就不能再进行赔付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
我朋友在等信号灯时被后方车辆追尾,车辆基本上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保险公司的赔偿大概4万元左右,但是车上的装饰花费了3万元,这三万应该找谁赔付?家庭法宝律师解答:如果造成全部损坏的,可以根据责任划分来主张赔偿数额,车主还需要提供相关票据来证明装饰的费用数额。此外,如果用了一段时间,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评估来确定价值。
对方一直拖着不赔偿,您可以选择以下办法:1、可以和对方协商,先不需要对方出钱,只需要配合您保险理赔,把保险赔偿的钱先给您,剩下的之后慢慢谈;2、可以到交通大队,让交警出面为您们主持调解;3、调解不成,您可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可以把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等一起列为共同被告;4、若是在治疗过程中没钱救治,可以先起诉到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或者向交警部门咨询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
单位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这就存在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两种赔偿方式。出现这种竞合我们该如何选择赔偿呢? 一、赔偿方式的选择 1. 一是同时主张模式。因为工伤保险赔偿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是不同的,我国法律也没有规定两者同时存在时,两者出现竞合时,只能就其中一项赔偿进行主张。2. 二是补充模式。劳动者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劳动者可以向交通事故
出差发生交通事故公司负责负责,如果员工是开车为单位办公事,由于违反交通法规肇事,造成了自身的伤害,单位是应按工伤处理的。造成的车辆损坏也不能由员工赔偿,只能按违反劳动纪律的相关条款处理给予行政处分.在这样的事故中单位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应承担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不够的责任。风险提示:出差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司应该赔偿工伤期医疗待遇、伙食费和交通费待遇、工资和福利;康复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虽然进行了维修,恢复正常使用,但是发生了大型碰撞,车辆显然会有贬值,那么因为这次交通事故对车辆产生的折损费用是否可以得到理赔呢? 答案是不能 原因:>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法院仅支持车辆的维修费用及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的施救费用。故车辆折损费的赔偿无法可依;2、根据全国司法实践判例显示,各地法院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能否主张车辆折旧费‖大竹县律师 笔者近期接到几起咨询,都是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基本的机动车修复费用外,能否向肇事方主张机动车折旧赔偿,也就是贬值损失赔偿?今天就跟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大竹律师 大竹律师事务所 大竹交通事故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对于发生车祸后,车主是否能够主张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既往基本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支持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理由是
丈夫出交通事故妻子不会被连累。夫妻一方交通事故承担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交通事故未处理对方全责不能年审,必须等车辆鉴定完毕后,交警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放行了车辆才能进行年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
酒驾被拘留出来后如果血液检测每毫升酒精含量达80毫克/100毫升以上,涉嫌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刑,一般处拘役,并处罚金。本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及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无论该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
醉驾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会拘留,是刑事拘留,行为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一至六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要赔偿对方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贬值损失,所以折损费的索赔没有法律依据,肇事者可以不予赔偿,但是对于车辆被撞给车主带来的财产损失,车主可以要求肇事者予以赔偿,按照损失发生的市价进行赔偿。
导读: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了解“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车辆停运损失”问题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本律师为大家带来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法律条文、司法实践以及更好的增强法治意识。 一、大部分人的观点—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赔付车辆停运损失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这个具体要区分对何种险种的影响。例如,对下一年交强险的影响,只要是发生有责任事故,次年交强险则不打折扣,若上一年度已经属于交强险折扣的情况,则不论是全责还是部分责任都是一样的。但是对于商业三者险来说,则与出险次数和责任比例都是有关系的,具体各个保险公司的条款不完全相同。交强险的费率浮动:上年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提供上年保单复印件----优惠10%.前两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提供上年保单复印件(上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