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能否主张车辆折旧费‖大竹县律师 笔者近期接到几起咨询,都是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基本的机动车修复费用外,能否向肇事方主张机动车折旧赔偿,也就是贬值损失赔偿?
今天就跟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大竹律师 大竹律师事务所 大竹交通事故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对于发生车祸后,车主是否能够主张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既往基本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支持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理由是机动车因交通事故受损,虽已修理,但很难完全恢复到原来的机动车性能、规格、安全性等要求,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事故机动车,估价显然比无事故机动车要低,这以价值的差额应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
二、不支持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理由是对于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贬值损失赔偿,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认定受到机动车本身状况、用途、市场价格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多变性和不可确定性。并且所谓的机动车贬值损失只有在出售时才能体现,机动车是否出售、何时出售、是否告知购车者为事故车等均为未知,基于此,也不宜支持机动车贬值损失。
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持谨慎区别对待,一般认为,交通事故中的机动车损失应局限于事故后因机动车受损产生的直接损失,而不应包括贬值损失在内的间接的或者可能发生的损失项目,但针对待销售机动车或明确适用于交易目的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受损的,考虑到此类机动车的特殊用途,对其交易价格的差额予以认定。
全国各地法院对于是否支持主张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也观点不一,比如山东高院《关于印发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 鲁高法[2011]8号)认为“不宜支持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 。
河南郑州中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指导意见》(2010年8月20日 郑中法[2010]120号)明确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机动车贬值损失,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
浙江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10年7月1日)第20条规定:“已获得机动车维修费用等财产损失赔偿的赔偿权利人,又主张机动车贬值损失的,一般不予赔偿,但属于待售中或者运输中的新车受到损害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予以赔偿。”
通过上述各地法院的不同观点,我们也可以看到,目前对于是否支持机动车贬值损失确实存在较大的争议。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4日就交通事故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问题做了专门的答复,其主要观点如下,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司法解释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
主要原因在于,我们认为,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均要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综合予以判断,目前我们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综合以上考虑,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
综上所述,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请求原本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支持的几率就偏低,而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专门答复后,可以预见这一请求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会更低。
但在最高院未正式出台司法解释之前,笔者认为都可以尝试主张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特别是新车或者已经确定交易意向的机动车,只要能够充分举证予以证明,还是有很大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最后,有读者提出机动车贬值损失能否向肇事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答案是否定的,中国保监会《关于机动车保险第三者财产贬值损失问题的批复》(2002年1月24日 保监函[2002]8号)中规定,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包括机动车辆)直接损毁致使该财产贬值的,不是第三者财产的直接损失,而是间接损失,因此该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
可见,走保险索赔这条路也是走不通的。
一些朋友买了一辆车开开心心上路,但是一不小心,就发生了交通事故,被其他车辆给撞了。那样好好的一辆新车就变成了事故车,价值大大缩水,那么对于车主发生了这些事情的时候应该怎么做呢?贬值的这部分费用,笔者建议找对方先协商,只有协商不成的再付诸于法律手段。如果对方不赔,而车主又不想承受这个损失,那么就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准备起诉对方。一、车辆贬值费用并没有将被相关法律计入财产损失范围内。对于折旧费的相关规
法律分析:所谓“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其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经济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因事故导致车辆经济价值降低则称为车辆的贬值。不是所有车辆发生碰撞后都有贬值损失,如剐、蹭等轻微的损伤,经过修理后可以完全恢复,有的部件如车灯、车门等更换后也可以完全恢复甚至还要增值。即使重大部件如车架、侧柱、发动机等修理,车辆的“贬值损失”数额也很难确定。况且这种贬值损失是在未来可能发生的
及时报警,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伤者可以起诉对方车辆的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
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在人工驾驶模式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在自动驾驶模式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操作不当的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人没有不当操作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不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违法情形的,对操作不当的乘车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2021年6月,赵某驾驶车辆与原告段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损坏,段某受伤,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段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段某在保险公司投保有意外伤害险,段某向该保险公司理赔了医疗费。段某经司法鉴定,伤情不构成伤残。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的误工期为伤后110日、护理期为伤后60日、营养期为伤后90日。判决结果:1、医疗费:31546.21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50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 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
1、目前,交强险赔偿限额为122000元。其中医疗项下限额10000元,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死亡伤残项下限额110000元,包括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鉴定费等;物损项下限额2000元,包括车辆维修费、施救费、衣物损失费及其他物损等。2、上述三项限额不可互用,如医疗费超出1000
怎么才能申请代位赔偿?1.对方车辆无保险对方车辆还没购买保险时,对方车主又不肯赔偿时; 2.对方拒绝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的对方不服交警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拒绝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时;3.豪车被廉价车追尾后,责任方没钱赔偿时; 4.全责方故意推延或拒绝赔偿时;5.车辆被剐蹭,但对方逃逸,若有记录下肇事车辆信息的,也可以申请代位赔偿。代位追偿需要材料如下:交警下发的事故认
【案例简介】 2022年3月初,A某驾驶B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损失险的沪XXXX**车辆,在上海市xxx区XX路XX路,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C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沪AXXXX**车辆损坏。C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金某无责任。当月,案涉沪XXXX车辆被送往上海XX有限公司修理。B公司为沪XXXX车辆损失出具定损报告,金额为***元。后A某与B公司签署了《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B保险公司
驾驶证过期未换证出车祸了定责如下: 1、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属于无证驾驶,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没有超过一年的,不属于无证驾驶,公安交管部门处罚后仍可办理换证手续,根据实际情况承担事故的责任。 换证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驾驶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两张一寸白底彩照; 5、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6、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产生误工损失的,责任人应赔偿对方的误工费。如果受害者的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损失也可以一并要求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
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责任相同的赔偿:应当在机动车一方按照交强险规定的相关额度进行赔付之后,不足的赔偿部分由负同等责任双方各自承担50%。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
交通事故未处理驾驶证到期不能换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换证时是要对驾驶证进行审验的,审验的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材料有哪些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人的有效联系
根据相关法律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车祸受害者住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向肇事者进行索赔,肇事者不配合的,可以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或者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交通事故的发生,产生下列情况的,要共同承担责任:1、驾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2、驾驶人执行职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3、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4、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与车主共同担责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理赔情况:1、下班途中发生员工单方交通事故,不是由公司赔偿,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为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待遇。2、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如果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处理交通事故流程: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
如果民用车辆与军车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跟民用车辆与民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相同,也是由交警出现场勘察后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要赔偿对方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贬值损失,所以折损费的索赔没有法律依据,肇事者可以不予赔偿,但是对于车辆被撞给车主带来的财产损失,车主可以要求肇事者予以赔偿,按照损失发生的市价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