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最近较为突出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形成决议。
其中对涉及人群最广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追诉时间以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种类等问题进行了重申。
对于养老保险类争议,劳动者所诉请的往往是几年前至今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有的甚至达到十几年。有关规定明确,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追诉:凡用人单位在2002年1月1日前使用劳务工时,如有劳务费开票凭证或劳动部门对劳务工的审核凭证或劳务协议等依据的,或者用人单位虽然没有规范使用劳务工,但劳动者符合劳务工特征被使用的,则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2002年1月1日前(劳务工)社会保险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但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补缴的请求予以支持。若劳动者不属劳务工对象、但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其工资列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的,考虑到《劳动法》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情况和事实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的规定,则从劳动者与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最早溯及到1995年1月1日止。
若劳动者在1995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属于用人单位的应参保对象,即劳动者属于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的正式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包括农村合同制职工)及城镇计划内临时工、城镇计划外临时工对象的,则对于该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从劳动者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录用(招用)并在该单位起薪之日起予以补缴。
但对于所有养老保险的追诉时间,一律不得突破锡劳险[2000]5号文件所规定的:即我市国有企业、县(区)以上集体和外商企业补缴溯及时间最早为1985年1月1日;我市县(区)以下城镇集体企业、街道企业为1989年1月1日;私营企业为1994年9月1日。
城镇计划内和计划外临时工最早从1984年1月起缴纳,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最早从1985年1月起缴纳。同时补缴的时间不得超过该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时间。
补缴1995年底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应缴纳额和同期居民1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补缴历年的基金利息。
对于医疗保险最早可追诉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补缴。其费用由原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标准缴纳。其补缴年限可计算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本人这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单位补缴的费用也不计算和记入职工本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对于职工所提出的要求补缴失业保险费的仲裁请求,仲裁机构将予以支持。补缴时间与养老保险时间保持同步。但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而造成职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应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进行赔偿。
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待遇照此办理。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劳动者不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直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但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方式,劳动监察大队审查确定后,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补交社保,拒不补交的,予以罚款。
劳动者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有时效限制吗有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劳动法》第72条规
1、可以选择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看能否通过政府行政手段的干预将此问题得到妥善处理。2、单位不愿意协商的,选择收集整理好证据并写好申请书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公司对你进行经济赔偿和社保补缴。
特别能!一个咨询量非常大的问题是:单位没有交社保、公积金或者是没有按照全额工资交社保、公积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1、最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明确: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自此,全国的劳动争议案件针对社会保险金的案件都趋于统一,有关社会保险案件均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能提起劳动仲裁。2、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会保险金
1、关于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2、关于补偿:您看要求经济补偿。根据社保法第62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
律师观点分析确认2005年至2019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一、案情简介及分析(一)案情简介委托人郭某为某集团公司元老级高管,从2005年开始便任职于该公司,因月工资是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且彼时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因此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一直未予以购买社保。2011年起,郭某开始担任集团公司高管,签订有任职协议。2018年,郭某不幸罹患癌症,此时没有社保的弊端显现,需要自行
1、可以选择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看能否通过政府行政手段的干预将此问题得到妥善处理。2、单位不愿意协商的,选择收集整理好证据并写好申请书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公司对你进行经济赔偿和社保补缴。
可以补交社保:1、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2、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
单位一般可以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保,单位要补缴社保的,应带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法律依据:单位一般可以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保,单位要补缴社保的,应带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分析: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没有给员工缴交社保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
员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既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
公司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非法,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也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
单位一般可以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保,单位要补缴社保的,应带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法律依据:单位一般可以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保,单位要补缴社保的,应带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企业日常用工管理过程中,极易与员工发生纠纷的就是社保缴纳问题。我国《民法典》、《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对于众多的劳动者来说,自己从原工作单位离职以后才意识到自己以前在工作单位期间,没有正常的缴纳社保,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可不可以要求原来的工作单位,来补缴我们曾经在工作期间的社保待遇呢?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1、他们要求你将差额款打回原离职单位 ,再由原离职单位缴纳给外服公司,这样的情况是合理的。2、如果按正常的原则你是不可以拒交的。但是你有权利查阅你在公司工作期间的薪资单的明细,通常薪资的明细中都包括帮你个人扣缴社保的信息,包括缴纳比例及缴纳金额。 因为如果当初他们帮你代扣的社保和公积金个人部分都少扣了,也就意味着当时如果产生个税的话,他们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也是有误的,这样你就可以要求他们把你的个人
劳动者们注意了:若前单位没有按时为你缴纳社保金,你需要在辞职后两年内提出补交要求,延期后将无法得到劳动部门的受理。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其中还明确规定单位若拒缴欠缴社保金,将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解除劳动关系两年内可追讨据悉,社保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简称。意见规定,这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
按社保中心要求提供材料。最主要的就是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的基数低于员工实际工资,员工能否要求单位补缴差额?【典型案例】吴某,于2017年1月15日面试入职某商贸公司,当时未细看劳动合同约定,仅关注工资为9500元,吴某两年后发现公司即未按照9500元标准缴纳保险,而是按照当地最低参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向公司反映后被告知这是公司规定,无论工资多少,所有员工一律按社保部门规定的最低参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该规定已经写入了每个人的劳
社保基数是什么意思 1、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许员工个人用于核算交纳社会财保费的薪酬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则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许个人应该交纳的社会财保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普通薪酬数据相挂钩。它是依照员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一切薪酬性收入所得的月普通额来断定的。每年断定一次,且断定今后,一年内不再改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刻,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