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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后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或者公积金吗?

问题描述

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后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或者公积金吗?
1个回答

特别能!

一个咨询量非常大的问题是:单位没有交社保、公积金或者是没有按照全额工资交社保、公积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1、最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明确: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自此,全国的劳动争议案件针对社会保险金的案件都趋于统一,有关社会保险案件均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能提起劳动仲裁。

2、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会保险金的范畴,但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仍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1

公司A违法解除与员工B的劳动合同,B提前劳动仲裁,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过仲裁调解,双方签署调解书并约定自此之后双方再无劳动争议。

A公司支付完毕调解协议书约定的金额后,B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补缴未按照全额工资缴纳的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单位送达《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单位全额为员工补缴了公积金。

公司A提出疑问:公司与员工签署了协议明确再无劳动争议,为什么还要补缴公积金。

 

律师点评:

公司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公积金,员工享有向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的权利,单位与员工若达成调解协议关于对社会保险不存在争议、限制员工主张社会保险权利、以及若主张则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一、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第二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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