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职领了经济补偿后还能投诉公司补缴社保吗?
小编按:实务中很多公司与员工协商离职时,在离职协议中常约定类似条款:“离职后员工不得再对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申请仲裁或投诉公司,否则需退还已领取的经济补偿等费用”。
如果员工离职后真的去告公司,公司主张退回已领取的经济补偿等费用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请看北京高院再审的一个案例:
刘珊姐于2014年6月4日入职方华泰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专员。职期间公司按照北京市最低缴费基数为刘珊姐缴纳社会保险。
2017年2月7日,刘珊姐与公司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商于2017年3月3日解除劳动合同,该协议书约定:
“第三条,依据有效法律法规及双方的合意,甲方(公司)在2017年3月20日前向乙方(刘珊姐)原工资账户支付各项离职费用(详见附件)……
第六条乙方确认已经收到甲方向乙方足额支付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的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生活费、绩效奖金、加班费、未休年假补偿、社会保险相关待遇、按公司规定应当报销的费用等款项……
第七条……乙方放弃对公司及其母公司、关联公司、附属公司、分支机构等任何索赔权利,包括现金及非现金请求……
第十七条甲方和乙方签署本协议,即表示认可并承认已收到、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乙方特此确认,其完全了解其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或保护并且自愿签署协议。
若离职后乙方对甲方有任何的仲裁或举报行为,对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乙方须退回本协议中双方协商达成的所有经济补偿及赔偿金”。
在前述协议附件中列有公司向刘珊姐支付费用的明细包括:
1、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加班费、未休年假;
2、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法定补偿金,24546元(n*月平均工资 n=3);
3、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协商经济赔偿金,24546元。
2017年3月,公司按照前述协议约定向刘珊姐支付49092元。
2019年7月刘珊姐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公司收到社保稽核通知书后完成社保补缴手续。
补缴社保后,公司很生气,申请仲裁要求刘珊姐返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及利息,仲裁委不予受理。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离职2年多刘珊姐才投诉公司补缴社保,由此产生了滞纳金造成公司损失,刘珊姐需返还公司经济补偿和赔偿金49092元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2017年2月公司与刘珊姐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双方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系双方就劳动关系处理事宜达成的合意结果。
公司向刘珊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确高于法定标准,且在费用明细中予以列明,有理由相信刘珊姐对于公司支付补偿款项的具体指向处于明知状态。
刘珊姐与公司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已明确刘珊姐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生活费、绩效奖金、加班费、未休年假补偿、社会保险相关待遇、按公司规定应当报销的费用等款项已经足额支付,且明确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法院有理由相信公司向刘珊姐支付的款项中包括有社保补偿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法定义务,刘珊姐与公司均不得就社会保险缴纳与否自行协商,但对于社保费用负担问题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予以协商,因此刘珊姐在签署上述协议后仍可通过向社保部门投诉方式要求公司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然而,刘珊姐作为公司人力资源专员,理应熟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具有高于普通劳动者的相关专业知识,其于2017年初与公司达成上述协议,于2019年才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明显怠于行使己方权利,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即公司损失之扩大,其存在明显的过错责任。
公司在依法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第十七条所约定的费用返还条件已成就,公司要求刘珊姐返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49092元,并无不当之处,对该项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
鉴于此,公司未依法履行缴纳社会保险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故对于该公司要求刘珊姐支付利息之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刘珊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49092元。
刘珊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依法缴纳社保属法定义务,公司以“举报、投诉退款”的方式限制刘珊姐投诉其社会保险问题,不应给予肯定性评价
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公司主张,其向刘珊姐支付的费用中包含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因刘珊姐在领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款项后就社会保险问题进行举报投诉,触发《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第十七条约定的退款条件,刘珊姐应返还所得到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对此本院认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
公司与刘珊姐约定公司以给付刘珊姐款项的方式免除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社会保险费责任的内容,应属无效。就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引发的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前述协议内容无效并不影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他内容的效力。
而就诉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第十七条所约定的,“若刘珊姐离职后对公司有任何仲裁或举报行为,须退回所有经济补偿及赔偿金”的内容,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刘珊姐对公司未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举报,是行使法定权利的行为。公司以“举报、投诉退款”的方式限制刘珊姐投诉其社会保险问题,对于该种做法,不应给予肯定性评价。
因此,公司以刘珊姐向社保部门投诉为由要求刘珊姐返还全部补偿金、赔偿金,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刘珊姐的上诉请求成立。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二审判决如下: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裁定:社会保障问题不只是私权利范畴的问题,还有公权利内容,如果当事人普遍以社保“封口费”的方式解决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北京高院经审查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本案中,公司与刘珊姐经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诉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第十七条约定,“若刘珊姐离职后对公司有任何仲裁或举报行为,须退回所有经济补偿及赔偿金”,应当指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
公司与刘珊姐约定公司以给付刘珊姐款项的方式免除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社会保险费责任的内容,应属无效。前述协议内容无效并不影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他内容的效力。
公司主张,刘珊姐在领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款项后就社会保险问题进行举报投诉,触发《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第十七条约定的退款条件,刘珊姐应返还所得到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鉴于上述违约条款无效,“违约责任”难以成立,公司的该项主张缺乏合同依据。
公司援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京高法发[2014] 220号》第48条之规定,“48、用人单位以向劳动者支付金钱代替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补缴社会保险后能否要求劳动者返还已付金钱,如果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后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已不存在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为代替缴纳社会保险而支付的金钱”,公司主张,依据上述精神,如果劳动者收取了社保补偿,事后投诉,用人单位已补缴的,用人单位可就社保补偿的部分要求劳动者返还。
本案中,刘珊姐与公司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生活费、绩效奖金、加班费、未休年假补偿、社会保险相关待遇、按公司规定应当报销的费用等款项已经足额支付,但该协议通过附表的方式列明了补偿金、赔偿金,没有单独列明社保补偿一项所对应的金额,刘珊姐亦不认可收取的款项中包括社保补偿。
公司主张该公司支付的补偿款中已包括对社保的补偿,证据并不充分,金额亦难以确定。排除社保补偿款的因素,公司要求刘珊姐返还全部补偿金、赔偿金,与上述会议纪要所阐明的精神并不一致,两者系基于不同的事实和法律关系。
公司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明显不当。
最后,本院特别指出,社会保障问题不只是私权利范畴的问题,还有公权利内容,如果当事人普遍以社保“封口费”的方式解决问题,直接冲击的并不只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可能冲击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从而造成社保断层,由此带来的系列问题难以弥补,最终造成社会生活的负担。
综上,高院裁定如下: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文系转载,仅供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处理
离职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劳动者约定放弃社保,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劳动者可依照社保法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当员工出现辞职、或者其他变故断交社保后,在进入新单位时可以做两个月带补缴,如果断交的时间过长,可以通过一些社保的代理机构,专门来操作补缴,不过需
辞职时能提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要求,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以及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单位辞职后公积金可以办理封存手续暂时停缴,短时间内停缴无重大影响;可以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费用继续缴纳;可以让新公司续交,外地谋职的需要尽快办理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要求是什么1、售房者确已获到《房屋所有权证》2、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房符合转让的要求3、所买房屋无被查封或设定典质权4、房屋承租方已放弃优先购房权5、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人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下年度经济适用房预登记。2、上年度已预登记的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
交了农村合作医疗,还需要交公司的社保吗?交了农村合作医疗,已经不需要交公司的社保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
特别能!一个咨询量非常大的问题是:单位没有交社保、公积金或者是没有按照全额工资交社保、公积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1、最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明确: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自此,全国的劳动争议案件针对社会保险金的案件都趋于统一,有关社会保险案件均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不能提起劳动仲裁。2、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会保险金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的,劳动者不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直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但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方式,劳动监察大队审查确定后,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补交社保,拒不补交的,予以罚款。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小孩迁户口后还能在原学校就读吗?一、小孩迁户口后还能在原学校就读,因为此时学籍已经建立了。如果想转到学校就读,如果是小学,直接到户口所在地上学即可;如果是初中以上的学生,需要先到户口迁入地申请转学,然后返回原学校办好学籍转接工作。二、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孩子户口随迁的,迁户口时注明孩子随迁即可):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
你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社保不同先,现在你的情况可以缴纳社保,按灵活就业缴纳。
你好,兵龄是可以算社保年限的。国家有规定,复员军人的军龄可作视同交费年限,到办理退休手续时,带上复员证,当一年兵就可以抵一年养老保险,合计超过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了。
解除劳动合同后当然还可以回到原单位上班,但前提条件是公司还愿意聘用之前离职过的员工,而且自己回到原单位上班也是心甘情愿的。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双方都愿意的基础,劳动合同法肯定没有规定,只要原来在该家公司离过职,之后就再也不能到这家公司上班了。
可以补交社保:1、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2、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
农保农保即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农村居民参加的养老保险,只要是有农村户口的居民就能购买,每年只需要缴纳一次保险费。
自己主动离职是可以申请公司补交社保的,但前提是公司之前在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这种行为,如果公司拒绝补交,那么就可以在辞职的时候让公司补偿自己所有的经济损失。主动离职能申请公司补交社保吗?可以;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
坐牢出来后可以领退休工资。根据《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法律依据:《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
高利转贷罪的认定标准为:只要行为人出于转贷牟利的目的,将其从金融机构套取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且在支付利息后仍有盈余报酬的,即为高利转贷行为;如果该盈余报酬金额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即可认定为高利转贷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答案是合法的,夫妻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仍住在一起,属于同居关系。现在法律已经取消“非法”同居这个概念了。离婚后住在一起,虽不受法律保护,但法律也不会干涉。
冲动之下离职了,但是非常后悔,如果还想回公司,最好与原公司协商,得到领导谅解。 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用工和被用工,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员工选择单位,单位也选择员工,彼此是双向选择,也是平等的。 因此,当事人离职后,再次选择原单位,需要单位能够接纳,一经接纳,双方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条 订立劳
您好,深圳社保参保年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年满16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前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都能进行参保。 满了50岁到退休年龄了不可以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