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没有用工资质,而发包方有的话,就是和发包方存在劳动关系。是可以问发包方追责的。即便承包方有用工资质,在承包协议不明确的情况下,也可以让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中国法院网讯(胡明冬)“又不是我请的工人,而且合同都写了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我无关,我为什么还要跟着一起赔钱?”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作为一项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因发包时未注意合理审慎义务,需对接受发包方的工作人员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8年5月,某餐饮公司因饭店装修需要,与并不具有装修工程资质的聂先生签署《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由聂先生组织人力
无用人主体资格的承包方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的,发包方直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前言】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分工日渐明细专业化,企业将自身不擅长的业务发包给第三方,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益。但效益与风险往往是正相关的,收益也高,需要面临的风险自然也越高。以承包方聘用职工从事承包业务因工伤亡为例,发包方在何种情况下要承担工伤赔偿责?【真实案例】(本案引自(2015)深中法行终字第867号)一、案情概述魏
单位在试用期没买保险但是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由单位来支付;如果单位及时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则新发生的费用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来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
职工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如果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发生两次工伤,在离职后工伤保险待遇该如何计赔呢?[案例]基本案情:2011年12月12日,刘XX在远翔公司做制芯岗位工作,在去厂里开水房打开水时,被堆在门口的废钢绊倒受伤。2013年10月13日,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XX于2011年12月12日所受伤害性质为工伤。2013年12
律师解答人去世了社保有赔偿,分以下情形:属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属于工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属于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
员工下班回家途中突发心脏疾病猝死,能否认定上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根据上述规定,员工下班已经离开工作岗位,在途中突发疾病,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2021职工工亡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在建筑工程中,施工的工人受伤很常见,而且一旦工人受伤,其后果往往非常严重,必然会追责索赔。这种情况下,建筑工程发包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施工工人受伤时,发包人是否要担责,对发包人、承包人、受伤工人及其亲属而言,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施工工人受伤发包人是否需担责,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应该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
车祸造成他人死亡的,保险公司不会全部赔偿,而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应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工伤死亡,单位应支付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
关于劳务合同出了工伤怎么办的回答为1、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2、工伤与劳务损害赔偿区别:1、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务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
中介带的人受了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认定申请,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不管怎么样发生工作性伤害,应该第一时间积极救助劳动者,并且将相关情况告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认定的申请。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醉驾的认定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您是被饮酒者肇事一方,那么您可以对饮酒者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复杂的饮酒驾驶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侵害你孩子的那个人(也是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的孩子未满8周岁的话,可以推定学校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学校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如果你的孩子已满8周岁,则你方要举证证明学校在这件事上存在过错,如果证明不到位,则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样说,你差不多明白了吧。
40年前老工伤,工伤保险待遇从所在省市规定。40年前的老工伤,其时适用的是《劳动保险条例》及其相关规定,构成伤残的,仅是对影响劳动能力工资减少实行补偿,完全损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老工伤按国家规定,现已经纳入社会统筹。但按各地规定,并非完全能够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统一的规定是可以享受旧伤复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待遇,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
1.先申请工伤认定 2.待工伤认定下来,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可知悉是否能评上等级及具体等级 3.根据鉴定结果可向公司主张赔偿职工工伤致左手中指离断一节,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5.10十级”“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
首先,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是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条件。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38条, 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够得到经济补偿金。其次,工伤职工应正确理解运用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作为行政法规,第36条、第37条虽然规定了5级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能够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但没有明确规
你好,需要承担过错责任,也就是说要分析被淹的原因,如果与您的安装行为有关系的话,是需要您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造成工伤的,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
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岗位的要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或赔偿;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