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规定为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出于与“人情往来”的传统文化相区分的考量。近年来,为了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参照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精神,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已经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标准放得很宽,无论实际谋利还是承诺谋利,无论是否谋取到利益,也无论有无事前接受请托,均能够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对一个拥有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来说,除基于正常的亲情、友情而接受无偿赠与、小额人情往来外,其他无偿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形均难以排除权钱交易的可能。因此,尽管“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认定受贿犯罪的法定要件,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但审查时应注意把握以法律规定的认定标准为限,避免事倍功半。在办案实践中,由于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法律认定标准认识不足,经常出现调查机关过度取证、公诉机关过度举证、辩护律师过度辩护、审判机关过度要求的情况,在法律认定上实际意义不大,还浪费了社会资源,降低了办案效率。如何具体把握“为他人谋取利益”证据的质和量,以被告人(市长)帮助请托人公司取得工程项目为例,打招呼的垂直链条为市长-县长-局长-科长-办事员,按照认定标准,需要调取的证据如下:
一、,被告人的供述和请托人的证言需相互印证,证实存在具体请托、受托和谋利事实;
二、,根据需要调取被告人直接打招呼的县长的证言进行补强,而不必要求调取县长以下被打招呼的所有人员的证言;
三、,对于谋取到实际利益或有一定结果的,调取相关批文或签约合同即可,不必调取公司后续经营情况等证据。以上是常见的谋取利益情形,如果尚停留在承诺或默认谋取利益阶段,则依靠被告人和请托人的言词证据即可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可以定性空坦为受贿?不属于受贿。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
您好,受贿罪构成要件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认定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
根据我国《刑法》第385条、第388条的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构成要件的一个必要条件,本文从当前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冲突,受贿罪的本质,解决的办法等几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一、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冲突我国《刑法》第38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
一、案情 被告人胡某某在担任某监狱副狱长期间,被告人韦某某在担任某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期间,大肆收受服刑罪犯及其亲属的钱财,分别利用管理、呈报服刑罪犯减刑、假释材料和审理、裁定减刑、假释案件的职务便利,对明知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服刑罪犯。采取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和条件、编造罪犯改造情况等手段呈报罪犯减刑、假释材料及裁定给予罪犯减刑、假释,致使多名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得以多减刑或假释出狱
【法律意见】涉嫌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导语:民营企业的治理是一门学问,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企业,人员众多,管理困难,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公司员工成为蛀虫,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导致公司受到损失。案件简述:2010年至2013年期间,王某某担任某公司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刘某某、张某某在对某某有限公司收购生铁交易过程中,采用以次充好的方式,帮助上述某某公司提高产品品质、非法获利。在此期间,王某某、刘某某、张某某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
【摘要】:为他人谋取利益”旨在说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的财物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大概有六种类型;在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的成立要求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而刑法理论上对这一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存在着种种不同的主张,主要有旧客观要件说和新客观要件说;文章在对这种种主张进行分析后认为,无论采取哪一种主张,都会造成一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者逃脱受贿罪的刑事责任。因此,应从刑法的规定中完全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以上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问题的回答
熊*国(以下简称熊):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只有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才能构成受贿罪。此种规定,近年来遭到不少学者的批评,他们认为我国刑法对受贿罪犯罪构成设置的这一要件为查处和追究现实生活中的许多腐败交易设置了人为的法律障碍。1997年修订刑法时,也有人提出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但没有被立法机关所采纳。当然,从本质上来
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举报方式:直接向司法机关举报即可。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时,司法机关并不强调举报人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只要将知道的情况如实向司法机关反映就可以了。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这里的“场所”,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经管的场所,如酒吧等。其重点打击的应是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吸毒提供处所和集中为多人提供吸
一般情况下,收受请托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利益,肯定是违纪的,甚至是违法的。如果上交或者退还,使可以从轻处理的,但是,要是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利益,构不成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只有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这要具体分析不是你说的那么简单要看证据材料的
一、什么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2、
一、法律规定什么是侵犯他人财产1、法律规定侵犯他人财产主要指的就是随意的损坏或者通过其他的方式破坏他人所拥有的一些财产。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的,如果被损毁财产价值达到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
什么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假冒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几种行为:(1)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3)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怎样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1、主体要件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
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被保险人只有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理赔时需提供发票原件。 如果被保险人同时再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当医疗费用超出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额, 可以先在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完后,让保险公司在理赔清单上盖个公章(分割单),再拿这 张单证及其他医疗资料的复印件,找另一家保险公司理赔。 原始凭证分割单: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
责任在财务,如果追究责任的话,你需要把多给的钱还回去
法律咨询您好,三年前,贾某曾向我借款200万元。到了还款期,贾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辞。无奈之下,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贾某曾向我借款的事实,判决贾某在规定期限内向我还款。在我等待贾某执行法院判决书的时候,贾某主动联系了我,但却称自己身无分文,没办法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这时我才发现,贾某名下的房屋、汽车以及存款已经转移到一个陌生男子胡某名下。最后,我决定暗地走访胡某。因胡某不知道我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将“为请托人谋取正当利益”排除在犯罪之外。实践中,被告人和辩护人常常以“为他人谋取了正当利益”为由,否认构成受贿犯罪,有的办案人员对利益的正当与否,认识模糊,莫衷一是。何谓“不正当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包括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