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将“为请托人谋取正当利益”排除在犯罪之外。
实践中,被告人和辩护人常常以“为他人谋取了正当利益”为由,否认构成受贿犯罪,有的办案人员对利益的正当与否,认识模糊,莫衷一是。
何谓“不正当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包括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根据上述规定,应该对“不正当利益”作扩张性理解,既要寻找客观事实依据,也要注重主观方面的合理推断。
现实中,对于存在权钱交易的前提下,除为了孩子正常上学、亲友正常就医等个别情形外,以“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为由而否定构成犯罪的辩解将很难成立。
所以,办案中应该将重点放在审查有无谋取利益的证据上,只要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谋取利益的事实存在,是否为不正当利益,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进行判定即可。
一、裁判规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法定构成要素,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任。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自的一般不取决于受贿人的行为性质,且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应具有对应关系。(二)规则理解根据 2012 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
行贿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含义是什么?问:我的一个朋友因为子女上学,涉嫌向招生工作人员行贿,现正在接受调查。我对他的事情很关注,通过查阅法规了解到,构成行贿罪必须是“谋取不正当利益”,那么“谋取不正当利益”究竟该如何理解?答:我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是行贿罪。同时对什么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作出了明确解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行贿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含义是什么?问:我的一个朋友因为子女上学,涉嫌向招生工作人员行贿,现正在接受调查。我对他的事情很关注,通过查阅法规了解到,构成行贿罪必须是“谋取不正当利益”,那么“谋取不正当利益”究竟该如何理解?答:我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是行贿罪。同时对什么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作出了明确解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行贿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含义是什么行贿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是行贿罪。根据以上规定可知,“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谋取的利益本身不合法或不符合政策规定,即内容不正当,如意图获取法律禁止的利益;二是虽然利益本身
受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是怎样的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该利益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以及是否真正谋取到了利益,均不影响受贿行为的成立。为他人谋取利益仍然是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其内容是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国家工作人员
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举报方式:直接向司法机关举报即可。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时,司法机关并不强调举报人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只要将知道的情况如实向司法机关反映就可以了。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
解读刑法上的“谋取不正当利益”(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苗有水)(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8年4月11日第6版) “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刑法规定贿赂犯罪构成要件的专业术语,在我国刑法上共出现7次。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之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均规定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被告人赖某某,男,1952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广东省XXX地区,住广东省XX出租屋。因本案于2016年5月12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16年5月27日被逮捕,2016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黄庆强,广东悦耘律师事务所律师。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云区检刑诉〔2017〕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赖某某犯行贿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1日指定本院审判,本
解读刑法上的“谋取不正当利益” 苗XX(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 “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刑法规定贿赂犯罪构成要件的专业术语,在我国刑法上共出现7次。刑法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389条(行贿罪)、第390条之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均规定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构成要件;刑法第388条规定的受贿罪(斡旋
一、裁判规则不正当利益的不正当性体现在请托事项的违法性或违反政策性上,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都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另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的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便利条件。对于利益本身正当与否的判断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下,应结合取得该利益的手段的性质作为利益正当与否认定的依据。如果取得该利益的手段不正当,则应当认定该利益是不
顾名思义,即是离婚后没有离开家。这是当今社会留存的一种社会新潮流,它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它是人性使然,是一种无奈的痛苦选择和难耐承受,2、“离婚不离家”有什么特征?夫妻两人从法律意义已正式解除婚约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使原夫妻双方仍过着离婚不离家的蜗居生活。3、为什么会出现“离婚不离家”的现象?(1)经济原因。有的夫妻因本人工资收入不高,离婚后若单独在外租房,扣除本人日常生活开支,还要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他人,买受人不得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否定此前的租赁关系。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顺利、安全地对租赁物使用收益。但是这里指的租赁,是指有固定期限的租赁,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有租户的房子如何卖?如果房屋尚在出租状态,房屋所有人应在售房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
好评返现实际上贿赂消费者,影响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出独立评价,不过也要考虑行为的影响,不能一味重罚。
什么是存疑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条件:(1)案件已经经过了补充侦查。(2)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
纯正不作为犯(或称真正不作为犯),行为人构成法律专门规定的(实行行为本身)不作为犯,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常见的法定专门规定的不作为犯如:(1)遗弃罪;(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第376条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4)第2款,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5)第380条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6)第381条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7)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8)第429条
1、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
什么是定罪不捕,什么条件下会这样判(一)什么是定罪不捕定罪不捕,是司法实践中常用的业务术词,是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或有法定不捕捕的情形。检察院做了的不批捕决定作出后,卷宗返回侦查机关,侦查机关照不批捕决定,依法发给犯罪嫌疑释放证明,释放犯罪嫌疑人。但此时仍是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侦查结结束后,侦查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意见,公诉机关收到公意见后,直接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做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案情简介2018年6月1日,王某与房主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张某位于某市中心位置的门面房经营水果生意,约定租赁期限为8年。2020年8月15日,张某将该房出售给了余某。随后,王某又重新与余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从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15日。王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继续使用该房屋进行经营,但2020年10月,余某提前告知王某房屋到期后不再
租赁权与抵押权顺位关系存在双重标准,即“抵押不破先租赁原则”和“抵押破后租赁原则”。(一)抵押不破先租赁原则: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1、租赁权先于抵押权以“订立抵押合同”为时间标准:抵押财产出租时间在抵押合同订立时间前;2、租赁权先于抵押合同的租赁权不受抵押权影响: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二)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