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部级(含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和赴港澳地区访问,要做到快去快回,可去可不去的不去。出访时间应尽可能压缩,访问一个国家(地区)一般仍限于3至5天;
一次访问一般不多于两个国家(地区),在外停留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2天。如工作上有特殊需要者,必须经国务院或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特别批准。
二、领导干部出访的目的要明确,要讲究实效,组团要少而精,主要进行对口会谈或工作会晤。凡地、司级干部能够解决的问题,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就不必出访,一般性考察要坚决停止。
三、领导干部出访,一般不安排顺访,更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擅自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
四、各地区、各部门对机关地、司级以下(含地、司级)干部及工作人员临时因公出国,也要参照上述精神严格审批,从严控制,切实纠正出国过多、过滥的现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滥用审批权,必须严加追究。
五、各级领导干部在遵守上述规定方面应严格要求自己,作出表率。各外事主管部门要按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各纪检、监察、财政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备注:
最近更新:2021.10.10
新华社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华社关于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8-04-27 颁布日期:1998-04-27 文号:新发文[1998]厅字第3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安部关于严格控制使用收容审查手段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5-07-31 颁布日期:1985-07-31 文号:[85]公发5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5-12-19 颁布日期:2005-12-19 文号:中办发[2005]3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0-12-14 颁布日期:2000-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中央纪委、中组部、外交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4-12-31 颁布日期:2004-12-16 文号:中纪发[2004]2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 (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保密责任包括带头遵守保密纪律;学习掌握保密知识技能;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管理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时刻警惕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策反等。
一、宿 舍(一)高级干部的宿舍每户只能有一处,不得同时占用两处。调到外地工作时,应将原宿舍交回。家属不能随迁的,其宿舍另行安排。(二)一户高级干部的宿舍使用面积一般不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已工作的子女可以同住,如不能同住,其住房原则上由子女所在单位解决。今后高级干部不得以解决其已工作子女的住房为理由,要求扩大自己的住房,或要本人所在单位为其子女安排住房。(三)严禁利用职权,动用国家物资、人力,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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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3-05-23 颁布日期:1983-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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