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超期如何约定(《合同法》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延误后,主要要看合同中是否约定延误责任,如果实际延误的情形符合合同中约定的延期免责情形,或者是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有证据证明上述情形。
那么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即可,否则合同违约方要对合同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施工合同工期如何确定
关于施工合同工期如何确定来说,合同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包括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
其中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超期可以按照双方的合同内容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了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现实生活当中每个人遇到的问题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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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期延误的情形有哪些? 《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了工期延误,需要索赔、签证的其中情形,合同双方也可以再进行其他约定。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
依现行法律规定,当合同无效后,对已经取得的财物应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或折价补偿。但是,建筑工程与其他财物不同,无法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或者恢复原状会造成更多的社会经济损失。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工程完工状况,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验收不合格,但经过修复,可以使缺陷得到弥补,达到验收标准的,在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前提下,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关于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是常见的几种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承包方为了促使发包方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逾期支付工程款需承担利息的相关约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简称“《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下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们仅仅只能从上述两部法律中看到当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
一、实际施工人可以告谁?(一)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应对其债务承担承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二)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但为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2、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
在民事案件起诉与受理阶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诉讼请求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施工案件中,原告以与被告存在劳务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支付工程款。 从合同约定来看,被告对原告的工作有管理、监督、教育等职责,而建设工程通常具有资金投入量大、工程复杂、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特点,尤其是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仅涉及发包人的利益,而且更关系到社会上不特定第三人的人
实践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会采取固价方式,但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会因各种原因变更设计,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减、工程价款纠纷的情况非常普遍,那么此时如何确定工程款呢。1、如果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的,则仍旧按约定结算工程款。2、如果增减幅度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对计价标准达成一致,如可以参照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标准来结算。3、如果当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挂靠”如何处理的前提,首先需要确定什么是“挂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挂靠行为为以下几种:(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约定“管理费”的处理 &nb
问:我是某民企老板,企业主营业务是建材供销及建设工程施工(含土建、沥青摊铺等)。近几年来,我们的客户跟我们签订的买卖合同(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越来越多地约定:若我们客户的甲方尚未就合同所涉项目支付对应款项的话,则客户对我司不负有付款义务;待甲方付款后的某某期限内,客户凭我司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对应款项。因我司很多时候是乙方,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的协商空间本来就不大,虽然当时觉得该条
抗辩权的定义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分类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律师解答建设工程合同违约金标准:如果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有约定则按所约定的数额和方法计算;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损失方所受实际损失计算。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
依照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多个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约定管辖的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及专属管辖的规定。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法院有法定管辖权。3、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管辖权约定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约定了解决争议的管辖条款,担保合同(从合同)、个人保函均应当约定一样的管辖权条款。如果管辖权条款不一致,可能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这是工程结算的首要标准。包括:合同约定是按照固定价格结算的,应当尊重合同约定,不能据实结算,也不能采用其他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是成本加酬金方式或者可调价结算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施工中当事人就工程量或者工程价款变更达成的洽商记录,像签证、会谈纪要、工作联系单等意思表示明确的,应当认定其性质为合同变更的情形,不违反法律强制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算? 【律师解答】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何订立 (一)工期 在合同协议书内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如果是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不一定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天数。因为招标文件通常规定本招标工程最长允许的完工时间,而承包人为了竞争,申报的投标工期往往短于招标文件限定的最长工期,此项因素通常也是评标比较的
在去进行建筑工程合同处理的时候,签订的合同是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并明确相关的违约情况,那么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冲突时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冲突时怎么办 一般来说专用条款具有优先性,即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不一致时,按专用条款处理。按照合同的解释顺序,一般为:
什么情况下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出现下列情况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的;或者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合同解除后,如果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则发包人仍然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什么情况下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针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往往也是会产生纠纷的,那么你知道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条
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可以归纳为几点: 1、建设工程分为强制性招标工程和非强制性招标工程。前者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非强制性招投标工程是否进行招投标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法律不做干涩。 2、法律只对强制性招投标工程的范围做出规定,除此之外的均属于非强制性招投标工程。 3、目前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招投标工程的范围为合同估算价达到400万人民币以上的如下工程项目: (1)全部使用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