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4月7日消息(记者刘*源)内蒙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险今年将实行自治区级统筹,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抗风险能力,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级统筹的范围,包括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统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的“四统一”,即统一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统一缴费比例,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统一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统一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按照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统一待遇标准,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执行自治区的调整办法,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应按照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二是各级经办机构要按照全区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经办养老保险业务,并使用全区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基础数据实行集中管理,全面推进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自治区统筹管理和使用,并实行自治区级预算管理和调剂补助办法。
四是参保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区级统筹制度的推行,将有利于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最佳配置。
参保范围:1、城镇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及其职工;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人员;3、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4、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用人单位按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已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8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农村招用的使用期不满一年的临时工和在本省企业工作的港澳台人员、外国籍人员除外。城镇
什么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哪些范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合理负担,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以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依法应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必须参加,并按照规定费率履行缴费义务。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临时工、农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律师解答: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冀人社字[2012]203号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统筹单位: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丧葬补助金标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1、目前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在14%-21%左右,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般是8%。因为各城市的规定不一样,所以公司的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也不完全相同,以当地公司实际缴费比例为准。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一、已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或规定退休年龄(以下简称退休年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1、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2、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第三条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第四条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补吗对于用人单位及职工,在我市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确定补缴基数。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在申请办理“漏保补缴”业务时,凡是1996年1月1日以前应该参加而未参加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的时间,应按规定从被批准招收为合同制工人之日至1995年12月31日补缴积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参保各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取消了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项目,同时要求“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后续监管具体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为保证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项目取消后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的正常办理,防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规范退休管理,结合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
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适应监狱系统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切实解决监狱企业工人的养老保障问题,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6年1月1日起,监狱企业及其工人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本通知下发前已将监狱企业及其工人纳入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策。二、监狱系统所属企业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按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的实际缴费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二、缴费年限满15年后,是否可以不再缴费?政策规定不可以。职工和个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第三条 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第四条丧葬补助金的标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第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1996年1月1曰至6月30曰期间,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按程序发出养老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应承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对参保人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一、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按以下分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审核手续,并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一)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二)符合因病或非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要补缴滞纳金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将受到处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为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养
大劳发〔2004〕62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4〕5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从业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部发布的规章、文件确定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