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刑法,行政法领域中的近亲属范围有所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从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行政法领域中的“近亲属”范围最广,民法领域次之,而刑法领域中规定的的“近亲属”范围最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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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不是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属于旁系血亲。1、根据亲属的基础划分,主要分为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2、直系亲属解释为: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一般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3、旁系亲属: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亲属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因此,科学解释为,亲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父母是第一代,自己是第二代,所以亲兄弟
因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复杂或者对此有疑问的,建议电询律师。
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常常会以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来证明案件事实,甚至有些案件中会出现多份意思互相冲突的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因此,对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在民事案件中的证明效力做以下浅析。 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的范围很宽泛,从人身关系到财产权属、个人品行无所不包,但就该类证据的证明效力却没有明确的尺度和标准来衡量。《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单位可以作为证人;同时根据我国国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管
一、概念不同: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流转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三者的具体概念应有明显的不同。代扣代缴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代收代缴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委托代征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委托的单位或个人代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进行税款征收的活动。二、内涵不同:从上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属于
问:我是某民企老板,企业主营业务是建材供销及建设工程施工(含土建、沥青摊铺等)。近几年来,我们的客户跟我们签订的买卖合同(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越来越多地约定:若我们客户的甲方尚未就合同所涉项目支付对应款项的话,则客户对我司不负有付款义务;待甲方付款后的某某期限内,客户凭我司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对应款项。因我司很多时候是乙方,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的协商空间本来就不大,虽然当时觉得该条
97刑法颁布之前立案,97刑法颁布之后作出拘留决定但未能执行,二十四年后到案的,是否应当适用追诉时效本文共4000字,预计阅读时间为10分钟引言:本案系真实案件,本案于1993年7月19日案发,公安机关与当日进行了“刑事立案”,于1999年9月30日对被告人“决定拘留”,但由于被告人逃匿,未能执行该拘留决定。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了“案件已经经过二十年的追诉时效”的辩护观点,受诉法院将该观点成
对欺诈消费者的认定,既要遵循民法上欺诈的构成要件,又要秉持保护消费者的基本立场。具体应当符合以下要件:第一,经营者具有主观故意;第二,经营者具有欺诈的客观行为;第三,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和消费者的购买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行政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即行政法制监督
死者的近亲属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赔偿,但索赔时必须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请求,不可以单独主张。如果有遗漏,原则上是不能赔付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必须共同提出索赔,或者经他们所有人同意委托给一个人全权办理。在诉讼活动中,如果继承人人数不全,法院会驳回起诉。
刑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按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虽然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但是刑事不法与民事不法的界限却并未如刑法和民法一般“之间存在一条明显的楚河汉界”。民法典是万法之母,其他法律大多是从不同角度对
如果鉴定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主体就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客体就是物行为或者智力成果内容就是权利义务以2举例子:主体就是消费者和商店客体就是所购买的电器内容就是买家要求获得电器所有权和支付价金的义务卖家正好倒一倒
“不法、违法、非法”在刑法语境中有何不同 作者 安徽金亚太袁长伦律师刑法典的用语是严谨和规范的。刑法典在描述不同的情状时,分别用到不法、违法和非法,在刑法的语境中有其特定的含义。然而,却很少有人揣摩其有何不同。刑法典共452条,第199条内容删除后,没有新增加内容,目前内容仍属空缺。刑法总则第20条(正当防卫)中用到“不法侵害”一词。刑法总则第64条和刑法分则中用到“违法所得”,个别条款用到“违法
在你刚评上副高职称时肯定是最低一级即七级
一、哪些人属于公司“高管”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所以公司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对于上市公司,董秘也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除此以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管,如部门总监等。 二、《公司法》对于董、监、高的任职兼任限制有哪些《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如果你签了,就不是中石油的员工了。原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城乡规划中的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等“六线”示意】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划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等“六线”。 (一)紫线(历史):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历史文化街区(或者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二)红线(交通):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交通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三)绿线(绿地):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公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