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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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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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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如符合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辞退,具体如下:《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风险提醒】公司辞退员工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是很普遍的一件事,但是实际上公司辞退员工有着严格的条件,如果不符合法定的解除要件,公司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

但是很多用人单位并不清楚这些条件有些什么,就容易出现一些问题:1.没有任何理由地辞退员工,结果被员工申请仲裁,最终无法实现目的,且声誉等受到影响2.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员工拒绝离职,影响用人单位之后的工作安排。

3.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没有给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补偿金,员工申请仲裁,付出更多的经济成本。【专家建议】如果用人单位有想要辞退员工的需求,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以下服务:1.为用人单位收集该员工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证据,违反劳动纪律等证据好搜索,比较困难的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也可以收集到。

2.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提前三十天写好书面通知并且发送给劳动者。3.计算好辞退员工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防止因为疏漏而被仲裁。

4.与被辞退员工积极协商沟通,尽量通过专业技术与员工达成协议,实现和平的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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