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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员工请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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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员工请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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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员工请假制度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对教职员工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学校制度,促使所有教职员工能严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经校务会研究,特修定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考勤请假说明

1.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请假的组织工作。

2.教职工考勤具体如下:

(1) 行政班子、后勤教学辅助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指纹考勤。

(2) 政治学习、周前例会由校长室负责考勤。

(3) 教师上课情况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4) 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考勤。

(5) 其他会议由牵头人负责考勤。

3.考勤情况一周统计一次,按月统计报校长办公室。

4.请假在先,准假在后。未经核准而先行离开工作岗位的、假期已满未准续假仍不到岗的、谎报请假理由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5.事假满后确需续假的,应重新申请,前后时间连接的,按连续时间计算;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恢复工作后不足二个月又重新请假的,前后连接计算为连续病假时间。

对不履行续假手续而超假不归的,其超假时间视为旷工。

6.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不得参加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全年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计算工龄。

二、请假内容及待遇

(一)产假

1、产假

(1) 产假假期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2) 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卡上工资照发,享受校内期末绩效奖(末等级),节日福利照发,但不享受指纹考勤费。

(3) 女教师若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超过上述假期的超假部分按病、事假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说明: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而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已经领取一孩生育光荣证的,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备案审批,经批准,可给一至六个月的哺乳假。

(卡上工资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不享受学校绩效工资,节日福利照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病假待遇规定办理。

2、流产产假

(1) 流产假期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20-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产假50天。

(2) 流产待遇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卡上工资照发,享受校内期末绩效奖(末等级),节日福利照发,但不享受指纹考勤费。

3、男方护理假

(1) 条件: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而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2) 假期:男方可享受一周的护理假。

(3) 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但不享受指纹考勤费。

(二)病假

1、请病假在二周内(含双休日)由学校审批,二周以上报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审批。

2、病假在2周以内,卡上工资全额发给;学校绩效扣发指纹考勤费和教师日工作量费(每天扣60元)。病假在2周以上,卡上工资按教育局规定执行,学校绩效扣发指纹考勤费和教师日工作量费(每天扣60元),期末绩效奖按比例扣发。

节日福利均照发。

(三)事假教职工请事假(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事假在2周以内,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事假连续2周以上,必须上报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在2周以内,卡上工资全额发给;学校绩效扣发指纹考勤费和教师日工作量费(每天扣60元)。

事假在2周以上,卡上工资按教育局规定执行,学校绩效扣发指纹考勤费和教师日工作量费(每天扣60元)外,期末绩效奖按比例扣发(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节日福利均照发。

(四)婚假

1.婚假假期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工资待遇在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照发,但不享受指纹考勤费。

3.婚假说明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五)丧假

1.丧事对象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以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

2.丧假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l3天的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工资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但不享受指纹考勤费。交通费自理。(六)旷工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学校绩效扣发指纹考勤费和教师日工作量费(每天扣60元)外,另期末绩效奖按每天50元扣发。

卡上工资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扣发。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予以辞退。

三、进修培训学习有关规定

1.教职工参加教育部门按计划下达的各类进修、培训学习,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进行安排,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时附进修或学习文件通知。

2.参加非主管部门计划下达的进修学习要从严掌握,其中要求参加脱产进修的要经区教育局审批,学习时间两周内学校绩效部分扣发指纹考勤费和教师日工作量费,两周以上学校绩效部分扣发指纹考勤费,期末绩效奖按比例扣发。

所需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进修培训学习经费均由教职工自负。凡未经教育局批准擅自离校的作旷工处理。3非教育主管部门向学校借用教师的,借用单位或教师本人须先向校长说明情况,再由校长请示区局有关科室,审批后方可。

未经审批自行离岗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一线教师请假1天由级段长审批和安排功课;2天由教务处和政教处审批,教务处安排功课;3天及以上2周以内由校长审批,教务处安排功课。

2.行政和后勤教学辅助人员请假1-2天由科室主任审批,并及时交付手头有关工作给相关人员;3天及以上2周以内由校长审批,并自行交付手头有关工作给相关人员。

3.请假两周以上均需按有关规定报区教育局审批。

五、请假手续

1.公假:须持有关文件或复印件并填写学校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病假:2周内,持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并填写学校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岗。2周以上,应事先填写龙湾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需提供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及医药发票等有关凭证,(附在此审批表后),已婚育龄女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的必须提供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携带身份证到状元耐宝路-区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办理环孕检证明),学校审核人应认真审核此类凭证的真实性,并负责人在审核意见处签署姓名,上报区教育局政工科。

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若遇急诊、病情严重或紧急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须于24小时内通知所在单位,并在3天内凭原始证明材料办理补假手续。

3.事假:教职工请事假(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填写学校请假单,经批准,排好功课代班,办好移交手续。

4.婚假:填写学校请假单,附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

5.产假:填写学校请假单,附准生证、结婚证复印件。

6.丧假:填写学校请假单。

7.请假单分别上交办公室和教务处,以备计算学校部分绩效工资,没批准私自调课作旷课论处。

8.假期结束,请假人应填写龙湾区教职工销假单,及时向学校提出销假,学校还需将材料报教育局备案。未经核准而先行离开工作岗位的、假期已满未准续假仍不到岗的、谎报请假理由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校行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八、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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