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居民申请来祖国大陆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台湾上层人士或有关部门因对台工作需要拟安置定居的人员。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二、所需资料:
1、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2、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3、提交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4、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6、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7条中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1)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和大陆亲属由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2)申请夫妻团聚的,需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在大陆投资的,需交验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需提交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有关证明。
5)台湾上层人士或有关部门因对台工作需要拟安置定居的人员,由国务院台办、中央统战部出具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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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应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办理相应的签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是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和在大陆旅行、居留的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分为5年有效和一次有效两类。签注分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以下简称来往大陆签注)和台湾居民居留签注(以下简称居留签注)两类。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由经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签发。我省受理、审批
申请条件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广州市、深圳市、中山市、惠州市常住户籍人员。(二)在广州市、深圳市、中山市、惠州市暂住的华侨。(三)部队驻地在广州市、深圳市、中山市、惠州市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四)广州、深圳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
申请条件居住在台湾的台湾居民申请材料l、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2、提交申请人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3、提交临时住宿地派出所或宾馆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办理程序1、台湾居民从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2、台湾居民从外国来大陆的,可以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
受理对象:台湾居民受理条件:一、来大陆停留不超过1年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来往大陆签注。二、下列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居留签注:1、在大陆投资的;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一、申请资料:赴港澳地区定居,严格按照全国统一分数线排队审核。(一)夫妻团聚类分数线:按公安部当年指定分数线。夫妻双方均年满60周岁或夫妻一方年满65周岁,另一方年满55周岁的可不参加打分排队直接申请。申请人批准赴港澳定居时可携带所有未满18周岁的子女。(二)其他各类分数线:1.未成年人投靠亲属类:16分。即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下(以受理申请时的年龄为准),父母赴定居香港、澳门或者父母双亡,在香
大陆人与台湾人结婚流程1.台方先在台湾户籍所在地法院办理单身宣誓书公证五份(先要到户政事务所申请户籍誊本五份、身分证、印章、照片),要知道陆-方的户籍所在地。2.约4-6周后,询问陆-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是否已收到单身宣誓书,收到后,即可前往领取(须双方身分证,台方护照、台胞证)。陆-方先办理好未婚证。3.到陆-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询问指定体检医院(一般为市级以上医院),前往体检,一般为隔天取
一、受理机构台湾居民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或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抵达入境口岸的,可以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以下简称“一次台胞证”)。入境后,可以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以下简称“五年期台胞证”)或一次台胞证。二、申请材料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是否需要办理就业许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
一、必须是生活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和活生活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公民,执行《民法典》; 二、双方必须到生活在中国大陆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大陆一方: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台湾一
1、申请人暂住地或其接待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具的证明;2、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台湾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3、填写申请表。(二)台湾居民申请办理多次出入境签注、暂住加注的条件和手续。1、申请条件。(1)在我市投资设厂的投资者;(2)在企业任职或受聘的技术或管理人员;(3)境外企业驻我市代表机构的代表;(4)经劳动部门批准在我市就业人员;(5)上述人员的随行配偶、子女。2、申请手续。(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因犯罪在大陆受审的台湾居民依法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有关问题的意见效力级别:法律 执行日期:2017-01-01 颁布日期:2016-07-26 文号:法发[2016]33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具体是谁?是如何扰民的呢
居民申请认定慢性病种一、办理条件患下列慢性病种:1.再生障碍性贫血;2.肝硬化;3.糖尿病(具有心、脑、肾、眼底、血管、神经损害合并症之一);4.脑血管病(具有偏瘫、失语等神经功能缺损体征);5.心血管病(心绞痛、心肌梗塞、慢性心力衰竭);6.慢性肝炎;7.肾病综合征;8.慢性肾小球肾炎;9.类风湿关节炎(关节严重变形、功能受损);10.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内地居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的;只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没有内地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的父母。(五)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上述第(二)项中“在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一、业务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二、缴费对象在我省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具体包括: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4.我国和省相关法规的其他人员。未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缴费前要凭
【受理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咨询电话】:0532-12333补缴条件:1、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2、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达到60周岁时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
(一)申请手续申请人向有港澳游经营权的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后(可通过港澳亲友在港澳付款,也可自行向内地旅行社付款),到户口所在地港澳游组团社或代理社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并经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具意见后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二)受理审批程序及时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批准后签发证件,通知有关旅游公司,由旅游公司通知申请人参团出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城镇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报销条件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办理材料1、原始收费收据;2、费用明细清单;3、门诊病历;4、疾病诊断证明书;5、社会保障卡;6、身份证;7、银行账户。
现金报销业务承办部门城镇医疗保险现金报销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城镇医疗保险科负责。报销条件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办理材料1、原始收费收据;2、费用明细清单;3、门诊病历;4、疾病诊断证明书;5、社会保障卡;6、身份证;7、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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