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应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办理相应的签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是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和在大陆旅行、居留的身份证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分为5年有效和一次有效两类。签注分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以下简称来往大陆签注)和台湾居民居留签注(以下简称居留签注)两类。
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由经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受理、审批、签发。我省受理、审批、制作、签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的机关是各州、市、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审批、制作、签发。
三、来大陆停留不超过1年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来往大陆签注。
四、下列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居留签注:
(一)在大陆投资的;
(二)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三)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四)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五)在大陆购置房产的;
(六)与大陆居民结婚的;
(七)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
(八)本条第1项至第7项所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
(九)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十)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
(十一)其他确有需要的台湾居民。
五、《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台湾居民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1、有效期不足半年的;
2、签注页即将用完的;
3、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
4、需要补发或者换发的其他情形。
六、台湾居民申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询问有关情况,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33mm×48mm,下同)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二)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提交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需补、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另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一张,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还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三)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四)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五)交验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六)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提交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
七、第六条第(五)项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是指:(一)在大陆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二)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三)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四)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五)在大陆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六)与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七)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八)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
寄养未成年人还应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
八、申请人应亲自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年满60周岁或者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
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二)年龄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九、在大陆投资、任职、就业、就学、学习、接受培训、从事交流活动的台湾居民以及民航机组工作人员中的台湾居民首次申请证件、签注,需由本人亲自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再次申请可由所在单位代办。
代办单位应出具公函,并指定人员办理。代办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件。代办单位在被代办人与代办单位关系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受理的申请,根据受理事项,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十一、申请的办理时限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的申请3个工作日内办结。
签注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的申请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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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知1、交验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2、交验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照片1张(已开办免填表申请服务的出入境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3、核对提交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
一、受理部门内地居民往来香港、澳门地区,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的签注。二、办理流程咨询、领表--->照相、填表--->交表,交验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领取回执单缴费--->审核、审批、制证--->按预约时间凭回执单领取通行证。三、申请条件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
一、受理部门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1、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2、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3、军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一、受理机构台湾居民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或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抵达入境口岸的,可以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以下简称“一次台胞证”)。入境后,可以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以下简称“五年期台胞证”)或一次台胞证。二、申请材料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台湾居民入境后,可以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以下简称“五年期台胞证”)或一次台胞证。二、办理材料内容由申请人填写,用正楷字及蓝黑色或黑色墨水水笔书写。无需盖章;无有效时限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无需盖章,有效时限一年提供与原件一致的A4纸大小复印件。复印件无需盖章、无有效时限三、办理流程网上
申请条件居住在台湾的台湾居民申请材料l、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2、提交申请人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3、提交临时住宿地派出所或宾馆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办理程序1、台湾居民从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2、台湾居民从外国来大陆的,可以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
一、必须是生活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和活生活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公民,执行《民法典》; 二、双方必须到生活在中国大陆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大陆一方: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台湾一
一、申请对象1、深圳常住户籍居民。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二、申请条件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短期培训、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3、持逗留签注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三、申请材料(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须知一、受理部门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应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一)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二)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签注,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三)军
一、台湾居民申请来祖国大陆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3、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
为进一步规范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受理、审批、签发工作,提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水平,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特制定本规范。一、受理工作(一)受理部门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1、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2、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
问: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需提交哪些材料答: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相片需符合相关规定)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首次申请须另外提交相同规格的相片2张;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提交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已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的,可在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F)》。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2、符合以下条件(暂)居住在本市的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1)60周岁(含)以上(暂)居住在本市的非广东省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再次申请《大陆居
受理对象:台湾居民受理条件:一、来大陆停留不超过1年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来往大陆签注。二、下列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居留签注:1、在大陆投资的;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许可依据: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申请条件: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区内人户分离的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居民、暂住我市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前往台湾地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探亲、定居或应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等活动的旅行证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一、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
办理对象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1、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2、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3、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只可办理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以上实施人群不含外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条件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所需材料一、组团旅游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
名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报条件:需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经、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本省的常住居民;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且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申报材料:1、交验身份证原
申请条件凡具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澳门居民(不管是否持有外国护照和旅行证件)只要未向国籍管理机关申报为外国人,均可申领通行证。可申领通行证的人员具体如下:1.在香港、澳门出生,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2.内地居民,经批准赴港澳定居,成为香港、澳门居民者;3.在中国其他地区出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4.在外国出生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5.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香港或澳门中国籍居民可以受理申请:1、在香港或者澳门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2、内地居民经批准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取得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的。3、在香港或者澳门以外出生的中国籍居民,已确立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4、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士,经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的。5、港澳居民所持通行证损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已过期、持证人身
1、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旅游、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2、大陆居民应邀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办理需知在上述6个城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