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须知
一、受理部门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应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签注,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香港后,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香港申请赴澳门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申请。
(五)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澳门后,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澳门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申请。
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手续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如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申请人户口簿,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6、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3、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的具体规定如下:
1、申请人必须本人前往受理部门或者有关指定机构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2、对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3、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须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未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重新采集指纹。
4、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的申请人在港澳地区期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无须进行指纹核验。
5、指纹采集工作参照《电子普通护照指纹采集操作规范(试行)实施。
(四)各类事由申请条件及相关的申请材料
l、探亲。
(1)申请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另行规定。
(2)申请材料: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交验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
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
(1)申请条件: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材料: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的说明。
企业机构人员申请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团队旅游。
(1)申请条件: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个人旅游。
(1)申请条件:开放赴港澳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5、逗留。
(1)申请条件: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
(2)申请材料: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
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
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表。
6、其他。
(1)申请条件: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
(2)申请材料:须交验与上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本人提出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1、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
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4、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四、各类签注签发规定
(一)探亲签注(T)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签注(S)。
1、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赴澳门签注除外),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驾驶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专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或者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团队旅游签注(L)。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四)个人旅游签注(G)。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逗留签注(D)。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2、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支随任身份证*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
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六)其他签注(Q)。
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有特殊情形确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五、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规定
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发给申请时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
六、换发、补发
(一)换发、补发的情形。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逗留签注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申请逗留签注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七、办证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内地居民因赴港澳地区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八、特殊情形
(一)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毁,可通过香港或者**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二)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损毁或者失效,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向居住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一次或者二次有效其他签注。
申请人除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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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1、探亲(T签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2、团队旅游(L签注):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3、逗留(D签注):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4、商务(S签注):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
1.申请人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编造情况、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将承担法律责任。2.申请人申请成功后,请在预约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窗口申请办理。3.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申请须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办理。赴港澳劳务申请须到派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办理,可由本人或单位指定专办员代办。4.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
为进一步规范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受理、审批、签发工作,提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水平,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特制定本规范。一、受理工作(一)受理部门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1、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2、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
办理部门:昆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地点:昆山市开发区前进中路21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安出入境窗口(办公时间:8:30-12:0013:00-16:30)服务电话:57385868监督电话:57385861办理期限(法定):15办理期限(承诺):10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一、受理部门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1、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2、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3、军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省内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知1、交验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2、交验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照片1张(已开办免填表申请服务的出入境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3、核对提交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
一、受理部门内地居民往来香港、澳门地区,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的签注。二、办理流程咨询、领表--->照相、填表--->交表,交验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领取回执单缴费--->审核、审批、制证--->按预约时间凭回执单领取通行证。三、申请条件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受理、审批、签发工作,提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水平,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特制定本规范。一、受理工作1、受理部门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1)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
可申请加急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情况:1、内地居民因治病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2、内地居民因探望危重病人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3、内地居民因奔丧等特殊情形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予以优先审批办理。专题推荐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一)探亲签注(T)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收费标准是多少证件100元∕本,一次有效签注20元∕枚,二次有效签注40元∕枚,一年(含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枚,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不超过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50元∕枚,两年(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200元∕枚,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枚。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办理对象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1、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2、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3、在我区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只可办理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以上实施人群不含外省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条件因私事往来台湾地区所需材料一、组团旅游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自助一体机,简称:签注(卡式)自助一体机服务对象持有电子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河北户籍居民,签注类别为旅游类,非旅游类签注需要到出入境受理点办理。非河北省内户籍申请人和省内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及其他重要职能部门的备案人员除外。点此进入如何使用?签注(卡式)自助一体机集申请、审批、制作为一体,从受理到出证的全流程时间不足三分钟。居民办理再次签注时,只需将卡式证件插入机器,按照语音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
为了使您轻松办理续签手续,请您注意以下提示:1、申请人必须如实、正确填写申请表的内容。2、网上申请的办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3、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需携带单位同意办理签注的证明到出入境部门的前台办理。。4、往来港澳通行证内不得同时拥有两个(含)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5、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同时要预留
许可依据: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申请条件: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区内人户分离的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居民、暂住我市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前往台湾地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探亲、定居或应邀参加经济、科技、文化等活动的旅行证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一、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
珠海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申请条件:一、申请范围(一)企业机构人员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企业机构”是指: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3、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三)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二、申请条件“商务”签注实行按条
(1)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2)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和同版纸质相片1张;(3)提交填写规范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4)申请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类签注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须提交其人事主管单位的意见。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签发工作,提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水平,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特制定本规范。一、签发工作(一)签发部门往来港澳通行证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签发。签注由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授权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签发。(二)签发要求1、未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
一、申请条件(一)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短期培训、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的人员。(二)持逗留签注在澳门就学及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二、申请手续(一)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业地、就读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持逗留签注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可以向其逗留签注的受理部门或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