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多拿了钱应该归还,但还是有不少声音力挺“多拿了银行钱”的李先生。人们关注的焦点不在是否应该还钱,而是长期以来银行惯用的“离柜概不负责”的态度和做法众多媒体报道显示,“不负责”原来只是银行单方面的权利,而储户始终有对银行负责的义务。
法律专业人士解释
“离柜概不负责”原则适用的前提在于双方都无法对自己的主张进行充分举证。但是,如果真是这样,又何须提示“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因为,现在各大银行的每一个柜台上都已经普及了视频监控。
显然,“离柜概不负责”只是银行业强势地位的一种惯性定势。在笔者看来,“离柜概不负责”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显相悖,可以休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对于银行来说,继续设置类似店堂告示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只要有证据,离柜也应负责;如果没证据,未离柜也不用负责。
谈到证据,储户的遭遇更是体现了“离柜概不负责”的不公平。近年来,银行ATM机取出假钱、储户存款钱变少等类似新闻不时见诸报端。
对于储户的诉求,银行往往拿“离柜概不负责”作挡箭牌。当储户要求查看能证明自身清白的监控证据时,银行却又以“客户无权查看”为由予以拒绝。
银行自己多付储户款时以监控视频为证据向储户索要,少付或支付假币时又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将责任一推了之,权利义务如此不对等,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明确强调: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显然,当下银行服务中利己规则的设置与服务过程的推责诿过,无法获得消费者的认同。而单方面的“离柜概不负责”更是凸显了银行的强势和消费者的弱势,银行背负这种思维定势,不仅与法律规定相违背,也不适合银行目前的定位,有必要尽快撤除,或者改成其他提醒性的表述。
您好,请问您指的是公租房的承租人吗?您仅仅提供了两个问题,没有给出具体的材料说明,无法给您更精准的建议 但是您的这个承租人如果不变,对于后续的拆迁和更换承租人肯定是有一定影响的,具体影响的大小还是要根据您的情况才能判定的, 您可以联系我详述一下,我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提供更加具体的意见和帮助。
无质量问题不退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
在原单位缴纳五险一金,离职后找了新工作,五险一金的处理方式是: 一、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1,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2,由于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二、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
您好可以留下你的电话具体说一下是什么情况吗
你好,如果是被执行人,只要对方申请就可以冻结的
购房者已经办理房子过户但银行不放款时正在审批流程中的,耐心等待即可;银行贷款利率政策重新调整的,应当考虑是否接受新的贷款利率;银行撤销贷款申请的,应寻找其它银行申请贷款。
你好,建议尽快报警,越早越好
《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又称为违法辞职,是指劳动者违
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活动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 银行退休工资一般是多少 银行退休工资一般是4000元。养老金待遇主要跟四个因素有关: 1、缴费年限长短缴费15年还是缴费30年,会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满15年
双方 争议上法院起诉解决了
这是需要结合当地的补偿政策来确定的
案情经过:浙江一银行员工失误给了秦小姐24000元(银行监控有显示),但是取款凭证上金额却是22400元,银行要求秦小姐退还,秦小姐援引银行柜台上的条款“离柜概不负责”为由,不退换多得的1600元。银行遂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秦小姐告上了法庭。法律分析首先,要确定“离柜概不负责”这一条款的法律性质。银行这种单方面做出的声明具有格式条款的特征,可类比《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属于无效条款,格式条款,属于不合理减轻房东的责任,如果由于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房东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三十条 【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9)川01行终94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女,196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崇州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崇州市公安局。住所地:四川省崇州市崇阳街道西河大道28号。法定代表人程志宏,局长。委托代理人刘旭,崇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上诉人刘某因诉被上诉人崇州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5行初11号行政
一、酒店没有入住不退款属于霸王条款吗酒店没有入住不退款属于霸王条款。如果酒店未能在交易前明确告知相关退订政策,在游客退订时再拿出单方的政策不退款的话,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退费政策,需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双方协商或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判,而不应由一方强势提出“不予退款”的要求。另外,无论酒店或中介哪一方提出的“一经预订,不予退款”,或“不得取消”的交易条件,都涉嫌构成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
1、不可取消酒店是霸王条款。消费者通过网络订房,两小时后进行取消的这种行为本身也是一种违约,但是酒店不能以此作为理由拒绝退款。因为从订房到取消订房的时间比较短,酒店依然可以将房间提供给别人,不会对酒店的正常经营造成任何影响。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该保留相应的证据,即在短时间内取消订房的证据。然后向当地的消委会或是像消费保进行投诉处理。如果还是不能解决的话,可以考虑到所在的当地法院进行起诉。2、消费者有
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NY银行股份有限公司YL分行、LIJ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2834号。裁判要点:开发商向银行提供抵押之前,该开发商已将前述案涉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购房者等人已经支付价款并实际占有房屋。银行自认开发商向其提交的抵押物清单载明前述案涉房屋处于出租状
专业分析:经营者单方面规定的“门票不退不换”,是以格式条款做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法律依
律师观点分析 核心提示: 云南省蒙自市建水县知名、龙头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6亿,合同诈骗2400万元,公司法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本团队律师介入后积极沟通,先争取到了为当事人取保候审,再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再次沟通争取,获得控方认可,对当事人不起诉,作无罪处理。 案情简介: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09年8月12日,犯罪嫌疑人普某某成立鸿辉公司,采用
银行批贷后不放款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贷款人贷款申请通过后,如果银行不发放贷款的,贷款人可以与银行协商,协商不成的,造成房款无法支付的,贷款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