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且在合理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专业证件的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不及时办理上述事项,致使劳动者在再次就业时无法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或者无法出示相关证件,严重影响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态度和职业能力的判断,从而导致劳动者不能顺利就业,损害劳动者再就业权益的,应对劳动者的未就业损失进行赔偿。
在生产单位,如果无电工操作证,属于无证上岗,安全监督局知道后会对相关单位重罚,如果在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违规操作,造成的伤害,由自己承担,公司只承担管理责任。谁雇用谁承担责任。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雇工因工受到损害的,雇主承担责任;雇用无证人员操作发生事故的,雇主承担责任。除非能够举证该雇工伪造证件或有其它过错行为,或者被服务方有过错行为。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社保报销部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有帮员工购买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赔付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话,就要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全部工伤赔偿。工伤认定与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无关 。
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工资的处理办法: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如果没有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首先可以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也可以诉诸法律。【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不属于劳动案件受理范围,您可以向社保局投诉要求单位补交,或者自己补交后起诉单位支付所补交的费用
【案情概要】梁某于2006年3月1日到某集团公司处上班。2015年11月,某集团公司开始欠发梁某工资;2016年3月23日,某集团公司仅为梁某结清了欠发的2015年11、12月工资。随后,梁某主张要求解除劳动;并要求补发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拖欠工资18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观点分析黄某某原系工人身份,从1996年起即在干部管理岗位上工作,至2014年六月已经十八年,期间从未间断。2003年与某铁路分局某机务段签订无固定期限,2006年调入某房地产公司,但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某铁路局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某房地产公司应以人事命令确定黄某某的工作岗位。黄某某从2003年起收到的人事命令均为“人干字”,至2014年已经11年,在某房地产公司也有8年了,且在某房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如果没有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首先可以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也可以诉诸法律。【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失业保险断交后是可以补缴的。当事人所在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之后由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共同按照规定来缴纳欠缴的失业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属于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用人单位有责任。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亡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公司没有为员工买社保,员工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单位不办理退休手续,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分情况具体处理:(1)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应要求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2)对符合退休条件,未办理退休手续,应认定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的职工等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神器“绩效改进计划(PIP)”? 文/韦云律师·上海 [导语]“韦律师,‘绩效考核后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据说‘绩效改进计划’才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神器?”听到这个问题,广大绩效管理者会哭笑不得: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 [律师看法]绩效改进计划(PerformanceImprovement Plan,简称PIP) 是绩效管理中的一个部分。通常是
基本案情2007年8月21日,王某香入职某休闲用品公司工作。自2010年3月1日,王某香与某休闲用品公司签订四份劳动合同。2011年8月1日,王某香以 “年龄过”为由,在放弃参加社保证明书上签名,并在参保人员调查表“放弃原因”一栏中载明“年龄大”,王某香在该调查表上签名。某休闲用品公司没有为王某香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7月10日,王某香向某休闲用品公司寄送解除通知书,以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等为由
1、用人单位没及时缴纳社保费的,员工可以催缴;如果单位拒绝的,员工可以去社保局、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单位会被责令改正,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