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主要看合同怎么约定的
不是故意的,就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么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但是毕竟你把别人打伤了,是需要赔偿别人的相关费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
劳务分包负责人一般来说就是负责管理施工队的工人,负责人员调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生活安排等。
问:高律师您好,最近啊我又碰上了个案子。有个农民工跟着专业分包干活,负责装修装饰的,在谈外墙线的时候呢,失足摔了下来,造成骨折,现在在医院呢。刚才啊,法院调解员给我打电话,说这位工人却把我告了,让我承担责任,虽然我也觉得农民工很辛苦,但我也不能当冤大头啊,这个事应该分包来负责吧,需要我们总承包单位来负责任么?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
律师回复:您好!如果是劳动关系可以!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以当面向我咨询,以便了解详细情况后为您更好解决问题,争取最大合法权益,暂时先回答到这里!
如果劳务人员从事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总承包工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分包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
您好,我是吴律师,建议电*话直接沟通。点我头像加我电(微)同号,交一个律师朋友,我很愿意为您排忧解难。
甲方指定分包不需要总包单位管理。《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
甲方指定分包不需要总包单位管理,但总承包合同约定外的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行为。
一、分包工伤总包有责任吗如果分包单位没有合法资质的话,总包要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
伤者可争取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等多项款项,工伤赔付项目很多,各项计算方式不同。建议你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确定具体项目和金额,并与对方协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法律分析:分包方跟总承包签,因为业主已经跟总包签了合同,总包可以跟其他施工队签分包合同。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分包方需要有相应资质而且分包的工程不能是主体结构工程,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
通常情况下,发包方不能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分包方,除非发包方与总包方、分包方明确约定,因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可知,除非发包方与总包方、分
除非发包方与总包方、分包方明确约定,建设方与分包方不存在直接的承包合同,其行为的发生无任何合同和法律依据,亦不符合总包合同中约定内容,其此种任意处置的行为有违合同相对性原则
建设工程的转包与分包导致欠薪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主要清偿责任,其他各方违法主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上述企业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现就进一步落实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问题清偿责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三、明确欠薪清偿责任建设单位应履行工程项目
建筑工地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在保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对于用人单位不再缴纳工伤保险费之后,工伤职工发生的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支付义务,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
建设工程的转包与分包导致欠薪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主要清偿责任,其他各方违法主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上述企业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现就进一步落实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问题清偿责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三、明确欠薪清偿责任建设单位应履行工程项目
背景: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中将该条规定删除
如果用人单位买了工伤保险,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依法获得以下赔偿: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
你好,有没有合同,合同怎么规定
在包工头承包的工地上班受伤,如果在工地上班工作时受伤的,可以首先找包工头赔偿;如果不是工伤而是因为第三人受伤的,可以找第三人赔偿,也可以找包工头赔偿,包工头赔偿之后可以向导致工人受伤的该第三人追偿。同时,如果包工头是没有资质的承包人,那么有资质的总承包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建筑劳务公司资质取消以后开什么公司首先,劳务资质并不是全面取消了,而是在部分试点省区取消了,所以企业需要明确自己所在的地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