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励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鼓励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管,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具体要求:
1、员工奖励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部门、单位及全体员工(含返聘及实习人员)。
2、本办法中的奖励措施以日、周、月、季、年为考评标准,考评结果直接纳入月、年终奖金分配。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安全处。
三、奖励分类安全奖励分为单位奖励和个人奖励两种形式。(1)单位、部门奖励要求、内容和标准
1、安全责任的要求1)根据本单位、部门生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并确保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2)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整改或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合格率达100%。
3)确保员工生产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4)完成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奖励内容:1)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单位、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气防、消防、职业伤害、环境保护等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各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等。
3)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工作内容的同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
各单位、部门安全负责人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单位、部门安全月检、周检、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5)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指标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
轻伤事故符合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要求;重伤、群伤、死亡、火灾等安全事故为零。
3、奖励标准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奖励分为年度奖励和月度奖励。1)在年度的工作中无群伤、重伤和死亡事故,以及未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等安全事故,将分别给予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4000元、2000元、1000元、800元不等的安全奖励,单位考核加5分。
2)全月生产工作无轻伤事故,工艺、设备零事故,无职工违反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现象。将分别奖励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300元、200元、100元。
单位考核加1分。(2)个人奖励要求、内容和标准
1、安全责任要求1)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3)杜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5)在突发事故中,正确实施自身防护,积极投入事故处理,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奖励内容及标准1)及时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避免了人员重伤、中毒或较大财产损失。对员工奖励500-1000元。2)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及时发现汇报或消除易造成重大伤亡、严重危害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对员工奖励500-1000元。3)工作认真负责及时发现消除其他有关生产工艺、设备等安全生产方面隐患的,视情况奖励300-500元。
4)举报其他安全生产中的隐瞒事故不报、对发现隐患不及时上报处理等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奖励100-300元。
5)举报存在“三违”、“三条高压线”现象上岗作业的。对举报者奖励100-300元。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奖励以书面材料的形式逐级申报、审批后兑现审核。程序如下:1)对单位、部门的奖励安全主管(工段长、专兼职安全员)分厂主要负责人安全处长主管副总常务副总总经理企管处财务处
2、对员工个人的奖励当事人班组长主管(工段长、专兼职安全员)车间主要负责人安全处长主管副总企管处财务处
3、安全处依据本办法的奖励标准对员工进行奖励,在月终或年度的安全考核中得以体现,并最终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到职工本人帐户,并通知本人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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