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社会保险法》第 5 条第 3款规定:“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 14 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 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 4 条第 3 项规定,按照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第4 条第7项规定,按照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人,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税里的社会保险费是只个人的还是单位的?个税里的社会保险费是只个人的还是单位的个税里的社会保险费包括个人和单位部分。个人承担社保部分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法律分析:退休金在退休职工去世的次月就不会再发放了,且存缴部分的余额会退还给继承人。如果是退休职工去世则次月停发退休金,参保人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所以参保者死亡后,其家属可凭身份证,死亡证证等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参保者个人账户余额。同时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偿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摘要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偿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的,法院应如何处理?以案说法 劳动者于2008年11月X日到用人单位处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2013年9月,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14年5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不能补缴社会保险的损失XXXX元及支付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
案号:最高法民再168号 案件名称:张新平与安仁县成虎商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成虎、张细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再审) 裁判要旨:本案再审过程中,实际施工人依据保险保单、发票、保费通知单、银行凭单等材料,主张施工过程中,以被挂靠人名义实际缴纳农民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71876元、工伤保险费126840元,这两笔保险费应当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则主张,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为自身员工购买的保险费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否纳税问:我单位最近接待的税务局工作人员,要我们缴纳工伤、失业保险费的税,理由是,养老、生育保险费不计征税费,国家有明文规定,但对工伤、失业保险的缴费,并没有不缴税费的规定,不缴就要罚。这样办对吗?答:当然不对。依据如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
对于我国的社会保险来说,它虽然是通过强制性手段让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一种社会福利,但是对于养老保险来说,如果在退休之后达不到一定的申领条件的话,也是可以申请退回费用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可以退吗?这个答案的肯定的,不过对于不同的情况来说,在退回的比例上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社保中心的规定来看,如果在退休后养老保险并没有交够15年的话,是可以在退休后国家将部门的余款退回去的,一般是将个人缴纳的比例退回到账户里
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根据该规定,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种用人单位都应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订
随着医保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以个人名义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也愈来愈多,那么个人缴纳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保险比例是怎么样的哪?个人缴纳的和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保销什么区别吗?医保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是由各地医保中心制定的,个人缴纳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比例和公司参保在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是没有区别的,对于是否有门诊要看当地的规定了,大部分地方是没有的,只有住院报销。要想能让自己有更好的保障,可以在医保的
您好,建议问一下社保部门
国家规定是不允许在不同省市缴纳社保,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一地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该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达到了补缴要求,才能够允许补缴。原则上,社会保障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超过该期限就不能缴纳。在实践中,社会保障一般是可以弥补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医保可以退保。医保退保流程如下: 1、由单位或本人向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填写申请表并说明申请退费原因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由受理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的退费情况进行审核; 3、对符合条件的,由受理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报当地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审批; 4、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审批同意的退费应于当月内及时通过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
公司虚假申报税款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税务机关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并且使用各种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
对于缴交社会保险的情形,即使没有缴足年限,仍然可以在退休时领取退休金,而不能要求社保部门退回社保费用。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这个社保缴纳原因是你和单位一起造成的还是单位单方安排的缴纳社保的?如果单位单方安排的,导致你无法领取就业补贴,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损失的。
一、人个账户的额度怎么算?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每年或者每月按时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但是具体如何划拨不是很清楚。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年龄段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不满35岁的按用人单位缴费的20%划入;35岁以上不满50岁的,按30%划入;50岁以上的,按40%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或退休金总额的8%划入个
因为单位缴纳的部分是划入养老保险统筹的,不划入个人账户,所以在社保养老保险系统上看不到,只能查询到个人缴纳部分。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部分实行基金积累制。参保人员和企业为社会统筹部分缴纳的保费,并不用于为个人进行积累,而是主要用于为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发放养老金;同样,参保人员退休之后所领取的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金,不是来源于自己以前缴纳的保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以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基数,但从目前管理水平看,一些地区尚难作到;为此,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目前按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总额两个基数提取的,应改为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一个基数提取。具体缴费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
问: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要计入工资总额吗?答:单位缴纳的部分不用计入工资总额,但是个人扣缴的部分应当计入工资总额。
法律分析:《企业破产法》第 113 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