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中,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例如:某电力公司为了搞好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将外购的一批电磁炉送给了下游用电企业,这是业务招待费还是业务宣传费?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在税务执法实践中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但这一界限相当模糊。以上例为例,如果电磁炉上印有电力公司的标志是否就是宣传企业形象呢?如果送的不是电磁炉而是汽车,且印有公司的标识是否是业务宣传费呢?有人会说汽车的金额太大了,但金额的大小是区分业务招待费的标准吗?金额多大不能作为业务宣传费呢?
这些问题常常困扰实践工作者,也给税务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带来了困难。笔者认为,区分二者的不同,应以以下几个条件作为区分依据。
依据一:是否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宣传作用。这是区分二者差异的关键,以上例为例,将外购的电磁炉送给客户对企业的产品是没有宣传作用的,也没有对企业的形象加以宣传,企业的形象是什么?企业形象是指人们通过企业的各种标志(如产品特点、行销策略、人员风格等)而建立起来的对企业的总体印象。
送电磁炉就能达到宣传企业形象的目的吗?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依据二:赠送的对象是潜在客户还是既有客户。这是进一步判断两者差异的另一个条件。笔者认为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的必须是企业潜在的客户而不是既有的客户,如赠送产品说明书、在重要场所悬挂横幅、向路人散发宣传单等,这些都是对潜在客户的一种宣传。
如果将外购的货物送给既有客户,这些客户对企业已经有所了解,起不到宣传企业形象的作用,故应作为业务招待费。这种赠送货物的行为是维系客户关系的一种业务手段。
土地等级的划分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 【温馨提示】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有标准的,具体向当地规划部分查询
法律分析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企业所产生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一般为百分之六十,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全年销售额的钱分之五。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Q1如何区分收缴、追缴?回答:主要区分二者的对象即可。1.收缴:针对非法财物,财物即原有的东西。案例:甲买鱼竿,拿鱼竿去禁渔的地方钓鱼,钓上来五条鱼,原本鱼竿是合法的,但用在禁渔区,说明财产是非法在使用,此时鱼竿为非法财物,公安机关需要将鱼竿进行收缴,故非法财物是用于非法场所的原有财物。2.追缴:针对非法所得,所得为其他的营利、额外的收益。案例:在禁渔区钓到的五条鱼不属于甲,是非法收益,为非法所得
合理界定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一些纳税人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核算、税前扣除等规定不太熟悉,有的甚至把礼品、礼金、回扣、个人消费等支出列入其中,这不仅导致企业所得税计算出现误差,还易产生涉税风险。实践中,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通常界定为餐饮、香烟、水果、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具体范围包括: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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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不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为了实现债权,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抵押权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2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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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刑事违法的区别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的区别是:违反的法律法规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1、违反的法律法规不同行政违法行为:违反的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管理条例、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等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违反的是民事法律法规,这些民事法律法规主要有:著作权法、专利法等。2、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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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10年我公司正在建设自己的大楼,工程相关的招待费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具体处理是:借记“在建工程——招待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没有进入当期费用。请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要按照销售收入乘以5‰或者业务招待费乘以60%孰低的办法处理? 【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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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住宅和非住宅 住房,指可以供人居住、生活或是工作的房子。 住宅,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 非住宅是指除了住宅以外的非居住用房屋。它包括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和厂房仓库等。简单的说,写字楼是住房,但不是住宅。 2、普通住宅与普通住房 普通住宅不等同于普通住房,两者不能混淆。 普通住宅泛指整幢楼,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营企业: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从我国民营企业的形成来看,目前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一是从个体户起家,逐渐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