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代收代付是不是职务侵占
1、现金代收代付,如果属于正常的结算业务的,不算职务侵占。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1、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在现实生活中进行商业活动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结算的,而商业结算的方式是比较多的,最为常见的中现金的交易,包括现金给付和现金转账等,现金的代收代付是属于正常的结算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所以现金代收和代付是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关于公司偷税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的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客1倍以上5倍以
是重了,你们可以委托律师为他辩护,争取较轻的处罚。
法律分析:职务侵占罪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需要根据判决书情况来确定。法律明确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不一定在公司有职务,也不一定属于公司员工。如果该股东同时是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的,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否则就是一般侵占行为
1、职务侵占属于经侦部门管辖的案件。2、刑事案件一般都由公安机关来管辖,而经侦部门,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是公安机关的直属部门,主要负责对金融犯罪、经济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
根据以上内容,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以权谋私是职务侵占罪的一个条件,但是以权谋私并不必然构成职务侵占罪。简单来说,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求:一、主体上是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若为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贪污罪)。二、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也即是通常意义上的“以权谋私”,即利用管理型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但不包括利用职务受贿行为,否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三
职务侵占罪是经济犯罪。职务侵占罪是对公司或者其他合法单位的财产进行侵占,是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所以,职务侵占罪是属于经济犯罪。【辟谣】职务侵占罪只能是公职人员?真相:不是解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不能是公职人员,如果是公职人员
关于代收代付业务是不是合法,有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律师解答违规代收代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所谓非法经营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文;(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
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你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辞职,公司也不应该扣你工资,但是公司可能会以你的辞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种种借口扣除你的工资。建议你与公司去交涉的时候收集于你有利的证据
工资发放现金的,一般不属于偷税漏税。但如果用人单位超过纳税起征点依旧没有代缴个税的行为,就属于偷税漏税。劳动者有相关证据证明是可以向税务进行举报的。
1、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亲属之间,或者是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赠与是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遗赠,同样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赠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无偿赠与税额:应纳税额=(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20%。2、契税无论是亲属之间还是非亲属之间,契税都是需要受赠人按照3%的比例全额缴纳。3、印花税亲属或者非亲属之间的赠与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交
城管打人的行为是不是职务行为1、界定城管是否有完整的行政主体资格。所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法定授权的组织。前者是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设定,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后者是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而享有行政权力,从事某种范围的行政管理的组织。城管不
不收现金的超市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金融监督管理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费者如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咨询热线电话12363等渠道进行投诉、
需要的。公司以发现金的方式发工资,在工资额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线的情况下,也是要扣个人所得税的。只要是工资所得,符合纳税标准的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表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表。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某地警方近日破获了一起寺庙失窃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寺内的一名僧人。目前,该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查,这名嫌犯原本是一名商人,曾做生意失败,后来进涉事寺庙当僧人。据交代,他为了还债铤而走险窃取了寺庙里的香火钱。为制造外人作案的假象,他故意选择渡河进入寺庙作案,还把脸部和头部包住。 法律对这位僧人该如何处罚? 该嫌疑人共计盗窃了七万多元的香火钱,而这个
当员工从单位“拿钱”时,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构成盗窃罪通常会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庭审中经常出现这样一幕:公诉人认为是盗窃罪,但辩护人却认为是职务侵占罪。这是为什么呢?一、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正常来说,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这两个罪名之间是没有什么“恩怨”的,大家井水不犯河水,各自打击各自的犯罪。但是,当被告人是单位的员工,侵犯的又是单位的财物时,这两者之间就有点“说不清道不明”了。员工在从自己单位“
需要的。公司以发现金的方式发工资,在工资额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线的情况下,也是要扣个人所得税的。只要是工资所得,符合纳税标准的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表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表。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需要的。公司以发现金的方式发工资,在工资额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线的情况下,也是要扣个人所得税的。只要是工资所得,符合纳税标准的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表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表。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法人代表肯定不是职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的人都可以称为法人代表。通常说的法人代表一般就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也不是一个职务,而是公司的组织架构的一部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都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
只要能符合条件,是可以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