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即应收账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到期债权,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书面申请】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中需包括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的债务人信息、债权数额、支付期限等信息。
【向第三人送达履行通知】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后,会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中应当注明履行期限和异议期限,期限一般为15天。
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第三人异议】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异议不成立可继续执行。
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对第三人强制执行】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裁定生效后,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的财产,对于银行存款也可以直接划扣。
【擅自履行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一百五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一、应收账款周转率的计算公式应收帐款周转率公式有理论和运用之分:1。理论公式:应收帐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当期销售净收入-当期现销收入(期初应收帐款余额+期末应收帐款余额)/2应收帐款周转天数=365应收帐款周转率2。运用公式:应收帐款周转率=当期销售净收入(期初应收帐款余额+期末应收帐款余额)/2应收帐款周转天数=360二、两者的区别仅在于销售收入是否包括现销收入。我们可以把现
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的区别 (一)法律性质不同,分属不同法律制度 应收账款质押属担保物权中的普通债权权利质押,适用《物权法》第223条、第228条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的规定;应收账款转让属债权让与,适用《合同法》第79条至第83条等的规定。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而在应收账款转让中,受让人按一定的比率向出让人支付交
应收账款指的是什么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主要包括企业出售产品、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方垫付的运杂费等。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前预收的货款,应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根据会计主体假设,预收贷款业务不多的销货企业,可以不设置“
一、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开拓市场的需要 “只有饱和的思想,没有饱和的市场”。积极开拓市场,敢想、敢干、敢于抓住机会,这是创业成功的第一资本;想到别人想不到的商机,就容易取得抢摊的胜利,掘到第一桶金。企业经营者为了扩大销售,为了完成有关的经济指标,往往借助于赊销商品,以实现销售收入,增加销售利润,导致企业领导人重视商品销售,放松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出现了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短期行为。这是
随着目前经济情况收紧,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企业应收账款增多,尤其是中小企业随时面临资金断裂的风险。年关将近,不少企业都要面对应收账款催收棘手问题,“销售难、收款更难”已成为常态,严重者甚至牵扯欠款纠纷。企业如果能有效地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可防患于未然,即时产生欠款欠款,也可将企业应收欠款的风险降到最小。因此企业必须重视并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包括合同管理、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债权催收等多个方
一、应收账款周转率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数)是指一定时期内应收账款平均收回的次数,是一定时期内商品或产品销售收入净额与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的比值。其中:销售收入净额=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计算期天数÷应收账款周转次数=计算期天数×应收账款平均余额÷销售收入净额公式中的应收
案例: 财务处王处长让新来的3名即将大学毕业的实习生分别独立计算公司2013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看谁算得最快。提供的资料如下: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2013年度为150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分别为990万元、195万元;应收票据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分别为1040万元、850万元;附注中反映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期末数、期初数分别为10万元、5万元。经
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1.设置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 企业为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在总分类账的基础上,又按信用客户的名称设置明细分类账,来详细地、序时地记载与各信用客户的往来情况。 会计的作用在于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在应收账款的管理上正是充当了这一角色。但是,决策的正确与否,还将取决于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等特征。所以,对于应收账款明细分类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根据坏账来计算的。具体公式是:用年末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货减值准备等)25,即为坏账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去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得出的差额。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1、税率的确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企业一定时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同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的比率。但现行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的计算却存在很大缺陷,根本反映不出年度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 公式为: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企业当期主要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折扣与折让后的数额,数据可取自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应收账款余额年初数+应
(1)就设质应收账款主张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的根本特征就在于优先受偿权,即质权人在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义务未获清偿的情况下,有权就设立质押的出质财产——特定的应收账款进行处分,并就处分收益优先于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其他任意第三人受偿。 (2)制止出质人和设质应收账款债务人损害质权人质权实现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
除了一些直接的损失,还有一些间接的损失,比如,企业赊销时虽然能使企业产生较多的利润,但是并未真正使企业现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主要表现为: 企业流转税的支出。应收账款带来的销售收入,并未实际收到现金,流转税是以销售为计算依据的企业必须按时以现金交纳。企业交纳的流转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以及城市建设税等,必然会随着销售收
(一)审查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阅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查询或现场调查等方式,了解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用适当的方法将了解的情况描述出来,记入工作底稿。通过对企业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找出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和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这些薄弱环节就是下一步审计的重点内容。(二)核对法将“应收账款”账户的有关书面资料,即账、表、证就其相关范围
一、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与登记1.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作为权利质权的一种,应收账款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质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就应收账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应收账款质权法律关系当中,通常包括三方当事人,即质权人、出质人/应收账款债权人、应收账款债务人。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第四百四十条
关于公司偷税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的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客1倍以上5倍以
贷款物资保证率计算方法:贷款物资保证率=(贷款物资保证额/贷款余额)×100%贷款质量(loquty),是指贷款资产的优劣程度。它包含三重意义:一是反映贷款资产的安全性大小,即商业银行收回贷款资产本金的可能性程度;二是反映贷款资产的合法合规性,及时发现商业银行经营贷款业务活动有无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贷款资产的效益性,着重反映商业银行经营贷款资产的增值和盈利能力。这三重意义的有机统一,构成贷款质量概念
计提坏账准备金是通过“坏账准备”账户进行核算的,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应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其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在提取坏账准备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 (1)如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大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的,应当按其差额计提?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 (2)如
问: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申报坏账损失,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准备什么资料?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三)工商部门
一、应收账款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二、《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18号)"1122应收账款"科目: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
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业务的区别如下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债权,首先,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而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资方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被融资方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其次,在质押设立后,除非债务人偿还主债务发生违约,否则债权人不能通过执行质押而享有质押物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