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股本中,股东之间各自所占的股权或股份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结构对一个公司的生存、兴旺具有基础地关键性的影响。
股权结构没有好坏之分,适合是最好的。如果公司没有活力和后劲,一股独大也没什么意义;如果股权分散,股东为公司的事情难以决断,公司最终不能持续,那也是失败的投资。
相反,如果大股东有资金,有资源,有技术,有团队,一股独大是可以的,也是必要的;如果大家可以各自发挥优势,股权只要合理,大家互相默契,适当分散反而是必要的。
在股权结构设计时,主要原理和要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表决权及分红可以不一样
1、股东持股比例可以与出资比例不一样
如果初设的公司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不一致,大家可能不好理解;但当公司增资扩股,新吸收投资人加入的时候,要根据公司的重新估值入股,也就是说加入时点不一样,同样的出资,持股也不一样。
最高法院的有关判例也承认初设的公司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可以不一样,但工商登记,以及人们的观念上,可能对此并不认同。
2、表决权、分红权可以与出资比例不一致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二、股东持股比例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几个数据
1、持股半数以上,可以通过一般事项的决议: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2、持股2/3以上,可以通过就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表决。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
3、持股50%,可以阻止一般事项的表决。
既然过半数可以通过决议,那么,持有50%就可以拥有一般事项的否决权。当然,显然,这样的股权持有比例容易使公司的股东会陷入僵局。
4、持股34%,可以阻止重大事项的表决通过。
既然须2/3以上才能通过就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以及解散的重大事项的表决,那么,1/3以上的表决权,当然可以阻止相关事项的通过。
三、通过公司章程自行设定有关事项的表决通过比例
1、对公司一般事项的表决,可以约定低于1/2通过,也可以约定高于1/2以上的更高标准;
2、对公司章程修改等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可以约定高于2/3以上的更高标准。
四、通过公司章程自行设定不同股东的不同表决权重
1、即使持股比例不到半数,也可以通过章程规定某特定股东拥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即使持股比例不到1/3,也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某特定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
3、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就某特定事项拥有半数以上或更高的表决权,或拥有一票否决权。
五、确保控股权的几种途径
1、大股东或创始人根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持有一定的股权或股票;
2、控制表决权或投票权
1)、投票权委托的模式
“投票权委托”就是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如创始股东)行使。
根据京东的招股书,在京东发行上市前,京东有11家投资人将其投票权委托给了刘强东行使。刘强东持股20%左右却通过老虎基金、高瓴资本、今日资本以及腾讯等投资人的投票权委托掌控了京东上市前过半数的投票权。
2)、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致行动人”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内容通常体现为一致行动人同意在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其中某方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以巩固该方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3)、代持或通过有限合伙持股
有限合伙企业在中国是一种比较新的企业形式,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俗称管理合伙人或GP)和有限合伙人(LP)。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业管理。
可以让股东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是把股东都放在一个有限合伙里面,让这个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权,这样股东就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同时,让创始人或其名下公司担任GP,控制整个有限合伙,然后通过这个有限合伙持有和控制公司的部分股权。
除创始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只能是有限合伙的LP,只享有经济收益而不参与有限合伙日常管理决策,也就不能通过有限合伙控制公司。
4)、结合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做到既激励员工,又恰当的掌握控股权。
比如,创始人51%,合伙人36%,期权13%的股权,期权股权可以将期权池的股权由创始人代持,释放期权时只释放分红权而不释放表决权。
六、哪些人不宜直接持有股权
1、资源承诺者
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尽可能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而不是考虑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
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
3、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a、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b、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
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
因此,天使投资人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这种状况最容易出现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据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
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
七、设立股权退出机制
合伙人股权战争最大的导火索之一,是完全没有退出机制。合伙人也跟夫妻的关系差不多,有的夫妻能够相伴到老,有的就只能分道扬镳。
合伙人中途退出也就相当于夫妻间的离婚。
(一)、借鉴国外的股权授予机制,即当一定时间或一定条件成熟时股东才取得完全股权
1、按年度时间授予股东完全股权
打个比方,ABC是合伙创业,股比是5:4:1,做着做着,C觉得不好玩了,就走了,这个时候他手里有10%的股权,如果项目做起来了,他等于坐享其成,这样对团队里的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这个时候就可以借鉴股权授予制度,分年度授予股东完全股权。比如,满4年才能授予完全股权,每干一年就授予25%的完全股权,如C干满1年整离开了,他可以拿走10X1/4的股权,也就是2.5%剩下的7.5就不属于他了,剩下的可以由其他合伙人按比例享有,也可以再找合伙人代替C。
2、按项目进度授予
比如说产品测试、迭代、推出、推广,达到多少的用户数,这种方式对于一些自媒体运营的创业项目比较有用。
3、按融资进度授予
这是来自资本市场,即外部的评价,可以约定完成融资时,A得多少、B得多少、C得多少。
4、按经营业绩授予,也就是企业的营收、利润。
(二)、设定一定条件下的退出机制
1、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你的职责,比如身体、能力、个人操守、理念不一致等合伙人不能继续履职,这种情况股份必须让出来。
2、在重大岗位上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公司利益被解职,这个也要把股权让出来。
3、股东之间出现其它问题。
八、关于排除股东人身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1、排除夫妻另一方对公司的股权
项目推进的过程中会遇到合伙人离婚、犯罪、去世的情况,这些都可能导致合伙人退出,因此创业团队应提前设计出法律解决方案,以减少对项目的影响。
比如说离婚,最著名的就是2011年土豆网在即将赴美上市时,因为CEO王薇的离婚大战导致土豆网上市计划搁置,虽然最后土豆网上市成功但最终由于错过了最佳时机而损失惨重,后来就有了圈内广泛流传和采用的“土豆条款”。
所有合伙人一致与未来或现有配偶约定股权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一方只可以享有股权的财产权益,但不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排除亲属对股权的继承,设计相关股权退出方案
还有关于继承的问题,公司股权属于遗产,《公司法》、《继承法》都有规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资格和股权财产利益,但是创业项目讲究人和,继承人的七大姑八大姨继承了股权还真不知道公司会成什么样子,因此合伙人可以在公司章程里约定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只能继承并享有股权的财产权益,但不能成为股东。
九、引入其它投资人
1、引入战略投资者
象中国的工、农、建、交,引入外资投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增加公司股权结构的合理性和制约性。
2、引入财务投资者
引入财务投资者,借助财务投资者促进公司财务透明度的提高和公司管理的规范性,从而可以引导公司规范运作。
十、其它
(略)。
股权结构设计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初创公司在股权设计时应考虑长远,留有余地。
一、确认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的方法 既然股权转让是企业转让财产的一种行为,那么自然也会出现股权转让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的出台,对这一问题有了明确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即企业可以在损失发生年度一次性确认损失予以税前扣除。 接下来又
微念官方微信号27日消息,微念与李子柒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微念官方微信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22年12月26日,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增3项变更信息,其中1项是投资人(股权):“李佳佳出资49万人民币;杭州微念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51万人民币”变更为“李佳佳出资99万人民币;杭州微念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万人民币”。2021年10月,有媒体报道称,李子柒与签
创业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一、股权架构§ 员工+顾问 15% § 投资人 15% § 合伙人 70%§ 阿里巴巴:香港资本市场要求同股同权,因为合伙人制度受限,只能在美国上市。相比之下,万通只是培养了一堆优秀的老板,万科则培养了一堆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企业不再需要职业经理人,而是事业合伙人。职业经理人可以共创、共享,但不能共担。”股权架构的搭建非常重要,企业早期就应打好基础。 ▌二、职业经理人制与事
1.构件截面确定对于构件界面要求一般是先按照刚度、构造等要求估算截面尺寸,然后进行计算,最后验证刚度和构造是否要求。对于具体构件的具体估算方法如下:1.1.楼板厚度的确定按刚度条件,板厚为l/50;(l是最大板的最大跨度)按构造要求,现浇钢筋混凝土双向板的厚度为80mmh160mm;取以上两条的最大值;1.2.主梁截面尺寸确定主梁高h=(1/141/10)l(l是主梁的最大跨度)主梁宽1.3.次梁
家族企业股权结构的优化设计 家族企业股权结构呈现以下特点:第一,数量上常见为均分式股权,即股份平均分配,比如50%/50%, 33%/33%/33%。第二,结构上,股权由家族成员占有,外部股份很少。第三,意识上,对引入外部股东有排斥心理。第四,由于家族辈分差异、长幼有序,股东的股份有股权而享有的权力并不是完全对等。 股权集中在家庭成员手中,企业家面向社会动员、整合资本与人力资源的意识
国家管理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区别是:国家管理形式强调的是横向国家机构的分工与合作,是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强调的是中央与地方纵向的管理,是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如果房屋顶层漏水是由于房屋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那么起诉对象为开发公司。 另外,如果渗漏既有开发商建造房屋的质量问题,又有渗漏受害人和其相邻关系人装修不当的原因,则应相应减轻开发商的责任并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在是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合伙创业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成功企业的标配。创业企业的基础,一是合伙人,二是股权。归根到底,是合伙人股权。它基本奠定了一家创业企业的基因,每个创业者都有一个IPO的目标,希望自己的创业项目将来有一天能去主板或者海外敲钟,除了老干妈的老板,资本市场必然要求企业股权清晰、合理。一、初创公司合伙人之间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一、创始人在发起设立公司时,如何个性化的制定公司章程:1、股东持
在企业上市的过程中,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主体资格、税收等问题是证监会发审委关注的重点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共同点在于和公司的股权结构有关系,公司的股权结构决定了这些典型问题会不会成为企业成功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拟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一是有利于拟上市企业的创始人/控股股东有效的控制公司,二是要更利于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三是利于拟上市企业成功过会。一、几种常见的股权设置方案1、以实际投资人(常常是自然人)直接
法院认定职业放贷人的4个要点 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批以放贷为业的人群,他们借他人之需,将自己的或自己筹集的资金出借给他人,从中赚取高额利息或收取服务费之类的费用,这部分人称之为“职业放贷人”。 那么,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职业放贷人?对于职业放贷人的行为又如何处理呢? 一、什么是职业放贷人?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53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
最完整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一、哪些人才能作为合伙人1、什么人才是合伙人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一起努
一、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的法律依据电子数据,是民事诉讼八大证据种类之一,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形式之一,法律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
(一)股权转让条件。依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自己的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时,可以向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在不同转让情形下,法律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其股权。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只要相互同意即可,而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属上行文,一般产生于事后和事情过程中。1、综合性报告的写法①标题事由加文种,如《关于199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单位、事由加文种,如《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1999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②正文把握三点:(1)开头,概括说明全文主旨,开门见山,起名立意。将一定时间内各方面工作的总情况,如依据、目的,对整个工作的估
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都是税法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
股份代持纠纷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代持协议效力纠纷;(2)隐名股东确权显名纠纷;(3)隐名股东债务纠纷;(4)投资资金性质纠纷;(5)代持股权被转让善意第三人保护纠纷等等。其中隐名股东确权显名纠纷占比过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2016股权代持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股权代持的原因:一是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如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禁止投资或入股的规定、外商投资准入的
人教版高中物理现行教材第二册第十八章第一节波的干涉和衍射教学设计【设计思想】新课程强调高中物理应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而高二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增强,初步具备一定的独立学习能力和思考能力,结合本课内容特点,本节教学设计的主导思想是采用以教师启发引导为主的探究式教学,其中在探究干涉和衍射时采用不同的操作程序,旨在引导学生体会科学探究的思想和知道科学探究方法的多样性。【教材分析】波的干涉和衍射是第十八章光的本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发生赔付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员工赔付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初创公司股权结构合理化设置如下:1、股权结构不应平均化。如果五个创业团队同时持有股份,股权结构平均化,企业发展一段时间后,每个人的贡献可能不同,平均股权会带来一些问题; 2、股权分配:利益结构要合理。创业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形式可以是现金、实物和知识产权,实物和知识产权投资需要评估,股权比例按价值设定。换句话说,股权比例、资金、工作能力、原始背景和未来贡献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划分; 3、建
最完整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方案一、哪些人才能作为合伙人?1、什么人才是合伙人?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