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的转让和公司股权转让并不等同,不宜一径将股权转让行为视同变相的矿业权转让行为】
矿业权登记在矿山法人企业名下,成为法人财产。虽然矿山法人股权转让可能会造成公司资产架构、实际控制人等方面的变动,最终会对矿业权的实际行使产生影响。
但基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原则,公司股权转让与作为公司财产的矿业权转让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两者在交易主体、交易标的、审批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差别。
尽管矿业权可能作为公司的主要财产,但矿业权的转让和公司股权转让并不等同,在不变更矿业权主体、不发生采矿权和探矿权权属变更的情况下,不宜一径将股权转让行为视同变相的矿业权转让行为。
【案情简述】(2016)最高法民终590号
关于案涉《股权转让合同》的性质和效力问题
合同性质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各方主要权利义务内容来确定。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为A1公司、A2公司、A3公司和A4公司,标的为A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完成矿业权整合后约22平方公里范围的全部探矿权和采矿权,A1公司、A2公司、A3公司在该区域内的全部实物资产、A公司的全部股权。
A1公司、A2公司、A3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为设立A公司,将某市“元山子赶牛沟—官屯堡桦树坡”矿业整合区内已经持有的矿业权和实物资产交付给A4公司,将完成整合后的矿业权划转到A公司名下,将A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A4公司。
A4公司的主要义务为支付合同价款,推荐设立A公司法定代表人选。合同内容中虽然包括了矿业权的整合和转让事宜,但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及转让到A公司名下仅是A1公司、A2公司、A3公司对A4公司的合同义务。
而案涉采矿权和探矿权的转让则发生在A1公司、A2公司、A3公司和案外人A公司之间,依法要办理转让审批手续。基于本案已查明的事实,相应的审批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案涉采矿权和探矿权已登记在A公司名下。
至于A1公司、A2公司、A3公司与A4公司基于合同约定发生的是A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依法并不存在行政审批的问题。
矿业权登记在矿山法人企业名下,成为法人财产。虽然矿山法人股权转让可能会造成公司资产架构、实际控制人等方面的变动,最终会对矿业权的实际行使产生影响。
但基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原则,公司股权转让与作为公司财产的矿业权转让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两者在交易主体、交易标的、审批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均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差别。
尽管矿业权可能作为公司的主要财产,但矿业权的转让和公司股权转让并不等同,在不变更矿业权主体、不发生采矿权和探矿权权属变更的情况下,不宜一径将股权转让行为视同变相的矿业权转让行为。
在本案中,《转让合同》系自愿签订,是A1公司、A2公司、A3公司与A4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A4公司上诉主张《转让协议》的性质实质上是矿业权转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关于本案性质为股权转让纠纷的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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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
农村交的社保和公司交的社保的区别如下:1、参保对象不同。农村交的保险,参保主要对象为年满16岁以上,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公司交的保险,主要参保对象为城镇在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2、缴费方式不同。农村保险是采用国家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单位保险是采用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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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冻结,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
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就没什么关系。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高两年。
家庭户口和农业家庭户口的区别具体如下: 1、时期不同,家庭答户,家庭户是在户籍制度改革之前的立户。居民家庭户:居民家庭户是在户籍制度改革后立户; 2、立户不同,家庭户,家庭户以家庭人员的工作性质立户。居民家庭户:居民家庭户根据居住地进行登记管理,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 3、分类不同,家庭户,家庭户包括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口、非农业集体户口等。居民家庭户:居民家庭户不再区分“农业户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行为的,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所以劳动者就是需要收集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规定行为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社保购买记录、证人证言等等,提交至法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赶紧向税务机关报告凭证丢失的事,然后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做。通常税务机关要求将存根联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补上。 如果已经构成事实,无法挽回,只能将上述情况写一份报告,详细叙述过程、经手人、丢失原因等,并后附丢失凭证明细表(能列出多少列出多少,尽量全),经手人全部签字(证明报告的真实性),然后财务主管、单位领导(法人)对该文件逐级进行批复,如果是国企还需要向上级报告,最好向税务也报告副本。将这个报告作为
要求公司解散的,必须要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才行。另一股东占股51%,不能单方面决定公司关门。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公司营业执照区别如下:1、注册资本要求不同:个体户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没有注册资本最低要求。有限公司在进行注册登记时,其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2、优劣势不同: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登记手续较简单,费用少,经营起来相对更灵活。缺点是信用度及知名度比公司低,无法以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名义对外签合同。3、纳税及税收计算方式不同:个体工商户或个
可以让对方将你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依法判决后保险公司自然会承担,不建议你私下和解。
案情回顾2021年6月8日李先生到某教育公司面试,应聘该公司讲师岗位。在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和李先生通过微信洽商了工资待遇,允诺给予李先生试用期9500元,转正10500元的工资,并催促李先生尽快办理入职手续。李先生6月15日向原单位提出离职申请,6月17日收到了该公司发送的入职邀请函后却大吃一惊,入职邀请函上工资待遇载明的是试用期7200元,转正9000元。愤怒的李先生多次和公司沟通,公司人事表
公司交的保险叫“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工伤保险五个保险种类,俗称“五险”,主要参保对象为城镇在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在岗职工采用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的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全部由自己承担缴费金额。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比较低,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比较也低;单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比较高,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比例同时也比
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1、补偿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你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开始在单位工作,则单位应自2月份开始支付给你双倍工资。2、一般情况下,实发工资应当与约定工资在数额上是相同的,如果实发工资少于约定工资则用人单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由此可见,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执行劳动任务,其享有合法权益一般按
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往往会有针对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但有些人发现自己劳动合同中写的报酬与自己实际拿到的工资数字根本就不一样,可能自己拿的没有那么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劳动合
【法律意见】主要是由《企业名称注册管理条例》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①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②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如果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在24%以内,则利息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的,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