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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人住,就不交物业管理费,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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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人住,就不交物业管理费,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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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应当补交物业费。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被修改)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该理由并不成立,其仍需要交纳相关费用。也就是说,业主负有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不得以未享受物业服务或者无须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承担物业费。

因为物业合同是物业公司与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的效力约束每一位业主。虽然某个业主一段时间不在小区居住,但是物业服务使得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该业主仍然间接地接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物业公司仍在正常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作为业主就应当承担付费的义务。

因此,即使您及老伴把房屋空置了长达3年之久,您二人仍然需要承担物业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被修改)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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