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4)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5)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二、办理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拟办机构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学范围、招生对象、园舍占地及建筑面积。
填写《开平市社会力量办学筹建申请表》
身份证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
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原件1份,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
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原件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
1.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
2.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取得方式(自有、租赁或购买)。验原件收复印件。
1.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验原件收复印件。属捐赠性质校产的须提交。
验原件收复印件(工业用地改教育用地的需提交本项材料)。
1.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比例情况、权益分配、合作期限等(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本项材料)。
如规划部门提供的验原件收复印件。
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⑧章程修改程序;⑨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名单。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开平分厅提出申请,(网址://wsbs.kaiping.gov.cn)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筹设批准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审批业务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审批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筹设批准书》;不予通过的,出具《行政审批业务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行政审批业务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办公室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五、办理时限
30(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开平市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九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2012年)
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城市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学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城市居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第二章办园规模
第三条办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5个班。
第四条班额和年龄: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
第三章园舍建设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规定。
第七条幼儿园总体规划。
(一)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二)园内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生态化。
(三)幼儿活动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通风。
第八条生均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10㎡,7个班及以上不小于9㎡(1990年前建成的幼儿园不小于7㎡)。
其中,生均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3㎡,绿化面积生均不小于1.5㎡。
第九条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7㎡,7个班及以上的不小于6.5㎡。寄宿制幼儿园按寄宿幼儿人数计算,每生再增加1㎡。
第四章设施设备
第十条幼儿园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设置。
(一)每个班配有活动室和儿童卫生间。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54㎡,如活动室与寝室共用,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70㎡。
寄宿制幼儿园的寝室应独立设置。活动室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具体设备见附表3。
(二)根据实际情况和规模配备音体活动室、美工活动室、科学启蒙室、图书阅览室等兴趣活动室。音体活动室不少于1间,其他兴趣活动室数量:6个班及以下的不少于1间,7-9个班不少于2间,10-12个班不少于3间,13个班及以上的不少于4间。
具体设备见附表4。
第十二条教玩具满足幼儿活动需要,生均图书(指幼儿课外用书)数量不少于8册。教师用报刊、杂志不少于4种,教参、工具书等不少于60种。
第十三条幼儿园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
第十四条按国家、省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设备和必备药品。
第十五条安保、防卫、消防设施设备按规定配齐。
第十六条室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配有适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型玩具、活动器械和体育活动设施。具体设备见附表5。
第五章人员配备
第十七条幼儿园园长的数量根据广东省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配备。园长一般应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5年或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验。
第十八条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每班配备3名教师),寄宿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和2名保育员(或每班配备3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每班配备4名教师)。
教师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保育员资格证。
第十九条按照收托150名幼儿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幼儿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二十条安保人员、炊事员、财会人员、工勤人员等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配备。
第六章园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依法取得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前教育办学许可。
第二十二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办园方向正确,有近期、远期发展规划,有保障幼儿园发展的机制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依法治园,建立规范的幼儿园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如岗位责任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卫生保健制度、教育教学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家园社区协作制度等。
第二十四条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架构健全。有园务委员会(或董事会、理事会)、安全领导小组、教研组、工会、家长委员会等。
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第二十五条实行民主管理和园务公开,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产生。
第二十六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财会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第二十九条各类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第七章队伍建设
第三十条领导班子结构优化,熟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水平较高;办学理念先进,治园能力较强;团结合作,威*高。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熟悉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敬业爱幼、为人师表、团结协作,队伍相对稳定。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第三十二条教研活动正常,有计划、记录、总结,定期开展公开教学观摩活动,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按规定与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依规为教职工落实社会保险,按规定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条件和经费。
第八章卫生保健
第三十四条认真执行国家、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有关规定,各项制度健全。
第三十五条做好出勤登记、传染病登记、疾病登记、晨间检查登记、预防接种登记、体弱儿管理登记、缺点矫治登记、膳食调查登记、体格锻炼登记、教玩具消毒登记、意外事故登记、家长联系等记录,并能认真进行统计分析。
对入园幼儿查验《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登记手册》,做好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登记,督促家长完成幼儿的计划免疫接种。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入园、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教职工及幼儿每年的健康检查受检率达100%,全体教职工有健康合格证。
幼儿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做好记录和评价,建立幼儿健康基本情况信息库和健康档案。
第三十七条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疾病防控工作落实。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切断传染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隔离、消毒等防控工作。
第三十八条重视幼儿健康,按规定开展安全、卫生、营养、保健教育和宣传,培养幼儿良好生活习惯,加强体格锻炼,提高幼儿身体素质。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饮食卫生管理,工作流程规范,严格把好食物购买、贮存、加工关。
第四十条制定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按照食谱备餐,并公布食谱。幼儿与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幼儿两餐间隔不少于3小时。
第九章教育教学
第四十一条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本园实际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和课程实施方案,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四十二条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吸收借鉴多种课程模式的优势,合理地组织教育教学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中,注重观察评价,从不同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与技能的发展。
防止教学“小学化”倾向。
第四十三条环境创设能与教育目标、内容相适应,科学合理利用空间和场地,有相适应的活动区(角),区域规划布局合理,动静分开,方便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的开展。
提供适量的教玩具和安全卫生的材料,体现幼儿年龄特点。
第四十四条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做到保教结合、动静结合、室内外活动结合;保证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不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寄宿园2小时)以上。
第十章家长与社区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主动与家长密切联系,搭建家园共育平台,畅通渠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社区、家庭教育资源,拓展教育空间,为幼儿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利用社区小学积极开展幼小衔接活动,帮助幼儿做好入学的适应准备。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标准中的“不小于”、“不少于”、“不低于”、“不超过”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八条本标准中的城市幼儿园包括两类地区:一是参照国家统计局2010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代码为111和112地区的幼儿园,具体可登录//www.ststs.gov.cn/tjbz/cxfldm/2010/查询;
二是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社区幼儿园。
第四十九条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10年)
第八条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
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二、办理材料举办者盖章A4纸、举办者盖章需举办者盖章需举办者盖章签署单位公章制式表,举办者盖章需举办者盖章需会计师务所出具的需举办者盖章A4纸、举办者盖章需
申请人已取得市卫生计生局核发的《医师执业证书》二、办理材料无。拟聘用执业机构出具的。验原件,交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无。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不含审核表上需贴的照片验原件,交复印件。拟聘用执业机构出具的。验原件,交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提供原执业证书已回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原注册主管部门出具的。军队原准予注册机关出具验原件,交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拟聘用执业
1.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适用于具备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的医疗机构设置单位(人)。2.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办理材料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有资质的机构
已取得恩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应申请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因医疗机构设置单位或医疗机构自身原因,不再开展医疗业务的;2)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3)医疗机构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4)医疗机构歇业;5)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二、办理材料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需同时在
已取得恩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的遗失补证二、办理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交复印件。应为整页。委托办理提供。委托办理提供。委托办理提供。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恩平分厅(网址://wsbs.enping.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
已取得恩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1)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2)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4)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二、办理材料填写清晰完整。包括总结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人员、依法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放射防护知识和健康条件。6)具
1)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获证书的。2)被市卫生计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聘用。二、办理材料无。不含审核表上需贴的照片验原件,交复印件。市辖管区内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验原件,交复印件。拟聘用执业机构出具。取得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还需提交我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拟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出具
1、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2、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数量要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3、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二、办理材料1.交原件纸质版1份;2.填写清晰、准确,法定
办公地址:汉阳马沧湖路248号,市内可乘580、622、413、717、646、203、7路等公交车到武汉动物园站下车。咨询电话:027—84770753投诉电话:027—84770753二、审批条件:(一)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有经营场所、符合规定数量及要求的车辆和车辆停放场地;有安全、机务、服务质量、治安保卫等管理人员;有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男
(一)申请人有合法的居民身份证(二)优先安排当地渔业生产者(三)有合理的养殖规划(四)申请水域没有任何争议二、办理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的,可在我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签注(探亲)》,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二、办理材料真实合法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一张和《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2、父母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16周岁(不含)以下子女的,须同时交验被探望子女的亲生父
申请人已取得市卫生计生局核发的《医师执业证书》,且符合以下任一注销注册申请条件: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8)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2)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二、办理材料原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原件原件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含电子图,一式两套,加盖公章并核定建筑面积,效果图A4纸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含电子图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www.yj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后,可以提出申请。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具备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后,可以提出申请。二、办理材料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办人必须具备以下全部申请条件:1.锅炉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2.锅炉设备由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其设备安全性能及能效指标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3.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4.使用者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至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筹设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具备教育法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二、办理材料签署单位公章制式表,举办者盖章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属捐赠性质提供),验原
1、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2、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数量要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3、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二、办理材料1.交原件纸质版1份;2.填写清晰、准确,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