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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房屋不合新规划可以依法确权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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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房屋不合新规划可以依法确权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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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2003年,田某在市区二环路东侧建设一个加油站。2005年,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办理了用地相关手续,但是没有办理产权证。

2015年,市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及本省的规划条例制定新的规定,规定该处因靠近市区不能再建设新的加油站。因听说该地区将要拆迁,故田某于2016年1月份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加油站不动产权证书。

有关部门收到田某材料后,认为加油站建设违反规划不予办理不动产证书。于是,田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观点:不动产登记机关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专属机关,对于此类历史遗留问题有没有义务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关键要看登记行为是否与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相冲突。

如果没有冲突则应当给予办理;反之,则不应给予办理。

    案情分析:本案中田某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手续齐全,不动产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的理由主要是按照新的规划这个地方不能建加油站,故认为田某的加油站违反规划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实际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是因为,田某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加油站是建设在2003年,按当时的规定是完全符合标准的。

至于说现在规划变更禁止建加油站,但这并不能说明早期建设的加油站是违反规划的。而不动产登记机关作为不动产确权机关,既然有不动产存在,理应予以确权办理相关手续。

最终,法院支持了田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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