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15名。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
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
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推选的召集人或上一届业主委员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
第十三条业主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本人填写选票后,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选票。
第十四条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五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十六条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两人。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
第十七条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八条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选出的委员。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后,可补选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可采用自荐或推荐的方法产生增补候选人,并经业主委员会2/3委员通过,成为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1)已不是业主的;
(2)年度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
(4)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
(6)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后,按本办法中的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方法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请罢免的成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二十三条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选举办法中称业主,是指物业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本选举办法中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
第二十七条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向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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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在我们居住的小区中,业主是有业主大会去处理小区之内的问题的。或者是决定小区由那个物业进驻也是有决定权的。那么业主委员会选举多少票有效?以下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业主委员会选举多少票有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业主委员会选举多少票有效 全体业主过二分之一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两人。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每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应当经全体业主的2/3以上才符合法律规定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如下:1、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2、由5至11人单数组成;3、委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
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
关于业主委员会选举需要什么程序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1、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2、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
1、可以。最多不能延时超出3个月。2、除业主委员会选举之外的其他业主大会表决事项,投票为止后,业主大会会议与会业主所拥有的投票权未超出本物业管理范围内投票权半数,且与会业主人数未超出全体业主人数半数的,可延长业主投票时限,但最长不得超出3个月。
不可以。侯选人报名日期截止前三年内欠缴物业管理费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累计达三个月以上,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侯补委员。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侯补委员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本人、配偶及其真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做好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意见,报乡、民
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什么(1998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1年7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01年9月4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3号公布 2010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0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且本届村委会任期尚有一年以上的,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主任、副主任由村民会议进行,补选委员可以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足三人时,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补选;已足三人但仍缺额的,是否补选,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补选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由村民委员会主持;补选全体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全文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执行日期:2011-05-20 颁布日期:2011-05-20 文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四十四号 时效性:已修订
业主委员会成立要道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且相关物业费用应该建立初期召开业主大会商议协定。业主委员会成员须业主大会选拔! 区建设局!由于业主委员会不是企业法人,所以,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需要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主要包括五步,首先是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由业主进行选举的报名,接着是核验报名人的身份并公布候选人名单,之后由业主进行投票,最后召开业主大会进行验票换届选举即告完成。业主委员会的换届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实践中是5年进行一次换届。 一、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具体如下: 1.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其业
业主委员会成员具备的条件是有一定的公信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责任心强、组织能力。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需要提前通知、候选人的个人材料、对其进行验证业主身份和资格等。 一、业主委员会成员具备哪些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员具备以下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
你好,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的
法律分析: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如下:1、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2、人数为5至11人;3、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4、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 遵守国
你好,不能任意延长时间,除非业主绝大多数都同意才行
当业主委员会委员存在不履行委员职责等情形时,业主有权撤换任期未满的委员。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四)拒不履行业主义